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即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范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的产物,一定的范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定的认识阶段。哲学中的范畴是各门科学共同使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用范畴把握世界是哲学方法的最基本的特征。简而言之,范畴就是基本概念,就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的普遍本质的反映与概括,进而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普遍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主要有: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原因与结果。
【经典名言】
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马克思
(一)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首先,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其主要表现在二者定义上。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丰富的、生动的,本质则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其主要表现有三方面:其一,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其二,两者是相互蕴涵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表象,本质是现象的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现象也包含于本质之中,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其三,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除此之外,现象包括真相与假象、假象与错觉。真相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是对事物本质歪曲的反映,属于客观的范畴。
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人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能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如果二者只有对立而无统一,那么一切科学研究、科学认识就只能是徒劳无益。第二,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前提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的现象,以此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第三,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出现。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依据。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其认识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二)内容与形式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事物的多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等等。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内在结构和表现方式。
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往往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某种场合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中又可以成为内容。反之亦然。首先,内容和形式相互区别。这种区别不仅表现为二者的含义和所指不同,而且也表现在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中,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而形式则是事物存在的条件;内容是活跃多变的,而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其次,内容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侧面,都是二者的统一体。其中,任何形式总以一定的内容为基础,是一定内容的形式;而任何内容总有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的表现方式,是一定形式的内容。没有脱离内容的形式,也没有脱离形式的内容。最后,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一定的形式只有在一定内容的基础上,适合一定内容的需要,它才能产生和出现。不过,不应机械地理解内容决定形式: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同一形式可以适合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内容;新事物可以利用旧形式而发展,旧事物也可能采取新形式而复活。第二,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形式使内容成为某一特定事物的内容;形式还能够促进或阻碍内容的发展。
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着重要的反作用的原理告诉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着重注意事物的内容,不要为形式所迷惑,特别是要反对那种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同时还要根据内容发展的要求,反对形式虚无主义,抛弃妨碍内容发展的旧形式,适时地采取适合内容发展的新形式,以促进内容的发展。
(三)偶然性与必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要想进一步了解这一对范畴的具体关系,首先要搞懂两者的含义。简单而言,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www.xing528.com)
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其表现有三:其一是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其二是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其三是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把必然性和偶然性割裂开来会产生三种错误观点:一是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二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把一切看成是纯粹偶然的,根本否认必然性,它既会导致唯意志论,也会导致宿命论。三是既承认必然性,也承认偶然性,但也有认为有些事情是纯粹必然的,有些事情是纯粹偶然的,坚决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成是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的现象。这种观点在科学上的突出表现就是主张只有必然的东西才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偶然性同科学无关,甚至认为“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对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的任务正是要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偶然性不仅表现必然性,而且对事物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法国科学家路易·巴斯德也进一步指出说:“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属于有准备的头脑。”为此,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中,我们既要反对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而否认偶然),也要反对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只承认偶然而否认必然)。
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要善于估计、应对和利用各种偶然性去推进工作;要重视“机遇”的作用,敏锐地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实现发展;同时着重认识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的必然规律,并据此来制订我们的目标和计划,使行动具有高度的目的性和预见性。
(四)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要想弄清二者的关系,首先要先理解二者的含义。简单而言,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现实这个范畴不是孤立地、凝固地确认个别事实和现象的存在,而是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事实、现象的综合。从纵向看,今天的现实是过去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发展为未来现实的原因;从横向看,任何个别事物的现实存在都是同周围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现实性体现着事物联系和发展纵横两方面的整体性质。现实性不等于现存性。黑格尔认为,现实是由事物内部的必然性决定的。从本质上说,只有合乎规律、合乎必然性的东西,才是现实的,或者说,终将变为现实。相反,一个事物如果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那么即使它是现存的,它也会迟早变成不现实的。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相对于现实性而言的,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当某种事物或现象还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只是一种可能性。把握可能性范畴,要区分各种不同的复杂情况:其一,要区分可能与不可能;其二,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非现实的可能性);再次,对于现实的可能性,还须做进一步的分析。在事物的矛盾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两个内容不同的范畴,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紧密相连,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根据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同时,转化的条件也是不可能少的。为此,我们要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从而获得实践的成功。
既然事物发展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性,那么,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就要全面估计各种可能性,特别是两种完全相反的可能性,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实现好的可能,克服不利条件,防止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唯物辩证法关于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反对“左”和右的错误倾向的有力武器。它告诉我们,如果不从现实出发,试图把在将来才能实现的可能提前实现,就会犯“左”的错误;如果思想落后于事物的发展,把在当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推迟到将来,就会犯“右”的错误。
(五)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也是反映物质运动中前后相继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一般来说,因果联系具有时间顺序性特点。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时间顺序性(前后相继)的现象间都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当然,因果联系的时间顺序性特点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一种例外情况,其中原因与结果是同时出现或瞬时发生的,我们称之为“瞬时因果”。
【经典小故事】
一次,有位学生问古希腊哲学家捷诺:“老师,您的知识比我们多许多倍,您对问题的回答又十分正确,可是您为什么对自己的解答总是有疑问呢?”
捷诺顺手在桌面生画了大小两个圆圈,并指着它们说:“大圆圈的面积是我的知识,小圆圈的面积是你们的知识。我的知识比你们多,但是这两个圆圈的外面就是你们和我无知的部分。大圆圈的周长比小圆圈的长,因而我接触到的无知范围比你们多。这就是我为什么常常怀疑自己知识的原因。”
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对立统一辩证的关系: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第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其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多样性。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可以同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另外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一因多果,同因异果;第二,一果多因,同果异因;第三,多因多果,复合因果。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预测未来,是我们做好各种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由果溯因,由因推果,有助于提高实践活动的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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