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龍崗6號秦墓出土簡牘資料中,可以看到明確的“黔首”身份,可以作爲“更名民曰‘黔首’”的文物實證。例如:
禁苑吏、苑人及黔首有事禁中,或取其□□□(6)〔4〕
時來鳥,黔首其欲弋射耎獸者勿禁。(30)
黔首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77)
租者且出以律,告典、田典,典、田典令黔首皆智(知)之,及(150)
黔首皆從千(阡)佰(陌)彊(疆)畔之其(154)
黔首錢假其田已(?)□□□者,或者□(155)(www.xing528.com)
黔首田實多其□(157)
黔首或始穜(種)即故(158)
黔首不幸死,未葬(196)〔5〕
都涉及“黔首”身份。
有些簡文可能可以幫助我們理解與“黔首”有關的制度。例如,“黔首田實多其□”(157),整理者注釋:“‘田實多其□’,疑指‘度田不實’,漢代有‘度田不實’之罪。《後漢書·光武紀》:建武十六年,‘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又《劉隆傳》:‘是時,天下墾田多不以實,又户口年紀互有增減。十五年,詔下州郡檢核其事,而刺史多不平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劉般傳》:‘……般上言:……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於不種之處,亦通爲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務令實核,其有增加,皆使與奪(脱)田同罪。’李家浩先生説,‘田實’與庭實、内實、口實、腹實、豆實、簋實、官實等文例相同,似指田中的農作物。”〔6〕今按:“‘田實多其□’,疑指‘度田不實’”的推想似未可從,但是所謂“田實多其□”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的歷史事實有某種關係,卻是很可能的。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賜黔首里六石米,二羊。”“三十一年”字樣後,裴駰集解:“徐廣曰:‘使黔首自實田也。’”《資治通鑒》卷七“秦始皇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
秦代文物資料涉及“黔首”者,有發現數量頗多的《廿六年詔權》,規範化文字是:“廿六年,皇帝盡并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爲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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