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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府采购改革及实施办法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 年4 月,经市编委同意,筹建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同年6 月正式对外办公。市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采购中心将管理监督职能移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002 年12 月,市政府制定颁布《咸阳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和取得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实施,包

咸阳市政府采购改革及实施办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999 年5月,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6 月对外办公,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项目的执行,采购资金的管理结算等。

采购形式和范围

政府采购是一宗较大的必不可少的开支,形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政府采购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中限额标准审定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咸阳市政府采购范围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根据《咸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

货物类 主要指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各类家具,各类车辆、电梯起重机锅炉及安装、通用软件及开发、公务服装、图书教材、网络设备、公务IC 卡各种磁卡,其他专用物资设备。救灾防汛农用物资,机动车辆6 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市级1 万元以上,县级5000 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5000 元至1 万元,县级1000 元至5000 元。

工程类 主要指财政资金直接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工程概算10 万元以上,县级工程概算3 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工程概算3 万元至10 万元,县级工程概算1 万元至3 万元);构筑物、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拆除、修缮工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工程概算5 万元以上,县级工程概算1 万元以上);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采购限额同上);水电暖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采购限额同上);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工程(采购限额同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限额同上)。

服务类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加油,机动车辆修理;各类工作会议定点召开,公务接待定点采购;专用票据、材料印刷,项目设计费,工程、广告电脑软件设计,工程监理等。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根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执行。没有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部门、单位自行采购采购目录范围内货物、工程和服务,属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事统一接待,组团出外考察等项。

政府采购实施的步骤和完善

咸阳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初试阶段:1999—2002 年为政府采购起步阶段。代拟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审批采购项目、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选聘评审专家、结算采购资金、组织检查验收等。1999 年4 月,经市编委同意,筹建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同年6 月正式对外办公。8月,市政府办公室咸政办发〔1999〕 83 号印发《咸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试行办法》、〔1999〕 89 号《咸阳市市直单位设备购置、维修工程政府采购试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咸阳市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采购中心依照文件规定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审批、执行,采购资金的管理结算等政府采购业务。(www.xing528.com)

规范阶段:2000 年9 月,市编委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和职能的通知(咸编办发〔2000〕 031 号)。采购中心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项目的执行和采购资金的管理结算等政府采购业务。2002 年6 月,全国人大颁布《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采管分离”。市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采购中心将管理监督职能移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2002 年10 月28 日,咸阳市人民政府第69 次常务会议通过《咸阳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完善阶段。2002 年4 月,根据采购资金管理需要,咸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等规定的通知》(咸财采购〔2002〕 254 号),明确政府采购运作程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为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咸阳市财政局先后又出台《关于加强车辆统一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咸财采购〔2002〕 911 号)、《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暂行办法〉的通知》(咸财采购〔2003〕 282 号)、《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修理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咸财采购〔2003〕 435 号)等文件,规范了采购单位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险、加油、维修等系列行为。2002 年12 月,市政府制定颁布《咸阳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市政府采购中心为本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设立,承担政府采购下列事务:负责拟定咸阳市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办法,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考试;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项。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2003 年4 月,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咸阳市政府咸政发〔2003〕 29 号文件决定,对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采购项目上由货物采购领域向工程、服务采购领域延伸;在采购资金上由预算内向预算外及自筹资金延伸。政府采购扩大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修理、公务印刷、外事接待及组团外出考察等。

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和取得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的实施,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等。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供应商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资质、泄露标底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均属违法行为,应予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2010 年实际支出61,199 万元,节约资金5,029 万元,节支率为7.6%。

表2-2 1999—2010 市本级政府采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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