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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个立档单位的工作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有联系的,因此,一定的全宗之间也就有了必然的历史联系,这种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组合体,称为“全宗群”。全宗群不是具体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统计的一个固定的实体单位,而是在档案管理中起指导和组织作用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

档案整理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分类、组合、排列与编目,使之系统化的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从性质上可分为系统化和编目两个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分全宗及全宗群

档案整理首先从区分全宗开始,这不仅因为档案信息的有机关联性首先是在全宗这一层次上体现出来的,而且因为全宗是档案馆对档案进行日常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衡量文件的价值以决定是否选择它们进入档案馆的工作,是以全宗为基础进行的;为档案编目,保管、交接档案,也都要按全宗进行。全宗在馆藏建设和对档案实体施行控制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宗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一个全宗,反映了一个单位或个人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全宗也是档案馆(室)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单位。

1.全宗的构成方式

区分全宗实际上就是将产生于同一活动过程的档案集中在一起,以便使它们与其他各类档案区别开来。科学地确定全宗的构成方式是区分全宗的前提,而全宗的构成方式是指全宗围绕怎样的核心(主体还是客体)形成,因此,确定全宗的构成方式实际上就是在判断全宗范围和界限的基础上,确定全宗是围绕怎样的中心形成的。

然而,任何人类活动都是主体、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站在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观察分析,对活动过程和文件据以形成的核心就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得出不同的结论。机关档案室档案之所以应构成主体全宗,就是因为站在现行机关的立场上,必然把由本机关进行的全部活动,看作以本机关主体为中心进行的完整活动过程。但是如果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即站在档案馆的立场上,从全社会的范围观察分析,对此又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而且不同类型的档案馆的服务目标和担负的任务不同,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用户整体利益也不同。站在它们各自不同的立场上,分析形成全宗的人类活动过程和全宗本身的构成方式,其结论必然不尽一致。

具体而言,立档单位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社会的发展,事业的进步,常常引起一些机关的增设、撤销或合并,这些发展变化常常给全宗的划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对待。这就要求在具体划分时应该研究立档单位的各种变化情况,辨别哪些变化是根本性的,应当产生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哪些变化是非根本性的,不应成立新的立档单位和全宗。

(1)临时性机构档案的区分全宗。各种临时性机构形成的档案,一般不设立新全宗。因为临时性机构的业务往往属于某机关或若干机关业务范围之内,存在的时间不太长,形成档案的数量不多。个别的临时性机构,独立性较强,存在时间较长,其档案也可以考虑成立新的全宗。

(2)立档单位变化所导致的区分全宗。在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无根本变化的情况下,主要是分析基本职能是否有根本变化。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新建。新建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它们的档案可以构成一个全宗。

第二,独立。某一个单位原属一个立档单位,但后来这个单位被分离出去,负责原立档单位的部分职能。从它独立之后,它所形成的档案就可以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第三,合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撤销单位构成一个新的单位,这个新的单位一般与其原单位虽然前后存在一定联系,但在职能上却有明显差异,它们所形成的档案也应构成一个新的全宗。

第四,分开。当一个机关、单位被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原来的机关、单位在分割之前应构成一个全宗。分割后形成的新机关、单位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

第五,合署。当两个单位合署办公,但其文件又是分开处理时,它们所形成的档案,应分别构成全宗。例如,某市的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但它们的文件又是分别处理的,它们所形成的文件也应构成不同的全宗。

第六,从属。当某一个立档单位由于工作的需要,后来变为某一个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时,改变之前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改变后形成的档案为另一个全宗的一部分。

(3)个人全宗与组织全宗档案的区分。个人全宗与组织全宗中的档案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交叉现象,也就是说,某些档案既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又体现出组织属性,如某个单位领导以个人名义发表的文件。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采用的处置方式:凡是以组织的名义制发的文件都应归入组织全宗,个人全宗如果有必要,可以保留副本;组织全宗中不保存个人性质的文件,如个人自传、对个人情况的调查文件等;绝不允许将具有组织与个人双重性质的档案文件抽出归入个人全宗中。

2.全宗群及其分类

联系密切的若干全宗的群体,称为全宗群。在我国,全宗的组织常常通过组建“全宗群”来体现和维系全宗之间的联系。各个立档单位的工作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有联系的,因此,一定的全宗之间也就有了必然的历史联系,这种具有时间、地区、性质等共同特征的,有密切联系的若干全宗的组合体,称为“全宗群”。

具体而言,全宗群是指同一时期或地区,在纵向或横向方面具有相同性质的立档单位形成的若干个全宗构成的一个有机群体。组织全宗群的目的在于维护同一类型或专业系统的若干个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和保持文件材料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便于管理和开发利用。

为了便于保管和利用,应该把互有联系的全宗组织到一起,维护一定类型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全宗群首先按照档案形成的不同时期分为几大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行机关的档案,然后每一部分按立档单位的类型和特点对全宗进行细分。比如,按照立档单位的性质,把档案分成工业交通系统,农林水利系统,财政、金融、商业贸易系统,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系统等;或者按区域分类,分别组成全宗群。全宗群分类一般应和档案的分库保管相一致,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全宗群应当集中保存在相同的档案库房内。

全宗群不是具体对档案进行整理和统计的一个固定的实体单位,而是在档案管理中起指导和组织作用的一种形式和方法。

3.全宗的档案编号

各个档案馆都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全宗,为了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除要对全宗进行一定的组织外,还应给每个全宗编一个代号,称为全宗号。

全宗号是档号的组成部分,在档案数量、全宗数量增加以及检索工作发展的情况下,全宗号对于档案系统化整理、编目、检索有重要的作用。

(1)全宗编号规则。

第一,对全宗进行编号,要考虑馆藏全宗的特点及管理的方便。根据全宗的类型和数量合理编号。

第二,应为新全宗的编号留有余地,避免因新入馆的全宗打乱整个编号体系。

第三,全宗号应力求简洁,方便实用,不能过于烦琐。

第四,全宗与全宗号之间对应,一个全宗只能有唯一的号码,便于统计和检索。全宗号数应能如实反映馆藏全宗数量和档案出处。

第五,已编好的全宗号不得任意更改,应保持其稳定。即使某一全宗的全部档案都已移出,该全宗号亦不得挪作他用,以免发生混乱。

(2)全宗编号方法。对全宗编号的方法有很多且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序时流水编号法和体系分类编号法两类。序时流水编号法是按全宗进馆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这种编号方法简单实用,比较客观,适合全宗量不大、全宗类型较单一的档案馆采用。体系分类编号法是对全宗先进行一定的分类或分组,再编号。这种编号方法逻辑性、系统性强,层次分明,能反映全宗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但编制较复杂,其号码不易分辨和记忆。该方法适合馆藏全宗数量大,全宗的时间、地域跨度大,为类型复杂的档案馆采用。这两种全宗编号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具体应采用哪种方法来编号时,档案馆应依馆藏全宗的状况而定。

全宗的编号与全宗在库房内的实际排列顺序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在一些规模较大、馆藏数量较多的档案馆,不一致的情况居多。全宗的排列可按全宗号顺序排列,也可按立档单位的历史时期、性质、所属系统、地区以及立档单位名称的音序或笔画排列。在我国,通常按全宗群来排列,即把同一时期、同一系统或相同性质的全宗排列在一起,以保持同类全宗之间的联系。一般而言,全宗的排列方法和次序对全宗的编号无决定性影响,当全宗在库房中的排放根据保管需要有所变动时,并不需要改变全宗号。但全宗号作为查找档案出处的一种手段,若与全宗的实际排列顺序相一致,则有利于迅速找到所需档案。

(二)全宗内档案分类

1.全宗内档案分类的原则

全宗内档案分类总的原则是要科学、客观、符合逻辑,能反映档案的形成特点和规律。具体分类原则如下:(www.xing528.com)

(1)根据全宗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准。能够恰如其分地揭示档案间的内在联系,使整个分类系统具有客观性,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反映出立档单位的活动面貌。

(2)类目名称应含义明确,具有系统性,有合理的排列顺序。必要时,对类目所指范围和归类方法应有说明,以保证分类的一致性。

(3)分类层次简明,类目不宜过细、过多。一般而言,类目划分到二级至三级,使之能包容一定数量的案卷。另外,划分类别时应留有伸缩余地,以便随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类别。

(4)分类体系的构成应具有逻辑性,遵守逻辑划分规则。一次分类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子类外延之和正好等于母类外延,子类之间必须界限清晰,不能互相交叉,类目概念应明确。

2.全宗内档案分类的标准

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标准主要有文件的时间、来源、内容等,每一标准下又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文件产生的时间分类。按文件产生的时间对全宗内档案进行分类,可用年度分类形成不同年份的档案,也可按立档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时期(或不同阶段)形成不同档案类别。

(2)按文件的来源分类。按文件的来源对全宗内档案进行分类,可按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不同机构的档案,也可按文件的作者形成不同类别的档案,还可按与立档单位有较稳定的来往通信关系形成不同档案类别。

(3)按文件的内容分类。按文件的内容对全宗内档案进行分类,可按文件内容所说明的问题(事由)分类,也可按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实物分类,还可按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理区域分类。

3.全宗内档案分类的方案编制

全宗内档案分类的表现形式是分类方案,它是用文字或图表形式表示一个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一种文件。当选用了某种联合分类法以后,就应该编制一份分类方案(又称为分类大纲)。分类方案的编制,应该注意以下要求:

(1)排斥性。分类方案中同级的各类地位相等,内容互相排斥,分类的范围必须明确。比如,按问题分类,所设问题各类地位相等,不能相互包括。第一类中设教育类,同位类就不能再设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类,因为教育类包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只能把它们设为属类。同级中设有人事类,就不能再设干部任免类;同样道理,既然设财务类,也就不能再设经费类。

(2)统一性。在编制分类方案时,首先要确定采用何种分类方法。第一级采用哪种方法,第二级采用哪种方法,都应明确规定、标示清楚。而在同一级分类中,不能同时并列采用两种以上分类标准。比如,第一级分类采用年度分类,就不能同时并列组织机构或问题名称。如果采取两种分类法的联合,那么不仅分类的第一级是统一的,第二级也应该是统一的。比如,采用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第一级分类是年度,第二级分类是组织机构。

(3)伸缩性。档案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而社会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工作内容时而增加,时而减少,组织机构时而撤销,时而合并,因此,分类方案中的各类,均应留有伸缩的余地来增加或减少类别,以适应客观变化的需要。

为了使分类方案编制科学、实用,在编制分类方案前还应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查阅有关材料,了解立档单位的业务执掌。对于立档单位的组织章程、办事细则、工作计划与总结都要认真分析研究,从中了解和掌握立档单位的工作性质、职权范围、业务执掌,以便决定采取合适的分类方法;参考本单位原有档案,如果本机关已有旧卷,应该对原有档案分类进行周密研究并吸取其合理部分,以补充和修正现有档案的分类方案;还应多方征求意见,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施行。科学而实用分类方案的形成,必须及时征求文书与业务承办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因为他们对文件的内容与成分比较熟悉,尤其是经办人员对事件、问题的处理过程,更有彻底的了解。分类方案实施以后,往往发生文件与分类方案不尽相符的情况,造成分类困难,应该随时交换意见,对分类项目或增或减,清除障碍,交领导人审核批准。

(三)立卷及其案卷排列

1.立卷

全宗内档案分类并不以划分系列为其终结点。一个系列内众多的文件决定了必须进一步在其中分类,才能便捷地检索利用某一份文件。这种分类往往是通过立卷实现的。

档案不同于图书,单份文件是零散的、大量的,一般不宜作为独立的保管单位。而且,文件之间常有密切的联系,若将有联系的文件随意分开,将会失去其原有价值。所以,人们在整理档案时,将若干互有联系的文件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称“案卷”,将文件编立成案卷的过程称“立卷”或“组卷”。

案卷是密切联系的若干文件的组合体,它是档案基本的保管单位,通常是统计档案数量和进行检索的基本单位之一。案卷是组成全宗的基本单位。立卷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立卷工作的好坏、案卷质量如何,是衡量档案整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2.编制卷内文件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是固定立卷成果,揭示卷内文件内容,检索卷内文件的工具,应放在卷文件之首。从性质上分析,编制卷内目录属智能控制范畴。如果用计算机编目,应该先对每份卷内文件进行著录,然后将著录结果按档号排序,以卷为单位打印成书本式目录,即成卷内目录。在手工条件下,这道工序可暂时按传统习惯,包括在立卷过程中,即在案卷编好页码后,于专门印制的表格上,按照排好的顺序,对每份文件逐项著录。其著录项目,按目前的习惯做法是:文件责任者,文件题名(或内容摘要)、文件字号、文件日期、文件份数、文件在卷内的页码、备注等。

3.案卷排列方法

全宗内档案(或档案馆、档案室接收的案卷),经分类、立卷以后还必须进行系统的排列。全宗内各类的序列,已在分类方案中排定,所以通常所说的案卷排列,就是根据一定的方法,确定每类内案卷的前后次序和排放的位置,保持案卷与案卷之间的联系。案卷排列方法有以下方面:

(1)按照案卷所反映的工作上的联系来排列。

(2)按照案卷内容所反映的问题来排列。

(3)按照案卷的起止日期(时间)来排列。

(4)按照案卷的重要程度排列。

(5)按照文件的作者、收发文机关以及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排列。

上述几种排列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对于不同类型、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在案卷排列中应予以区分。

案卷排列完后应按排列次序编上案卷号,固定案卷的排放位置,案卷号作为档号的组成部分可提供案卷的出处。现行单位大多采取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每年编一个顺序号的办法,或是整个单位一个年度的全部案卷编一个顺序号。历史档案、撤销单位的档案不再形成新的档案,可把一个全宗内所有的案卷统一编号。

(四)编制档号

档号是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代码。档号通常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号。档号主要是表示类别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组符号。在档案的整理、统计、检索、提供利用以及库房日常管理等业务活动中都要运用和借助档号。这几种编号,不仅对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有着现实的、制约的作用,而且对于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各立档单位在编制档号的实践中,可参照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执行。

具体而言,全宗号一般用四个符号标志,其中第一个符号用汉语拼音字母标志全宗档案门类,另外三个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标志某一门类全宗顺序号。全宗号一经编定,就不要轻易变动。档案馆内的全宗号应该是固定不变的,即使某一个全宗全部移交出去了,该全宗号在档案馆内仍然保留着。全宗号有三种编法:一是按系统编号,如党群、政法、工交、农林、财贸、文教、科技等;二是按立档单位的重要程度编号;三是按进馆档案的先后顺序编号。

案卷目录号一般采用流水顺序编号法,必要时可在顺序号前加上表示档案保管期限、载体形态等特征的代字。案卷号是管理档案中最常用的基本代号,是著录案卷目录内每一案卷的流水编号,因此确定案卷号就要确定卷内每个案卷的前后次序和排列位置。件号或页号是文件立卷以后,进行卷内文件的排列,给每份文件以固定的位置,用数字固定文件前后次序的代号。案卷不装订成册时应编制件号,其间不许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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