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但它们并非是杂乱无章、没有秩序的,它们各自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一)事物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原理
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其联系普遍性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事物本身的客观联系来把握事物,反对用幻想的联系代替事物的客观联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都应当深入调查研究,详细占有材料,进行科学分析,从中引出事物的内在联系,以此作为行动的根据。用幻想的联系或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实际的关系,这是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它往往歪曲事物的本来面貌,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其二,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普遍联系的观点即整体性观点来观察事物,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不了解一个个的部分,就不能清晰地把握整体。因此,把个别事物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把必要的部分从整体中抽取出来,进行单独的、分别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像形而上学那样,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部分是整体的部分。割断联系,就看不清任何一个最简单的事物;抛开整体,就弄不清组成它的各个部分。
(二)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它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原因有四点: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
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有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矛盾同一性(统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两层意思:
(1)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2)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依据这一原理,它可以促使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4]。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地把握事物矛盾的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能够把同一的事物区别开来和把对立的事物联系起来,做到同中求异和异中求同。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统一战线中的“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针,就是成功地运用对立统一学说的范例。善于发现和利用事物矛盾的对立和同一的关系,从同一中发现和利用对立,从对立中发现和利用同一,对于我们做好一切工作,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进步的方向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除此之外,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用途极广,它们在事物发展中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或者说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1)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2)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3)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通过以上具体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具体矛盾的暂时的或最终的解决、新旧矛盾的交替,它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研究和创造一定的条件,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这是革命者的任务。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当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抹杀转化的条件,空谈对立面双方的转化,不仅不能实现矛盾的转化,还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由此可以看出,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但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要想弄清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意义,首先要搞明白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概念,这是弄懂这一辩证关系的首要基础。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
【讨论一下】
唯物辩证法说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我们平时批评某人时也说:“你不要制造矛盾。”这两种情况下的“矛盾”是不是一回事呢?
只要我们从事物的内部,从联系和运动中看事物,就会发现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认为矛盾只存在于观念中,现实中没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科学都是研究事物矛盾的,科学每前进一步都是以揭露和认识新矛盾为内容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因而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而且应该分析的,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相对于矛盾普遍性而言的矛盾的特殊性,其含义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它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四点:
1.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
2.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由于根本矛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激化,被它所规定和影响的其他矛盾,有些激化了,有些暂时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发生了,因此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显出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矛盾。
3.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
4.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意义就在于,它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基于本义上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是: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而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依据这些基本原理,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同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经典名言】(www.xing528.com)
任何一个过程,都是由矛盾着的两个侧面互相联系又互相斗争而得到发展的。
——毛泽东
第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依据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众多矛盾中又分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中又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非主要矛盾,解决好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非主要矛盾对主要矛盾也有影响,非主要矛盾处理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其地位可以相互转化。由此,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必须首先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是抓住重点、抓住中心;同时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在抓重点时要照顾一般,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时,要及时地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
不论是主要矛盾,还是非主要矛盾,其每一个矛盾中总有一个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一般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非主要方面对矛盾总体的变化、发展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也会互相转化。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要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要以重点论为补充。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在克服一种主要倾向时,也要注意可能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防止思想上的片面性。
(三)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与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变化都呈现为量变与质变的两种基本状态;质变、量变与其相互转化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事物总是通过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来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要想深入了解其中的规律与关系,首先要弄清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丧失了自己的质,它就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他物;质也总是属于一定事物的质,质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质和事物的不可分离,既表明了事物的确定性,又表明了质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区别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蓄意抹杀和混淆事物质的区别,是诡辩论的一个特征。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只有精确地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以上述所说,我们来进一步认识事物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关系。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或基本形态,它们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说明量变对于质变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另一方面,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而且可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这说明质变对于量变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世界的发展。因此,承认不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之一。辩证法的发展观既与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的“激变论”不同,又与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相区别。量变和质变还是互相渗透的。一方面,量变中渗透质变,这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是指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但事物的非根本性质或局部性质发生变化,表现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部分质变为根本性变化创造条件,是由量变过渡到根本质变的阶梯。另一方面,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变中的量变已不是单纯的量变,它每一步都是新质因素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又转化为量变,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新质在量上的扩张;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掌握这一原理对于革命和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其表现有三:
其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量变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体现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一原理是我们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
其二,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社会的发展也有量变、部分质变和质变等基本形式。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是在保持社会的基本的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稳定状态中的连续性变化,社会在这种变化中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新生的社会来说,尤其需要稳定的量变过程来建设自身和完善自身。社会发展中部分质变主要是社会体制的改革与调整,它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调整与改革是新建立的社会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由之路。社会发展中的质变即社会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决定性环节,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就是在这三种形式的循环交替中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要获得发展,必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其三,它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革命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冒进、陷于空想。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它肯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它破坏现存事物使之转化为其他事物。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斗争,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呈现出相对静止状态;当否定方面不断发展壮大,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促使事物自己否定自己,事物发生质变,转化为他事物。
肯定和否定不仅是对立的,还是统一的。其统一在于:首先,它们互相依赖。一方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一个事物肯定自己是这个事物,也就否定自己是别的事物,所以肯定也就是否定;另一方面,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否定不是把某个事物化为乌有,而是改变这个事物存在的形态,对这种形态的否定,也就是对与它对立的另一种形态的肯定,所以否定也就是肯定。其次,它们互相渗透。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因为事物要维持自身存在,必须通过运动过程才能实现,而运动即是对自身的否定;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因为否定必须通过吸取和依靠现有事物的某些积极因素才能实现,而这正是对事物的肯定。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包含肯定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另外,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故辩证的否定不仅是事物内部联系的一个辩证因素,即与肯定因素既对立又统一的因素;也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即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还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即它使第二次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有可能或将有可能发生,从而成为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其具体体现有两方面:
1.辩证的否定观是我们坚信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哲学依据。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和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对此,我们运用辩证的否定观原理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详细分析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必然性:
(1)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代表否定方面的新生事物是旧事物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新事物对于旧事物来说,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即所谓“容不得又离不得”;
(2)新生事物代表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是适应了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条件应运而生的,所以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则是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3)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生长的,它吸取了旧事物的优点,又克服了它的缺点,并增加了旧事物所容纳不了的新内容,因而它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4)在社会领域中,新生事物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它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必须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并非是一帆风顺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内部产生的新生事物,它必将战胜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必然性、上升性的体现。但是它的成长过程又是异常艰难曲折的,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复辟、倒退,这是上升运动中曲折性的表现。那种一遇曲折,就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的态度,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态度。
2.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方法对待一切事物。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如果看不到肯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把握事物当前的性质;如果看不到否定方面,就不能正确地展望事物发展的前途。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待外国东西,要有选择地吸收,“洋为中用”,既不能一概拒绝,也不能全盘照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大胆地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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