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转向”无论字面和概念上都是看似明白,实际上包含各种解释可能性的概念。如果我们只是将之理解为简单的话语转换,比如在前此谈论思维与存在间主客体关系的地方谈论语词的“指称”,则将错失其真正的理论意义。按照罗蒂的概括,语言转向所代表的是这样的观点,“认为所谓哲学问题是这样的问题,它可以通过语言的改写或对我们当下所使用语言更多的了解而获得解决(或消解)。”换言之,语言转向代表的是可以称之为“语言中心论”的观点。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海登·怀特《元史学》所代表的以史学文本为中心的学术取向与此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以语言(文本)为焦点仍然可以发展出不同的学术取向,在历史哲学中,怀特和安柯斯密特分别走出了“诗学”和“语义学”的不同道路,前者以结构主义文学理论为理论奥援,后者则与语言哲学结缘。怀特的探索将传统史学理论如史学与文学关系问题的思考带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化了我们对人文学说的理解。不过,在一般哲学意义上,倒是后起的安柯斯密特的思考更为切题,亦更富理趣。
英美语言哲学涵盖侧重语言结构形式分析的“句法学”、关注语言与实在或世界关系的“语义学”以及将语言放在言语行为层面加以探讨的“语用学”三个维度。将大多数哲学家现在不再很感兴趣的句法学放在一边,语义学和语用学关于语言的核心理解,可以分别概括为“以言指(事)物”和“以言为用”。所谓“以言指事”,即将语词的实质看作是指代、描述自身之外世界的“指称论”观念,其前提是关于语言的主谓词结构对应于实在的殊相和共相结构,语言指涉实在的典型观念——如维特根斯坦早期与罗素同调的“世界图像论”即是如此。准此,指称是联结语言和实在的主要方式。指称论的问题是难以回答语言中大量无实际对应物但却有语言意义的语词如“平均纳税值”,以及在究竟是只有单称专名像人的姓名才指称特定对象,还是像“树”这样的通名亦指称某种实在对象的问题上陷入两难境地,今天在语言哲学中多少已呈鸡肋之态。
英国哲学家奥斯丁在这个问题上独出心裁的理论选择,是避开指称问题,转而探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实际上“如何用语词做事”,典型的如祈使句、命令句、各种法律、契约文本,甚至表面上看来单纯的陈述句或疑问句亦非关于外部实在的语言描述,而是奥斯丁所谓的“以言行事”及“以言取效”行为。比如,我在学生面前发出“今天温度好像挺高”这样的喃喃自语可以被恰当地理解为吁请譬如打开教室空调这样的言语施事行为。在此,语词的真假从而连带的指称都不重要,重点是它是否能达成说话人预期的语效。
与当代历史哲学相比,英美语言哲学有一个可以说是致命的缺陷,即他们关于语言的思考基本上是在语词或句子层面上展开(这种实验室水平上的分析作业深刻反映了英美语言哲学在根本上所具有的追求理论精确性、可实证性的科学主义的倾向),而在语词或句子水平上考虑问题,语言作为“指事”“使人”的交际、工具性一面被突出(到甚至一叶障目的状况),此所以不论是指称论还是语用论,最终均难逃工具主义的狭隘语言附庸观,而演说、文学及史学叙述等口头及书面文本这样一些重要的语言现象则仿佛不存在一样。就此而论,历史哲学(包括文学理论)有文本入手的语言观点,在入手处即有取径高下之分。(www.xing528.com)
基于对文本的自觉理论意识,贯穿安柯斯密特从一开始的“叙述实体”到晚近的“(叙述)表现”概念的一条主线,可以概括为某种自主语言观。他指出,虽然文本均由一个个的句子组成,而句子似乎充满指称,但是,文本层面上历史叙述并非构成它的句子之和,从而由指称的角度把握叙述文本与实在的关系是不成立的。具体说,像“工业革命”或“冷战”这样一些常常出现在历史著述标题中的史学概念并不像有人可能以为的是对事先存在的确定对象的指称和描述,而是由历史学家创造性地给出的史学(语言)存在,它赋予混沌史料以特定的意义形式,使之成为初具轮廓的史学对象。在此,史学文本不是对过去实在的文字模拟——想想那位佚名的伍尔芙评论家的妙论:艺术不是世界的模仿,烦人的东西一个就够了——而是令不在场的过去重新在场的语言替身。当然,安柯斯密特也承认,文本层面上语言与实在之间“指称”关系的不成立,并不妨碍叙述文本是“关于”(being about)实在的。换一个角度,安柯斯密特所谓史学文本对历史实在的表现关系亦可以理解为隐喻性关系。关于隐喻在叙述文本中的作用,海登·怀特的《元史学》早有论述。保罗·利科更具体点明叙述在指实性句子描述背后对时间的深层喻示作用。进而言之,如果我们把眼光投射到狭义历史哲学领域之外,其实,欧陆哲人如海德格尔关于“语言是存在的家”的论述,他晚期“以诗为言”的思想实践;伽达默尔在存在论层面上关于语言“道成肉身”的理解,乃至德里达不无唐突的“文本之外别无它物”之论,都指向语言在非本真的工具层面之上更深远的本真内涵。海德格尔在“走向语言之途”的开篇引用诺瓦利斯“独白”(Monologue)中的一句话:“语言仅仅关切于自身,这就是语言的特性,却无人知晓。”
综观上述哲学语言观的内在发展脉络,我认为,与语词、句子指称上的“以言指事”及语用上的“以言为用”相对应,(叙述)文本层面上语言的自主性本质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以文为事”。叙述文本在日常理解中少为人所注意的一个话语特征,就是它是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对话的“长篇大论”,在日常功用层面上,语言作为信息传递的符号与雎鸠之鸣或蜜蜂之舞只有复杂程度不同,而无本质区别。仔细想想,人类最终发展出像叙述这样专门的语言行为的确是一件意味深长的事情,单纯从日常信息沟通工具的角度看,这是难以理解的。在这个意义上,文本类似于某种语言自身的独白游戏。“游戏”作为历来曾被包括赫伊津哈、伽达默尔以及维特根斯坦等名家大力阐发的概念,其根本特征就是它的自主独立性。游戏与日常生活中众多实际活动的关键区别,是它的自成目的性,用英文来表达,Play means playing,or playing just for its own sake。而以言运事的各种言语行为貌似实际,本质上反而是言不及义的。在这一意义上,语言在此仿佛是围绕自身展开的游戏,语言游戏的本义即以文(言)为事。
长篇大论的言说方式当然不止文学和史学文本,科学著作亦为长篇独白。不过,科学理论的要义是“论理”,科学家说话、写书的目的是通过语言手段展开“论理”,科学文本的“长篇大论”不过是论证过程的展示,其目的是为了征服同行(即同行的同意)。科学最终落实为特定结论,而结论最终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或一些公式。为了保证理容易“说得通”(保证确定性),科学需要创制专业性极强的人工符号。叙述则不是这样,虽然每个故事都有结局,但编故事和听故事的目的不是为了结局,而是感兴趣于“说事”。各种故事当然亦包含丰富的“事理”,但理在事中,不可剥离。在社会生活中,长篇大论说话的另一种典型情况是“演讲”,作为论辩性言说(修辞),演讲有明确的功利目的即说服,其所运用的语言手段虽然包括超出理性逻辑话语的感性(煽情)乃至言辞(排比、隐喻、音义双关等等),也包括举例(故事),但明面上甚至本质上毕竟仍属于“说理”,所谓“以理服人”。总之,科学乃至论辩话语在“以言为用”的层面上与本义上的“叙述”与“诗歌”“以言为事”之间仍然有着不容混淆的区别。
如果说,包括指称在内言词的日常工具性功用均指向语言之外的东西,那么,本真意义上的语言不假外求,所谓“以文(言)为事”即是说,语言在此乃是指向自身的。那么,单纯的语言游戏怎么可能,有何意义?“长篇大论”的专门性语言运用的全部秘密其实就在“意义”二字中。如果说语言的真假系于语言之外的实在,语言的独立性在于其作为意义系统的内在自足性,语言游戏实即以文字符号为媒介的意义游戏,此所以虚构文本在语言上亦可以成立,在事实上始终为人类所乐此不疲。当然,意义固然先于真假,但语言最终却也不是遗世独立之物,只不过,其与世界的关系远非简单如“指称”可以玩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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