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其是對現任官吏的表現和政績,以有效方式進行考核,然後定出優劣,等等,以供用人參考。實行人事考核的根本目的,是爲了及時地發現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瞭解人才隊伍現狀;在人事使用上,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合理使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也是爲了鼓勵和督促人才不斷進步,加强整個人才隊伍的建設,提高人才隊伍的素質。
漢代對官員的考核又稱“考課”、“考成”等,其含義就是“言用人之法,皆須考以功績”〔2〕。尤其是對現任官吏的表現和政績,以有效方式進行考核,然後定出優劣,等等,以供用人參考。實行人事考核的根本目的,是爲了及時地發現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瞭解人才隊伍現狀;在人事使用上,真正做到知人善任,合理使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也是爲了鼓勵和督促人才不斷進步,加强整個人才隊伍的建設,提高人才隊伍的素質。
漢代統治者十分注重職官管理,將考課官員置於重要地位,形成了時間固定、覆蓋全體、内容具體、標準明確和形式多樣的考課制度,將考課視爲保證各級各類官員忠於職守,保證職官隊伍吐故納新的有力手段,從而使國家機器能高效率地正常運轉,以使漢王朝能長治久安。《通典》卷三十五職官:“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内衆事,謂之計偕簿。”董仲舒提出:“考試之法,合其爵禄,並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考績黜陟,計事除廢。……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京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朝臣與房會議温室”。(www.xing528.com)
對縣(令)長的考課由郡守負責,每年“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3〕。東漢以後,縣(令)長可不親自參加郡守主持的考課,“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秋冬歲盡,各計縣户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爲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爲殿者,於後曹别責,以糾怠慢也。”〔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