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990 年,市级财政机构行政编制44 名,设置六科二处两室一组11 个内设机构,即:秘书科、预算科、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农业税征管科、综合计划科,企业财务管理处、生产资金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监察室,代管单位财政部驻咸阳市中央企业驻厂员组。
1995 年,市级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局脱离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撤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订《市财政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实施方案》,局机关行政编制仍维持1990 年数不变,内设12 科1 处,即:秘书科、综合计划科、预算科、农业财务科、文教行政科、商贸企业财务科、工交企业财务科、外经科、会计事务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基本建设科,农业税征收管理处。代管单位财政部驻咸阳市中央企业驻厂员组改建为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咸阳组,正处级建制。局机关实行“三定”。
1997 年3 月,市农发办增设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农财科挂牌。
1998 年8 月,成立咸阳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在局秘书科挂牌。10 月,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咸阳组撤销,人员及编制由市财政局管理。
2001 年12 月24 日,市政府下达市财政局内设机构16 个,机关行政编制90 个。即:人事秘书科(咸阳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文教科(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政法科、税政法规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科)、企业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副县)、统计评价科、资产评估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将企业资本与企业财务合并,由财政局企业科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由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管理。
2003 年,咸阳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财政局向高新区派出分局,高新区分局接受市高新区管委会和派出部门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为主,业务受派出部门的指导。派出机构负责人由高新区党工委任免。2005 年,高新分局变更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2005 年,依据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经市编委审核,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行政编制82 名,内设15 个科室,即:人事秘书科(咸阳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文教科、政法科、税政法规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科、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副县级)、企业科、高新区分局。
2006 年12 月,设立金财工程办公室,科级建制,隶属市财政局领导。
2009 年2 月,设立市财政局泾渭新区分局、沣渭新区分局,科级建制,为市财政局派出机构,业务受市财政局指导(实际未运行)。
2010 年2 月,成立内设机构煤炭综合(收费)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 年12 月,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4 名,内设机构18 个,派出机构1 个,即:秘书科(干部培训中心)、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教科文科、行政科、政法科、税政法规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科)、企业科、社会保障科、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农业税收管理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财工程办公室、煤炭综合收费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外派高新区分局。
领导职数
1990 年至1995 年,市财政局编制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总经济师1 名。
2001 年12 月24 日,市政府下达市财政局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总会计师1 名,非领导职数助理调研员1 名;国有局局长1 名;农税处处长1 名、副处长1 名;科级领导职数32 名。科级非领导16 名,其中主任科员8 名,副主任科员8 名。
2002 年,增编副局长。
2003 年,新设立高新区分局,编制5 人,设局长1 名(正科级)、副局长1 名(副科级)。
2005 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经市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按“三定”方案要求,领导班子配备8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 名,总会计师1 名,农税处处长、副处长各1 名;(www.xing528.com)
2010 年,市煤炭综合收费管理办公室成立,副县级建制,编制增加3 名,领导职数主任、副主任各1 名(副县级)。截至2010 年12 月,局行政机构科级37 名(含派出机构科级职数)。
表1-1 咸阳市财政局历任局长一览表
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咸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建制划归市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所管理的市国有资产综合经营公司归口市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划入的职能 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市外贸局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将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增加的职能 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负责会计委派工作;承担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煤炭收费、基金收入征收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煤炭等资源类基金征收和收费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取消的职能 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职能;取消市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再审批对市级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转变的职能 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以下各级财政的专项补贴;将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改为按上级安排不定期检查。
各时期主要职责
“七五”至“八五”时期 在党和国家经济和财政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领下,坚决执行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决定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努力完成财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负责安排全市财政总预算,管理财政收支;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按期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年终收支决算;协调好市、县区级财政关系,下达落实县区财政收支任务,积极督促县区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拨款,财务收支管理;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制订财务收支计划。指导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法规,审核汇总企业月份、季度和年终会计报表和决算。推行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代表市政府和市企业签订上缴财政利税承包合同,督促检查企业按时完成上交任务。负责《会计法》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制定会计管理办法。加强会计“会计证”管理,考核验收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管理会计系列技术职称评定、审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办理国有资产调拨手续,编制审核国有资产报表、决算。管理财政生产资金有效使用工作。积极筹集资金,支援农业生产,做好借款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审查,办理借款手续,计算收缴资金使用费,到期收回借款。加强农业财务管理,管好支农资金,监督支农资金的使用,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管好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新菜地和农田水利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贯彻征收政策,落实征收任务,督促检查县市区征收任务按期完成。做好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下达落实年社控指标,负责专控商品的审批把关,按期报送报表。搞好综合财政计划工作。参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做好财政与信贷、物资、外贸的综合平衡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搞好“专户储存、监督使用”,认真清理“小钱柜”。做好国债推销和兑付工作。下达落实国债推销任务,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按期完成上级下达推销任务。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粮油价格补贴基金的征收工作。做好财政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为领导当好参谋。做好财政系统干部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财政部门廉政建设,搞好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领导管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咸阳分校的工作。
“九五”时期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人大、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和指示,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基层财政预算的执行,审核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社会财力的综合利用与平衡。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决策与管理,参与劳动工资、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等改革,加强各项改革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新税政改革。负责地方税政管理宣传,解释税收政策、法规,审查税收减免事项。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地方财政预算的执行;贯彻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新的、统一的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全市的各项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及挖潜改造、支援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负责审批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规费收入和罚没财物的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市级行政经费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和科级的达标升级工作。监督县市区级的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处理。负责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专控商品的审批;组织、指导国债发行与兑付,参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评估、配套资金和还本付息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科学研究,推进财政改革;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指导财政系统财政、会计学会及珠算协会的工作;管理市资金处、收费管理处,领导市会计函授学校。
“十五”时期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市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管理全市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计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市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负责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市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土地、房产、设施和变更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制定政府采购资产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陕北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缴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彩票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全市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产权纠纷调处和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务评估业务。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师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对各县、市、乡财政收支和市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一五”时期 在“十五”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对机关业务部门职能进行了一次大调整。承担全市煤炭等资源类基金征收和收费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表1-2 咸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一览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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