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国家农业税综合改革启动,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重大改革,目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深化农村改革。
税费改革
1990 年以前,咸阳市农业税征收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征收的通知》执行,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由乡政府组织征收,农业税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过渡。
1994 年实施新税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农业特产税逐渐从农业税中分离出来,所征农业特产税,是以从事农林特产的生产取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征收范围包括园艺收入(水果、菜、桑、花卉、苗木、药材)、林木收入、水产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农林特产收入的农民征收的一种农业税,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税率为5%—10%。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农民负担过重已经成为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2002 年4 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减轻农户农业特产税收负担。咸阳市组织实施省上审批的税改工作方案,完善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以“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调整农业税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2002年在全市农村得到全面落实,农业“两税”及附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户,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两税一议”新的税赋制度初步建立。
2003 年,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陕政发〔2003〕 9 号文件精神,以实现“三个确保”为目标,以推进配套改革为重点,按照“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要求,进行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秦都区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特产税,全市取消对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2002 年实际征收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农业特产税1,640.2 万元,其中蔬菜1,517.4 万元、食用菌10 万元、水产品112.8 万元。2003 年改征农业税后,计征税额683.89 万元,其中蔬菜674.07 万元、食用菌2万元、水产品7.82 万元。改征农业税后计征税额较2002 年减少956.31 万元。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4〕4 号《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 年,咸阳市13 个县市区全部取消了农业特产税,秦都区免征农业税,渭城区农业税税率降低两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区降低一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以后,全市核批农业税计税面积567.35 万亩,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171,936 万公斤,计征主粮10,219 万公斤,计税价格按1.06 元/公斤,计征农业税及附加12,992 万元,减免指标650 万元,减免后农业税任务为12,342万元,其中正税10,286 万元,附加2,056 万元。咸阳市农业税收较2002 年省批减少财力19,247 万元,其中正税16,179 万元,附加3,068 万元。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31.21 元,比2002 年税改后的82.26 元又减少了51.05 元,减负率为62.06%。2005 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陕政发〔2005〕 11 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共免征农业税13,249 万元,其中正税11,041 万元,附加2,208 万元,农业税免征后使农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负担实现零税赋。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人均负担由税改前的147.97 元减少到31.21 元,人均减负116.76 元,减负率达到78.9%。
税费改革促进了县乡财税征管体制改革,解决了多部门、多环节收费收税问题,由农税部门统一征收,实现了规范管理,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农业两税征收开始出现由乡村干部上门催收向农民主动纳税转变,征收方式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税费改革明确了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征税行为,提高了征管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发生,从制度上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又把乡村干部从过去繁重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干群的利益摩擦和矛盾,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为农民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综合改革
2006 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转型为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加大县乡机构改革实现减人减事减支,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县乡机构编制增长。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和称谓,精简合并乡镇事业机构,积极分流超编人员。各县市区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兼职挂职锻炼、提前离岗等形式,拓宽分流渠道和途径,坚决治理临聘人员,敞开“出口”,严把“进口”,切实减轻农民分担。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由原来的217 个减少到178 个,减少39 个;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510 个减少到1,131 个,减少379 个;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由原来的36,374 人减少到35,570 人,减少804 人。2009 年,在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下,咸阳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共计151 个,又减少27 个。新一轮村级撤并工作顺利完成,村干部的设置严格按标准配备。全市行政村由过去的3,783 个减少到3,652 个,减少131 个;村民小组由原来的15,930 个减少到15,809 个,减121 个;村组干部由原来的20,025 人减少到17,878人,减少村组干部2,147 人。加快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税费改革以来,全市累计撤并校点414 所,通过优化教职工队伍,代理教师由原来的3,892 人减少到2,665 人,民办教师由原来的2,622 减少到732 人,共精减教职工3,117 人。全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统一管理,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的收费管理,提高教育支出占GDP 的比例。(www.xing528.com)
2007 年,按照《陕西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对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进行改革,这次改革涉及咸阳市6 个县24个国有农场,农场职工总数712 人,种地职工人数273 人,承包土地面积13,570 亩。其中国有农场13 个,国有林场4 个,其他国有种苗场7 个,涉及省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8.3 万元。为平稳推进这次改革,市综改办召开了全市国有农场改革专题工作会议,对这次改革的目标、任务、范围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在测算的基础上及时批复了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清理和规范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各项收费,及时足额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农场,在保证国有农场农工负担减轻和规范的前提下,对国有农场因改革减收部分给予资金补给,促进改革平稳进行,全市在2 个月内完成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化解债务
2005 年咸阳乡村债务总额高达20 亿元,其中乡级债务14 亿元,乡村债务6 亿元。市财政多策并举,妥善处理乡村历史债务。查清债务底数,分清借款责任。分清政府举债和非政府举债,对借举债之名、行自己借款之实的非政府举债,会同债权单位进行责任剥离。对乡镇政府原先提供担保的借款,按有关规定依法取消担保责任。部分能用资产或债权划转的债务,采取债随物走、债随人走的办法。对已经查清责任的“三角债”,进行债务划转。对乡村集体贷款给农户垫缴的税(费),将贷款主体延伸到农户,由农户负责归还。化转核销债务,降低利息减债。对企业以乡村名义借贷形成的债务,在取得债权单位认可后,一律划给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改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确属公益性项目建设所欠债务,市、县财政视情况逐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偿;属银行贷款的,利用国家对信用社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金融系统内部呆、坏账处理政策进行核销,不能核销的实行挂账停息。对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高息借贷的,从借贷之日起,按照同期同档银行利率计息,已经付息的高出部分,用于抵冲本金。对利用借贷牟利的,其非法收入全部上缴用于还债,并追究其责任。抓好债权清收,夯实回收任务。对于公款私借严重的乡村成立清贷小组,制订计划,限期清收;对属于单位干部职工个人的借贷,将还债计划与责任人的工资挂钩;对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贷,限期约定还款计划,签订还债款责任书,同时对借款人加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
2007 年,永寿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债务化解试点县。全市积极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县市区在制止新债的前提下,全面清理核查旧债,组织财政、教育、农业等部门集中力量核清县乡村债务底数,对债权债务逐笔核实,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等,对每一笔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造册,建立债务管理资料档案。
2007 年起,用3 年时间对2005 年12 月3 日前普九债务进行了化解,截至2009 年年底,全市累计化解债务数额为3.77 亿元,其中省级化债补助资金累计拨付2.27 万元。
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
税费改革后,咸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2005 年前1 万元逐步提高到1.5 万元、2万元,到2010 年,每个村达到2.5 万元,基本上维持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各项工作开展。县市区各级财政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支出7,553 万元。村干部职数北部县市区平均3—5 人,南部县市区平均5—7 人。农村税费改革后,市、县财政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村干部补贴和运转经费管理,抓补贴标准、发放程序、实绩考核、管理保障落实。坚持村干部补贴以财政补贴为主,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为辅的原则统筹解决,保障各项经费补贴到位。
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中央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破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题而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奖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在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基础上,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2009 年,在彬县、旬邑和三原开展试点;2010 年,在13 个县市区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省综改办提出的“三点五化”(县上有重点、镇上有亮点、村上有看点,绿化、美化、净化、硬化、亮化)要求,结合咸阳市工作实际,将“一事一议”与“三告别”、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等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结算办法、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6 项制度。全年共实施项目1,850 个,试点村的面占到66%,其中,新农村建设项目145 个,小城镇建设26 个。涉及“三告别”工程605 个村,建成10,377 户,受益43,852 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6,042.96 万元。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完成村内水渠1,026 千米,堰塘水窖60 个,机电井60 个,机电井163 眼,小型堤灌13 个,村内安全饮水管线2,061 公里,其他水利设施92 个。村内道路建设硬化路面1,622.7 公里,其他路面362 公里,修建桥涵4 座;修建垃圾收集区、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村内环卫设施1,044 个;建设村用新能源设施2,302 个,村内公共场所304,342 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92 个。全市共下拨省市资金9,698 万元(含省管县),国库列支专户2.08 亿元,市县配套资金2,200 万元。涵盖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渠道修建、电力改造、公共绿化、文化广场、小型水利加固、环卫设置购置、村委会阵地建设和三告别扶贫开发等十个方面。全市投入资金量达到5.9 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达到1.19 亿元,村民实际筹资筹劳2.3 亿元,整合资金4,000 万元,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助9,899.15 万元。全市受益人口达到45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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