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嘯東(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在古文字學界言及所謂秦系文字,一般多是指戰國以至統一後的秦國(公元前476年至前206年)這段時間而言。理由極其簡單,因爲上述兩個階段是無法截然作個劃分的。但我們認爲,就簡牘秦系文字研究而言,它的下限還是要放寬到西漢武帝以前的“古隸”時代爲宜。從大的方面而言,我們似可舉出所謂“漢承秦制”,特别在文字政策——如以書課吏及簡牘書署制度等方面,西漢與秦的聯繫更爲緊密。有些學者甚至認爲:從秦始皇開始的書同文字,是依靠“漢承秦制”之政策連續性,逐步完成的〔1〕。從“秦篆跟漢代古隸的密切關係而言,秦代古隸的面貌,大概跟漢代古隸相當接近”〔2〕。因此,我們將秦書八體之“署書”的探討下限,延至西漢武帝前。
衆所周知,由於地理與歷史的原因,戰國末年的秦系文字,較之東方其他諸國文字而言,是更多地繼承了西周的遺風,從今天我們所能見到的春秋時代的秦系文字的金石實物來看,春秋早期的秦文字的風格,跟西周晚期的禮器銘文字形幾乎一脉相承。裘錫圭先生認爲:“在整個春秋戰國時代裏,秦國文字形體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字形規整與匀稱程度的不斷提高上。”甚至爲了書寫方便,“使筆道變得平直起來”〔3〕。而到了秦昭王時的器銘“如若干兵器上的文字,字體已漸向隸書靠近”。再至始皇時期的銘文,“字體已多與秦簡相似”〔4〕。及至始皇統一天下時,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丞相李斯乃奏同之,推行“書同文”政策,“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據《説文解字·叙》載:“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絶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此時篆書衹用於詔版、刻石之類的隆重場合,榜署符印以及兵器用字,則各有其體。這其中起普遍作用者,仍是秦隸。然而,此時所謂“八體”者,時或以書體而分,亦或以功用而分者,歷來聚訟無端;其後關於“秦隸”與“漢隸”之區别,亦然。
漢許慎《説文解字》云:“檢,書署也。”又云:“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門户之文也。”《説文繋傳》徐鍇曰:“檢,書函之蓋,三刻其上,繩緘之,然後填以泥,題書其上,而印之也。”《漢書·鄭當時傳》:“翟公大署其門曰:一生一死,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在周初的銅器銘文之末,署有“某册”,它的構形和普通銘文不大相同,這些亦見於通常所謂的“族名”,陳夢家推論它們也許是上古的署書〔5〕。
無獨有偶,其一,與出土部分秦代學吏制度文獻的雲夢睡虎地M11號秦墓〔6〕幾乎處於同一時期的雲夢睡虎地M7秦墓的椁室門楣上,發現了“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曲陽士五(伍)邦”爲内容的八字題記(見下頁圖,該題記爲直書,載《雲夢睡虎地秦墓》之圖版[Ⅶ]3)。我們將雲夢睡虎地M7號秦墓椁室門楣上題記中的典型字,與M11出土竹簡文中字“年”(同書《編年記》23:自占年,《日書》917:生子年不可遠行。)“士”(同書《封診式》50:士伍。)“陽”(同書《日書》944:正陽;《效律》38:咸陽》)相較,結體與書寫風格極相類。據考戰國、秦漢時的一些墓葬的棺椁上描繪或開鑿有門和窗〔7〕,以顯示這些葬具象徵在人間的宫室。前徵題記,是否爲此目的而設,尚待進一步的證明。但至少説明,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前後,作用於不同場合的秦系文字,至少在字體上不存在太大差異。
前徵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於戰國中期以前之楚故地,而楚故地——江漢地區,更早地於墓葬中出現“門”、“室”之設置者則如,包山M2楚墓,其西室出土一件大竹笥(編號M2:394)中原存有五塊長6.1釐米的簽牌,分别書“室”、“門”、“户”、“行”、“竈”五字。黄錫全先生將其功用歸爲“墓主生前所祭祀的五神”者〔8〕。而“門”和“室”的設置,可見早在戰國中晚期已成爲墓葬制度中一項重要的内容。現代考古學的研究表明:“門窗結構,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的楚墓中,東周其他各國墓葬中均無發現。”而秦代“木椁墓中出現門窗結構的墓葬,主要分佈於原楚人統治的某些地區”〔9〕。包山M2所出土此五塊簽牌其形制一例應與先秦或秦系早期的“署書”實物無關。但我們依此至少可以説明,在包山M2下葬的絶對年代——“大司馬悼滑救郙之歲,亯月丁亥之日”(遣册簡267號),即公元前316年(楚曆6月25日)前後,作用於不同場合的楚系文字,在字體上,亦不存在太大的差異。
其二,在西漢簡牘中,揆之紀年較早、同一墓葬中共同出土木牘與封檢者,首選出土於1980年4月中旬的江蘇省邗江縣胡場M5西漢(王奉世)墓〔10〕。其紀年在宣帝本始三年〔11〕(公元前71年)的木牘13枚(尚存字迹者6枚,能識讀者僅5枚)和封檢7枚〔12〕,併出於該墓側厢北端。木牘與封檢字迹,雖非同一書手所爲,但封檢字體與木牘及該墓同出木楬字體,均爲隸書體,並無太大差異;而較之前徵,紀年略晚至西漢平帝(劉衎)元始五年(公元5年)、屬西漢末期墓葬的揚州儀徵胥浦M101西漢(朱凌)墓〔13〕,該墓之甲棺内東端亦同出竹簡、木牘及封檢。此中書寫物字體均作隸書,除被命名作《先令券書》16枚竹簡的書寫風格略顯草率,而遣册〔14〕字體較顯工整外,其他如“(雇)山錢”竹簡(簡報作“何賀山錢”竹簡)、錢物賬木牘(簡報作“賻贈木牘”)與封檢〔15〕下端墨書“賜錢五十”隸書四字風格極爲相似。
而由徵知,秦系文字中所謂封檢與官署、門闕、牌匾上的題記文字,似均可泛稱署書。在以往的研究中,單純以書寫形式來考察,署書的書寫即封檢的形式與官府門闕牌匾文字之間,似無内在邏輯可言。然由簡牘書署制度的分析可知,源於周之舊制的秦代學吏制度中“史”,即爲由周、秦國家專門教授書寫技術的學校——“學室”〔16〕所培訓出來的掌管國家日常文書的書寫者。《漢書》中多次提到的“史書”,即爲史者所需掌握的書寫字體,其内涵的不斷轉化,正是隨國家制度要求的轉變而在發生着變化〔17〕。廣義的書寫者——史,正是封檢與官府門闕、牌匾上的題記文字,此兩項看似不相干的書寫工作,能够聯繫起來的關樞。
唐蘭《中國文字學》一書援引漢代官署題記例,提出:“《説文》:‘扁,署也。从户从册。户册者,署門户之文也。’漢朝在宫署門上題的,如‘御史大夫寺’〔18〕,所用的扁,實是一塊方木,都是直書的,所以跟書函上的檢署,形質完全相同。”〔19〕從書寫形制與形式的共同點,給予兩者合理的分析與解釋。其實,早在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中即指出:“木部曰:‘檢者書署也。’凡一切封檢題字皆曰署,題榜亦曰署,册部曰:‘扁者署也。’”在《説文》之“帖”字下,段氏又注曰:“木爲之謂之檢,帛爲之則謂之帖,皆謂幖題,今人所謂簽也。”於此,關於署書與匾書(即扁書)的關係已經有了一個很周到的解釋。
勞榦在研究舊居延漢簡中關於“扁書”的文獻時,亦曾指出:“故門外署書,或作扁書,或作板書,亦或作版書矣。”〔20〕陳槃認爲,“簡策之文繫於門户者,皆可以扁稱之”,漢代的詔文、教令等“每署書木版,懸鄉市門亭見處”,而這種木版就是“扁”〔21〕;日本學者大庭脩認爲,詔令最初頒布時,爲使人民曉喻,“寫在板上,公示於里門等人口聚集之處”〔22〕。漢承秦制,漢代西北邊陲漢簡中,扁書沿襲秦系署書制度的形式,仍然是一脉而承。在漢簡資料中,關於扁書的記載,由文物形式或文獻名稱來看,約可分爲“大扁”與“扁”兩類: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疆、長史章、丞敞下使都護西域騎都尉、將田車師戊已校尉、部都尉、小府官縣: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白大扁書鄉亭市里高顯處,令亡人命者盡知之。上赦者人數太守府,别之,如詔書。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115②:16〔23〕
十一月壬戌,張掖太守融、守部司馬横行長史事、守部司馬焉行丞事下部都尉: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明白大扁書鄉亭市里、門外、謁舍顯見處,令百姓盡知之,如詔書,書到言。
《額濟納漢簡》2000ES7S:4A〔24〕
知令重,寫移,書到,各明白大扁書市里、官所、寺舍、門亭、隧堠中,令吏卒民盡訟(誦)知之。且遣鄣吏循行,問吏卒凡〔不〕知令者,案論尉丞、令丞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
《敦煌漢簡釋文》1365〔25〕
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庫丞登兼行丞事下庫城倉□用者,書到,令長、丞、候、尉明白大扁書鄉市里門亭顯見□。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39.13〔26〕
以上關於“大扁”的四枚簡中,《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115②:16出自敦煌懸泉置遺址,是詔書的下行文,係對“亡人命者”的赦令;《額濟納漢簡》2000ES7S:4A出自甲渠候官第七隧,也是某詔書的下行文,值得注意的是:此簡所記“大扁”的公佈地點,除一般情況下都會有的“鄉亭市里”之“顯見處”外,還包括了“門外、謁舍”之“顯見處”,則該詔書的内容或涉及行旅之人;《敦煌漢簡釋文》1365出自敦煌酥油土漢代烽隧遺址,是“律令”的下行文。對於該“律令”,不僅要求“吏卒民盡訟(誦)知之”,還要派鄣吏巡查;《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39.13出於甲渠候官遺址,其行文内容多與官庫及官倉有關。
西北出土漢簡資料中,關於記述“扁”的例子有如下數端:
扁書亭隧顯處,令盡諷誦知之。精候望,即有峰(烽)火,亭隧度舉毋必。
《敦煌漢簡釋文》1557〔27〕
扁書胡虜講(購)賞,二亭扁一,毋令編幣絶。
《額濟納漢簡》99ES16ST1:4〔28〕
寫移,檄到,具寫檄扁傳輸亭隧高顯處,令吏卒明。
《敦煌漢簡釋文》1376〔29〕
常□年寫移,書到,明白扁書高顯處,令吏□。
《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506〔30〕
以上《敦煌漢簡釋文》1557内容亭隧候望與舉烽,當與防務胡關,或係邊防守則,烽火品約之類。《額濟納漢簡》99ES16ST1:4係“專部士吏典趣輒”簡册,邊亭(隧)所張示的“胡虜購賞”爲“扁書”,“二亭扁一”。《敦煌漢簡釋文》1376是檄書的下文,由此簡可知,亭隧所張示的檄書稱爲“檄扁”。《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506因文字太少,尚無法推測其主文書内容。
在居延新簡中,還出現了有關於“傳榜書”的記載:
古薪二石,沙竈一,破烽一,馬矢二石,沙二石,槍卅,傳榜書,表三,户戍,户關二,汲器□。
《居延新簡釋粹》74.FPT31:67〔31〕
詔書必明白大書,以兩行着故恩澤詔書。無嘉德,書佐方宜以二尺兩行與嘉德長短等者,以便宜從事,毋令刺史到,不謹辦致案,毋忽。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114③:404〔32〕
兩漢以來,“扁”、“榜”(亦作膀)可能有一個共存使用的階段,後來似乎是後者取代了前者。所以《説文·竹部》曰:“篇,書也。一曰,關醵謂榜曰篇。”“扁”,“篇”二字亦通。《詩·衛風·淇奥》“篇竹”陸德明釋文:“篇,本亦作扁。”而《四體書勢》所記韋誕題寫的陵霄觀之“榜”,其實就是匾額。有關“榜”之記述,《後漢書》有多條文獻記載。例如,《崔駰列傳·附崔寔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酷吏列傳》:“乃僵磔甫尸於夏城門,大署牓曰‘賊臣王甫’。”“榜”於東漢中後期大量出現於文獻,其性質與作用似與扁相似。
1990年到1992年間,出自敦煌懸泉置遺址的“西漢元始五年(公元5年)《詔書》”被認作“大扁”的一個確例,這大概是不錯的。該詔條存留於遺址内一倒塌破碎的墻壁上。墻面涂以白堊,畫有邊框,框裏有赭石色的竪行分欄綫。“詔條”共101行,在分欄綫内逐行書寫:字體爲隸書,工整而嫻熟。邊框爲黑色,長222釐米,約合漢尺九尺餘;通高48釐米,約合漢尺二尺。這與《敦煌懸泉漢簡釋粹》Ⅱ0114③:404所記“詔書必明白大書”,並使用二尺長的“兩行”來抄寫的規定大體相符。研究者認爲,這種將詔書、政令、律令等書寫於墻壁的樣式,是“從‘簡策之文’的形制發展演變而來”〔33〕,這個見解已得到學術界多數的認可。
庾肩吾《書品》則直言“署表宫門”,叢文俊師引《四體書勢》記載,則認爲“初用篆書”,後亦兼采隸體,並認爲“漢代碑額中可窺知其大概”〔34〕。可知署書亦乃史之掌書之作,因爲“署表宫門”與東漢以後的“尺牘風尚”的社會楷模作用,使得後世“書家流派”逐漸從掌書傳習的規範中崛起,這大約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www.xing528.com)
由前所論我們總結如下:所謂漢代用於昭示的“扁書”,與秦代“八體”中用於題署的“署書”,有着一定的時間延續性聯繫;秦代“署書”與漢代簡牘所載“扁書”主要區别,似在書字的大小,而少有字體與書體的差異。以此可証秦書八體,多係以“功用”而分類。正是有了以上史實,纔有了東漢以來,“扁書”與“榜書”互稱的可能。而這一過程中,秦漢簡牘的書寫者——秦代的“史”或漢以後的“書佐”,更是不應被忽視的重要環節。
2005年9月一稿於吉林大學古籍所
2012年7月改訂於燕市萬國城濤齋北窗
【注释】
〔1〕叢文俊師:《中國書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
〔2〕裘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册”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考古》1974年第1期,第53頁。
〔3〕以上兩條引文皆出自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第63—64頁。
〔4〕以上兩引文皆出自李學勤《秦簡的古文字學考察》,載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7月,第336—337頁。
〔5〕陳夢家:《文字學甲編》,1939年夏訂本。後經國家圖書館劉波整理,收入氏著《中國文字學》修訂本,中華書局,2011年11月,第136頁。
〔6〕發掘報告據該墓出土秦簡之《編年記》,墓主死於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結合隨葬器物之器形,即把此年定爲該墓下葬之年。
〔7〕郭維德:《關於壽縣楚王墓椁室形制復原問題》,《江漢考古》1982年第2期。
〔8〕黄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証》,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46頁。
〔9〕王立新:《試論楚墓木椁中的門窗結構及反映的問題》,《楚文化研究論集》第三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第312、314頁。
〔10〕揚州博物館、邗江縣圖書館:《江蘇邗江胡場五號漢墓》,《文物》1981年第11期,第12—20頁。
〔11〕即該墓出土“文告書”所記曆日爲“卌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即西漢廣陵厲王劉胥紀年。
〔12〕原簡報將此命名作“木觚”,顯然不確。
〔13〕揚州博物館:《江蘇儀徵胥浦101號漢墓》第1—19頁,陳平、王勤金:《儀徵胥浦101號西漢墓〈先令券書〉初考》第20—25、36頁,兩文均刊《文物》1987年第1期。並隨文刊出木方(正、背兩面)、竹簡(第11頁);封檢(簡報稱作木觚,不確)、木牘(第12頁)、《先令券書》16枚(圖版壹、貳)及上述各部分的摹本(第9—10頁)。
〔14〕筆者案:簡報原作“木牘衣物券”,此係筆者依例徑改。
〔15〕筆者案:據其形制,原整理者將其定名爲“木觚”,似不確。
〔16〕《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雲夢睡虎地秦墓》附圖版:七二L XXII·258號,文物出版社,1981年9月。
〔17〕張嘯東:《“善史書”的史官淵源與漢簡書風》,《中國書法》2004年第10期,第50—53頁。
〔18〕寺者,官署意也。筆者案。
〔19〕蘭:《中國文字學》之“文字變革”部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第127—128頁。
〔20〕榦:《簡牘之制·版書》,載氏著“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居延漢簡考釋之部》之《居延漢簡考證》部分,1960年4月,第3頁。
〔21〕陳槃:《漢簡剩義之續·扁書》,載氏著《漢晋遺簡識小七種》·“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六十三,1975年6月,第95—96頁。
〔22〕[日]大庭脩:《木簡》,東京:學生社,1979年,第152頁。
〔23〕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第115頁。
〔24〕魏堅主編:《額濟納漢簡》,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第187頁。
〔25〕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吴礽驤、李永良、馬建華釋校:《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第142頁。
〔26〕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照:《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第230頁。
〔27〕《敦煌漢簡釋文》,第161頁。
〔28〕《額濟納漢簡》,第73頁。
〔29〕《敦煌漢簡釋文》,第143頁。
〔30〕林梅村、李均明編:《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文物出版社,1984年5月,第64頁。
〔31〕甘肅省文物考古所:《居延新簡釋粹》,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1月,第85頁。
〔32〕《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第2頁。
〔33〕胡平生:《“扁書”、“大扁書”考》,載中國文物研究所、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月令詔條》,中華書局,2001年8月,第53頁。
〔34〕《中國書法史·先秦、秦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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