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创意文化产业,除了在文化传播上、经济繁荣上、意识形态上和思维方式上的积极意义外,更本质的,还具有一种对国民进行文化素质的教育与提高其审美水平的强大功能。这根本上是由一切文化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这一最高目的人本主义理想所决定的。
一般而言,属于开发国民文化素质教育与提高其审美水平方面的创意文化产业,主要有通常归于科教文卫事业的一类,如教育产业和电影产业、电视产业、音像产业、文化艺术出版业和展销业,以及舞台演出一类的娱乐产业、戏剧产业等。
教育属于文化产业,首先是就大文化的教育业角度而言。教育的需要,是人类提高生存技能,实现自我价值的迫切“文化”需要。在国外,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远比我国要高。如印度和泰国是3%,韩国是12%,日本是21%,美国是32%,而我国人口文化结构,在经过义务教育和扫盲后,全国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下降,已从1990年的15.88%,下降至1997年的12.11%;全国15岁至45岁人口的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从1990年的10.38%,下降至1997年的5.52%;但即使这样,我国在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上,却仍然仅为1.67%。由此可见,我国的教育状况现在还远远落后于国外,对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大为不利,严重制约了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
实际上,以创意文化产业化的方式,发展中国教育业,有极大的内需市场。国内每年到国外求学的庞大人群,已经将数千万的资金流向了国外教育市场。这方面的数据,可参考广州市统计局随机取样的结果,其最新统计表明,全市有94.6%的家庭期望子女读到大学专科以上,其中希望子女文化水平达到本科或研究生的,分别为49.8%和28.1%,而且越是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期限值就越高②。以此类推,中国未来渴望并需要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是数以千万计的。显然,要满足如此众多家庭的教育需求,仅靠政府的有限投资来兴办大中专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是远远难以达到目标的。
因此,只有将教育业当作可以吸纳民间巨额资金,可以回报投资者的创意文化产业来经营,才可能在短时期内迅速兴建起大批合乎国家规范的民办大中小学校,挖掘国内教育文化人才资源的潜力,大大改善从教知识分子的待遇,像拥有大批私立大学的发达国家那样,大幅度快速提高国民文化素质,为建成社会主义强国打下文化基础。
教育能否产业化,目前还存在着很大争议,至于其是否应该归属于创意文化产业范畴,更是见仁见智。如根据教育的本质和事业宗旨考虑,其与创意文化产业的统属关系,主要表现如下:
其一,教育从文化传播学的观点看,正是属于教育文化的范畴,其事业的基本功能,归根结底是一种文化的承传和传播活动,其目的在于以现代教育的方式,造就文化新人,全面影响人类的文化进程,不断创造出文化的奇迹。教育文化的发展正越来紧地与传媒的教育功能相结合:如电视教育台、广播电视大学和网络远程教育的开办等,无不为教育文化的传播带来革命性的深远影响。
其二,教育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看,并不单纯是福利式公益型的资源消耗部门,而是属于第三产业的从事教育文化服务的特殊经济部门。其教育投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了教育也是生产力的观点,可以与国外争夺教育人才和教育文化资源,为国民经济带来新的文化消费市场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教育手段的文化产品化,如配合电化教学,大量生产和消费的教学软件等,本身又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其三,教育从创意文化产业的内部发展规律看,是不断培育文化和艺术专才,为影视、广播、新闻、文艺、编辑、信息等行业输送合格人才,促进其发展的基础产业,对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紧紧依赖教育业培养出大批高素质的文化人才,创意文化产业才会有取之不尽的人才资源并拥有日益增多的高层次的消费主体,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自我枯竭。
我国1999年在年初扩招23万人的基础上,于6月16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文,再扩招33.1万,使当年的340万应届考生的大学录取人数达153万,录取率高达45%,计划以此拉动消费50亿。从这一情况看,教育产业的大量内需资金的流失,已引起了国家有关方面的严重关注,采取了新中国有史以来罕见的高校扩招办法,并将在新千年里继续扩招。(www.xing528.com)
可以想见,在转变了单纯以教育为财政支出部门,而不是文化智力的投资产业部门的观念,高教社会化已为人们所接受之后,类似于仅广东一省,出国留学人数每年就高达5000~6000人,其中中小学生由不到其中的30%升至50%左右,每年教育经费的“内需流失”高达10亿元的现象,将得到有力的缓解③,这也正是我国发展教育创意文化产业的紧迫性,以及其在大幅度提高我国国民的高等文化教育素质的重大作用之所在。
当然,教育型文化产业,在全面提升人的素质,发展人的潜能方面,并不仅仅具有一般的提高国民文化水平和素质的文化教育功能,而且还具有普遍提高人类自身的审美能力的审美教育功能。
正是创意文化产业大批量摄制、录制、编播、复制、出版、销售的视听艺术产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和广播电视艺术节目、歌曲录音带、唱盘、影碟等,将过去只能由少数人拥有和享用的艺术精品,变成了用物美价廉的电子出版物和印刷品包装的,进入了千百万文化消费者家庭中的大众化文化产品,为他们的审美享受服务。
对创意文化产业的产品的审美功能持有怀疑态度的人,以有的电视台利用自己掌握的频道资源,滥封明星,自吹自擂,产生的社会文化商业化甚至专制化的负面影响,以及西方文化学者曾提出,商业化的电视节目会催眠大众的心智,使大众变成一群“文化傻瓜”(Cultural Dopes)为由,以文化市场上大量粗制滥造、艺术水平低下,甚至盗版侵权,诲淫诲盗,充斥了暴力与色情的音像制品的存在等,作为反对创意文化产业的理由,认为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化事业“产业化”是极可悲的,与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艺术生产全部由国家统一包办相比,是一种“逼良为娼”的倒退行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这些对创意文化产业是否具有审美功能持怀疑甚至是反对态度的人,看不见创意文化产业所具有的必然性或可塑性。诚如前述,文化产业具有大批量生产艺术文化产品,活跃和繁荣文化市场经济,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功能,但也始终保留着它的科技性、工具性的特征,与其特有的意识形态功能发生或相辅相成或对立磨擦的联系,这又与文化产业的经营者即决策人有直接的关系。
这是因为,创意文化产业既要在文化市场的大风浪中求生存,就必然参与文化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就必然要追求合理的利润,以保证文化产品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而免除被淘汰出局的可悲命运。在这一不可避免的社会压力下,就难免会有一些见利忘义的经营者,抛弃了文化产业经营的游戏规则,背离了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和审美标准的准则,迎合社会部分人的不良嗜好,急功近利的以非法低劣的文化产品冲击市场,谋取暴利。连美国总统也不得不警告说:美国少年在15岁前,就通过媒体看到了8000多起谋杀场面和10万多场暴力情景,处在暴力文化的熏陶之下。而在缺乏社会舆论的科学引导的情况下,过于自我感觉良好的传媒从业者以及过于沉缅其中的观众,尤其是心智发育尚未健全的青少年,自然难免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所害。
然而,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刀可能伤人而拒绝用刀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文化产品中有次品、残品、废品、毒品而消灭文化产业。创意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和民族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有与世界文化潮流融和共进的必然性。而文化企业的竞争,从眼前看,从当事人或局部看是残酷的,甚至是会做出一定牺牲的,但从长远看,从全局看则并非如此了。不合格、不健全、无活力、无前途的文化企业的破产、解体和被兼并,最终会释放有用的人才与资源,被合格的、健全的、充满活力、具有光明前途的朝阳创意文化产业吸纳,加速创意文化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重组,壮大其力量,创造出更丰富美好的文化产品,造福于人类和未来,这未比不是一件大好事。
因此,我们应对创意文化产业的审美功能持一种客观的平正的看法,既承认创意文化产业有追求最大利润的商业性的一面,有违规企业和文化毒品的存在的事实;又看到这实际与文化市场的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和人类现阶段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有关,并且这一切又是有可能改良的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认识创意文化产业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推动作用和强大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全面推进创意文化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认识一点,这就是创意文化产业的组建,不仅将以大批量的文化产品,丰富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还可能以高新技术的发明和运用,对传统的审美方式加以改造,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审美感受和收获,从而更好地陶冶性灵及开发创新思维。如国际互联网就已成为今天跨国计算机之间的一种互联互动式和审美的手段,并开发出网上电影、网上电视、网上戏剧和网上文学等崭新的文化传播和审美方式,使观众通过在PC终端机观看各类影视节目、小说甚至于即时的演出,并可以互动的方式参与到文艺创作或演出之中。这就使“网上”虚拟空间里的演员,与观众共同享有全球性的存在空间,通过光纤互联的主干网上每秒钟可达上百兆数据传输速率,保持“瞬间艺术”的联系,在数字化的虚拟时空里,使观众享受网上独具魅力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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