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中有許多廪給出入庫的内容涉及當地士吏及刑徒的口糧,僅憑第一卷的資料,我們還無法排出他們在秦始皇廿五年至秦二世初年逐年的日食口糧標準,但已經令人很有興趣了。材料中也有一些使人感到迷惑的地方,如:遷陵官員、士吏與刑徒的口糧標準是否一樣,爲何有時看到士吏配給的口糧反比刑徒少,等等,有待今後繼續關注。《校釋》綴合三殘片8-212+8-426+8-1632,内容與他們綴合的8-216+8-351的日食口糧數據相合。8-212+8-426+8-1632簡文爲:
徑廥粟米一石九斗五升六分升五。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丁巳,司空守增、佐得出以食舂、小城旦渭等卌七人,積卌七日,日四升六分升一。令史□視平。得手。
8-216+8-351簡文爲:
□司空守兹、佐得出以食舂、小城旦卻等五十二人積五十二日,日四升六分升一。
令史尚視平。得手。
這兩枚給刑徒配發口糧的廪給簡,内容很重要。我們看到,從事體力勞動的刑徒的糧食定量每天僅4又1/6升粟米原糧,秦代的1升約合今200毫升,算下來4又1/6升約合今之834毫升,經加工去皮後還能剩下多少可以落肚的糧食呢?按照《九章算術·粟米》“粟米之法”之粟率,粟米去皮後五斗可得糲(糙)米三斗,834毫升粟米可得糲米約500毫升。對於天天幹活的刑徒而言,這點口糧顯然是難以果腹的。(www.xing528.com)
同樣是“卅一年正月”,8-925+8-2195所記大隸妾等,日食口糧僅三升泰半半升:
粟米一石六斗二升半升。卅一年正月甲寅朔壬午,啓陵鄉守尚、佐冣、禀人小出禀大隸妾□、京、窯、苣、并、□人、樂窅、韓歐毋正月食,積卅九日,日三升泰半半升。令史氣視平。
此簡中的“樂官、韓歐毋”,值得注意。“樂”是樂人嗎?令人感到蹊蹺的是下面8-1550簡禀給“佐蒲、就”的口糧數:
稻三石泰半斗。卅一年七月辛亥朔己卯,啓陵鄉守帶、佐取、禀人小出禀佐蒲、就七月各廿三日食。令史氣視平。冣。
按這一資料計算,“佐蒲、就”二人乃地方士吏,日食口糧卻不過三升三左右,與8-925+8-2195的刑徒日食口糧“三升泰半”相近,卻不及8-212+8-426+8-1632中刑徒日食口糧四升六分升一之數,個中奥秘尚不得而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