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总称。由此,剖析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出发点。
(一)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条件和过程
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而存在。它是以社会化生产力为基础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最基本的经济形态。简单而言,商品经济能得以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条件有两点: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具体说就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使各个生产者专门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使得生产者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上相互依存,彼此需要对方的产品作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从而产生相互交换产品的必要;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当他们以产品不同所有者身份相互交换劳动时,其产品才表现为商品。这个决定性条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由此可见,商品经济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又是私有制的产物。
另外,商品经济又具有自然经济无法可比的地方,其主要体现在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二者差异上: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与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为条件的。
商品经济具有与自然经济不同的特征:(1)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2)商品经济是开放型、开拓进取型经济。(3)商品经济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是与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相联系的经济形态。而自然经济是与较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形态。
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形式的基本特征是:(1)自给自足的经济;(2)封闭、保守型经济;(3)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的经济,劳动以自然分工为基础。此外,商品经济作为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进一步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尤其是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具有自然经济无法比拟的作用。
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运动的一种形式,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发展阶段。大致而言,商品经济早在社会首次大分工,也就是原始社会时期就已出现,然后一直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延续,但在这两个社会阶段,自然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而以生产资料的个体私有制与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并未真正地发展起来。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以及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商品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渐成为了社会主要的经济形式,进而处于主导地位,从这点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
综上所述,所谓的简单商品经济阶段就是在小规模的范围内,以货币为交换媒介,以满足私人利益需要为目的,交换商品以满足自身对使用价值的需要。所谓的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与机器大生产、发达的科技相联系,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仅为了交换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更为了获得更多的价值,使价值增值。市场经济也是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
(二)商品的含义与属性以及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商品的含义就是指用来交换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凡是商品都是劳动产品,并且必须是劳动产品,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像空气、岩石也不能成为商品,但所有的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其成立的条件就是劳动产品需要流通交换,如不流通交换也不是商品,商品最终是供别人与社会消费的,并且通过交换才能完成这一过程。但像封建时期的交地租,虽然是劳动产品,并且还是供别人消费,但不为通过交换到达地主手中。
由此可见,劳动产品—交换—供别人消费共同构成了商品,是成为商品不可或缺的三大核心要素。
商品与一般物品也存有差异,其区别主要在于三点:首先,商品是劳动产品,必须是经人们劳动生产出来的;其次,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转让给别人,是交换的物质承担者;最后,商品是满足别人与社会的需要,而不是满足自己的需要。
商品的二因素指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两方面。
商品作为通过交换来供给别人与社会的劳动产品,首先劳动产品自身必须有用,即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种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简单而言,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指商品的有用性,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例如书籍可以用来阅读,麻将可以用来娱乐等等,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并且受自然属性的支配与束缚,这也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它与财富的社会形式无关。
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通过交换才能满足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就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不同的商品,其交换的比例也不同。例如,20千克米换2把斧子,用等式表示就是:20千克米=2把斧子,这是说,20千克米与2把斧头是相等的,但其间的“=”并不是说二者的使用价值是相等的,而是指的是二者之间所“共有的东西”。由此可以看出,交换价值并非商品的内在本质因素,而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现象形态。两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异质物品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在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都属于劳动产品。脱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它们都是劳动产品,在它们的生产上都耗费了一定的人类劳动(包括人的脑力与体力劳动)。从这点而言,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任何商品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种凝结或物化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不同的商品互相交换,实质上就是商品生产者彼此等量地交换劳动。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价值的大小决定着交换的量的比例。可见,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内在的本质属性。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www.xing528.com)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但商品的价值不是通过自己表现出来,而是通过交换由另一商品表现出来的。这种因之而产生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的,也不是由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
【思考一下】
空气、阳光等非劳动产品,有使用价值却没有价值;农民生产的供家庭成员自用的粮食,是劳动产品又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为满足他人需要,也没有价值。你还能列举一些不属于商品的产品或物品吗?
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任何商品都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商品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首先,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是指两者统一于商品之中,即作为商品的二者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价值,就没有价值可言,自然也就成不了商品;而价值是使用价值进行量的比较的基础,离开价值的使用价值,就不是劳动产品,自然也就成不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而使用价值的实现要以价值的实现为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其次,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矛盾的,其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是互相排斥的。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是指同一个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而言,是不可兼得的。生产者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这就务必要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获取商品的价值。简而言之,商品对它的生产者而言,只具有价值而不具有使用价值。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消费者需要支付商品的价值来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还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它不可能同时占有两者,只能占用其一。也只有商品交换成功,才能是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商品消费者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只有这样,也使得两者之间的内在矛盾得以解决。
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这也是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的主要原因。
简单而言,同一种劳动,从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称为具体劳动;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又是人们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因而具有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价值,称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就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物质使之适合人们需要的过程。由此,具体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条件,它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外,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有比较生产各种产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数量的必要,才必须将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还原为同质的抽象劳动。由此,抽象劳动又不同于一般人类劳动,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历史范畴,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商品交换而相互交换自己劳动的社会关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辩证统一,不存在只有具体劳动没有抽象劳动的劳动,也不存在只有抽象劳动没有具体劳动的劳动。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由马克思创立的。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使劳动价值论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为理解一系列政治经济学原理提供了一把钥匙。为此,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部分。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同时在内部还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如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实践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等等,其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其基本矛盾。
要想熟悉了解与全面掌握这一基本矛盾,首先必须搞懂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真实含义。简单而言,私人劳动指的是商品生产者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了实现私人的利益,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生产,完全都是劳动者私人的事,劳动产品也归私人占有与支配。从定义上看,商品生产劳动具有私人性质。这也是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局部独立经济利益决定的。社会劳动是指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社会性质,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者之间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每个商品生产者又是为了交换而进行商品生产的,它的劳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下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是为他人或社会需要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
商品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为条件的,这两个条件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性质。所以在商品中包含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具体而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指的是由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在分工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它们实际上是社会劳动,但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商品生产者独立的经济利益,使这种社会劳动直接表现为互不相干的私人劳动,以此而产生了矛盾。简而言之,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把商品由使用价值形式转化为价值形式。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是产品转化为商品和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价值的原因。商品交换能够成功,就表明了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他的私人劳动也就因之转化为了社会劳动。但是,当劳动的私人性质使生产的商品不能从质上或量上与社会需要相一致时,私人劳动也就不能顺利地转化为社会劳动,这就使得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激化起来。之所以认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各种内在矛盾的根源,这个矛盾不仅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还决定着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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