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类研究认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真理,关于真理问题历来是认识论中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在对真理的探求中,针对究竟何谓真理,世界各哲学派别对此各持一说。除不可知论者否认真理的存在之外,唯心主义者从先验论出发坚持主观真理论,唯物主义者从反映论出发坚持客观真理论。到了近代,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客观真理论,从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新高度,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和特性。并且进一步指出,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论范畴,是认识主体对客体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其内容是客观的,它指的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认识主体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作为一种认识、反映,是通过语言和思维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其形式是主观的。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总的来说,人类认识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真理,然后用真理来指导实践,以此达到实践的目的。
一切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根本条件,是真理的最本质的属性。真理的客观性,也称客观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客观性具有两层含义: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2.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它的主体、客体、手段、结果都是客观实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真理具有客观性,其主要表现为两点:
1.真理认识对象的客体是客观的。人类的认识只有不附加任何主观意识的成分,真实地反映对象客体的本来面目,并且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能成为真理。从而可以得出,对象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性认识的客观性。但这并不代表着客观真理等于客观对象本身,若将二者混为一谈,就会错误地将真理视为客观自在,就与人的认识和实践毫无牵连,而真理就不能体现主体与客体相一致的关系。
2.真理性认识基础的实践是客观的。在认识过程中,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揭示、检验与发展真理。没有实践的活动,很难或根本就不可能揭示许多复杂深刻的真理。况且人的实践本身还总要受到主体、客体与主客体相互作用等众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一切唯心主义都极力宣扬主观真理论,全面否定真理的客观性。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一是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的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二是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它们共同的错误都在于否定客观真理的存在。
(二)真理的一元性与具体性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真理的一元论。真理的一元论,也称真理的统一性,指的是对于同一对象认识的真理性是一元的,即只有同客体对象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性的认识。就其本质与内容而言,真理的一元性绝不是指真理内容表达形式的唯一性,也不是指把唯一结论、唯一看法视作唯一不变的真理。若将唯一结论或唯一看法当成永恒不变的真理,就会走向独断论的道路,而这与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论是相悖的。另外,客观真理一元论并不否认在探索与发现真理的过程中出现的多样化局面,但却否认真理的多元论,多元论是将多样化作为否认真理一元性的根据。其实质就是否认真理具有统一的客观内容与客观标准,继而抬高谬误,贬低真理,将谬误作为“多元真理”中的一员。
真理的客观性、一元性,可以充分地表明真理具有具体的属性,而并非是抽象的。关于真理的具体性可以从两方面阐述:
1.从内容上讲,真理是运动发展中的事物多方面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2.从形式上讲,真理是由一系列的概念、原理所构成的理论体系。
真理是全面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是有条件的,是真理的具体性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同时受到条件的制约,并且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除此之外,真理的具体性还表现在真理与谬误的关系上。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并非是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
绝对真理,又称真理的绝对性,其含义有三层:
1.从真理的客观性上说,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与人们认识中符合客观事物以及规律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要不然,就不会成为真理,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由此可以看出,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对此,列宁曾指出:“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真理。[6]”
2.从人类认识的本性上说,人类完全可以有能力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从这点来看,客观真理是可以被认识的,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取无限发展中物质世界的正确知识,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
3.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从这个意义上看,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也称真理的相对性,它是指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以及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不完全的。它也有三层含义:
1.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由于物质世界在内容、空间上是无限的,人获取的正确认识只是对无限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一部分、一个领域、一个阶段上的认识而并非是整个全部的认识,对此,人的认识在认识的基础上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同样,物质世界在时间与深度上也是无限的,而人的认识只是对无限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一个层次、一个深度的认识,也并非是整个全部的认识,所以,人的认识需要不断地深化。(www.xing528.com)
3.从进程上说,它也同样受物质世界无限性的制约,也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总之,人的真理认识,总是对无限物质世界一部分的认识,并且处在一定的空间、时间内的认识。从这点而言,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与有限的统一。
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从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来看,所谓的真理是绝对的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而从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认识来看,所谓的真理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另外,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从静态的角度(从两者相互渗透的角度)而言,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的角度(从真理的发展角度)而言,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环节或过程。
从这点可以看出,客观真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三者是辩证统一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统一表现在三方面:
1.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二者相互依存。
2.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相互连结、相互包含的。含义有两个方面:
(1)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含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没有独立于相对真理之外的纯粹的绝对真理;
(2)绝对之中含有相对因素,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可分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们每获得的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都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阶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由相对到绝对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与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相对立的是真理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人可以一下子看懂和掌握一切的绝对真理,即将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这种绝对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而相对主义则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客观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正确性,即将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这种相对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怀疑主义和诡辩论。这也是机会主义者在理论上背叛马克思主义、在行动上动摇变节的思想根源。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是相反的两个极端,但是这两个极端在一定条件下却相通,即绝对主义会滑向相对主义。在社会实践活动与发展中,他们善于将教条主义的破产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危机,成为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的俘虏。基于此,我们在社会实践与认识的探索中就要反对绝对主义,反对相对主义,就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一切真理。
把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原理,对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大意义。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为此,我们就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就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辩证关系,对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
(四)真理与谬误
依据马克思主义矛盾的观点,世界上有真道理,自然也有假道理。假道理往往说得头头是道,但却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而这些假道理在哲学上又被称为“谬误”。谬误的实质就是认识主体对客体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
人的认识既能形成真理,又能形成谬误。谬误与真理也是对立统一的,其主要表现为两点:
1.真理与谬误有本质区别,即真理是对客观事物面目的真实反映,而谬误却是歪曲地反映客观的事物;它们的对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在一定的范围内,二者又有着原则的界限,即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两者的界限分明,不能使之混淆。一种认识,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倘若如此,那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就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
2.真理和谬误又是相互联系的,表现为两个方面:
(1)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即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这是真理发展的一个规律。
(2)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由于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二者均以对方存在而存在的,任何一方离开另一方都不能存在。
真理与谬误的界限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是互相转化的,即真理可以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以转化为真理。真理转化为谬误主要有三种情形:
1.真理都是具体的,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并且超出这些条件和范围,真理就成了谬误;
2.真理是全面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将它从整体中孤立割裂出来,真理就成了谬误;
3.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性的认识体现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若条件变化了或不具备,都会使真理变成谬误。同样谬误向真理转化也主要表现为三点,即谬误与真理一样,也具有具体性、条件性,只要达到一定范围与条件,也能转化为真理;谬误还具有正确认识的先导作用,即对所犯之错,加以总结修改,变为新的真理;在批判中发展真理,也是其不可忽视的形式。即可以在批判谬误、纠正错误中引出真理性认识。
谬误与真理对立统一的原理告诉我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既要看清二者的区别,又要看清二者的统一,绝对不能孤立看待二者。同时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头脑不能僵化,不能认死理,牢固把握两者相互转化的条件与范围,使实践活动向好的一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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