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伤残、疾病等;社会救助,即是对贫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的不幸者所提供的无偿的物质援助,如贫困救济、灾害救济等;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福利服务等,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社会优抚,是国家按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
全市1990—2010 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支出589,212 万元。1990-2005 年全市社保支出135,491 万元,其中主要项目支出:抚恤事业费支出20,969 万元、军转地安置的离退人员费用支出8,700 万元、离休费支出70,220 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11,616 万元、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8,688 万元、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8,679 万元。2006—2010 年,全市社保事业费支出453,721 万元,其中主要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9,582 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175万元、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4,801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1,573 万元、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9,866 万元、就业补助支出32,707 万元、抚恤支出45,778 万元、退役安置支出21,797 万元、社会福利支出7,272 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1,846 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075 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159 万元、保障性住房支出11,194 万元、其他市保障和就业支出24,950 万元。
市本级1990—2010 年社会保障事业费支出112,358 万元,占全市支出的19.07%。1990—2006 年,市本级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21,862 万元,主要项目支出:军转地安置的离退人员费用4,726 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189 万元、社会救助福利费4,698 万元、其他民政事业费5,414 万元。2007—2010 年,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96万元,主要项目支出:社保和就业管理事务5,415 万元、民政管理事务5,919 万元、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030 万元、就业补助10,835 万元、退役安置9,874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9 万元。
表4-39 咸阳市1990—2005 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4-40 咸阳市2006—2010 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www.xing528.com)
表4-41 咸阳市1990—2006 年市本级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4-42 咸阳市2007—2010 年市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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