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集成》17·11405著録的“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出土於内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戈的内部正面刻有3行20字的銘文:“十五年上郡守壽之造,漆垣工師乘、丞鬻、工隸臣”,背面刻有“中陽”、“西都”等置用地名。該戈銘中的人名“壽”也見於《集成》11404“十二年上郡守壽戈”等秦國兵器,陳平認爲“壽”就是《史記·秦本紀》中昭襄王時伐韓的向壽,〔1〕其説甚確。“向壽”還曾出現在楚國兵器“向壽〔2〕之歲羕陵公戈”銘文中。
“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内背加刻的“中陽”、“西都”地名,陳平、楊震認爲應是秦國上郡屬地,而且這兩個置用地名“可從反面證明清人全祖望所云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可信”。〔3〕張銘洽、凡國棟認爲,這件上郡戈上的“西都”、“中陽”地名正好説明秦代上郡的界域已經越過黄河。〔4〕從秦兵置用地的相關制度來看,這兩個意見有一定的啓發性,也存在需要修訂之處。下面試作説明。
上引陳、張、凡等文在討論時使用了一個前提條件,即秦兵器上加刻的置用地與鑄造地應隸屬同一行政區劃單位,以上郡來説就是上郡製造的兵器都置用於上郡的轄縣。實際上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據黄盛璋的研究,秦“上郡鑄造的兵器,要上交上郡守驗收,交武庫統一保管,再撥交上郡各地或邊郡使用”。〔5〕按諸秦兵刻銘,其説可信。即以秦國上郡監造的兵器來看,多數情況下它們的置用地(或首次置用地)都是上郡的屬縣:
(1)七年上郡守閒造,漆垣工師嬰、工鬼薪帶(内正刻)·高奴·平周(内背刻)·平周(胡背刻)戈《新收》974
《集成》17·11405著録的“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出土於内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戈的内部正面刻有3行20字的銘文:“十五年上郡守壽之造,漆垣工師乘、丞鬻、工隸臣”,背面刻有“中陽”、“西都”等置用地名。該戈銘中的人名“壽”也見於《集成》11404“十二年上郡守壽戈”等秦國兵器,陳平認爲“壽”就是《史記·秦本紀》中昭襄王時伐韓的向壽,〔1〕其説甚確。“向壽”還曾出現在楚國兵器“向壽〔2〕之歲羕陵公戈”銘文中。
“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内背加刻的“中陽”、“西都”地名,陳平、楊震認爲應是秦國上郡屬地,而且這兩個置用地名“可從反面證明清人全祖望所云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可信”。〔3〕張銘洽、凡國棟認爲,這件上郡戈上的“西都”、“中陽”地名正好説明秦代上郡的界域已經越過黄河。〔4〕從秦兵置用地的相關制度來看,這兩個意見有一定的啓發性,也存在需要修訂之處。下面試作説明。
上引陳、張、凡等文在討論時使用了一個前提條件,即秦兵器上加刻的置用地與鑄造地應隸屬同一行政區劃單位,以上郡來説就是上郡製造的兵器都置用於上郡的轄縣。實際上這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據黄盛璋的研究,秦“上郡鑄造的兵器,要上交上郡守驗收,交武庫統一保管,再撥交上郡各地或邊郡使用”。〔5〕按諸秦兵刻銘,其説可信。即以秦國上郡監造的兵器來看,多數情況下它們的置用地(或首次置用地)都是上郡的屬縣:
(1)七年上郡守閒造,漆垣工師嬰、工鬼薪帶(内正刻)·高奴·平周(内背刻)·平周(胡背刻)戈《新收》974
(2)十二年上郡守壽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内正刻)·洛都·洛都·平陸(内背刻)·廣衍·洛都(胡正刻)·歐(胡背刻)戈《集成》11404
(2)十二年上郡守壽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内正刻)·洛都·洛都·平陸(内背刻)·廣衍·洛都(胡正刻)·歐(胡背刻)戈《集成》11404
(3)□□年上郡守□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内正刻)·定陽(内背刻)戈《集成》11363
(4)二十四年上郡守臧(?)造,高工師竃、丞申、工隸臣渠(内背刻)·上(内鑄)·徒淫〔6〕·洛都(内正刻)戈《新收》1329
(5)二十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師竃、丞申、工鬼薪詘(内正刻)·上郡武庫·洛都(内背刻)戈《集成》11406
(6)元年上郡假守暨造,漆工壯、丞圂、工隸臣□(内正刻)·平陸(内背刻)·九(胡正刻)戈《珍秦銅》90頁
(7)三年上郡□□□,高□□□、丞甲、□□□(内正刻)·徒淫(内背刻)戈《集成》11287
(8)三年相邦吕不韋造,上郡叚守定、高工龠、丞甲、工坨(刻)·徒淫(刻)矛《新收》1405
這些都是秦國上郡高奴、漆垣(銘文中或省稱爲“高”、“漆”)鑄造的兵器置用於上郡屬縣的例子。其中,高奴、洛都、定陽屬《漢志》上郡,廣衍、平陸、平周、西都、徒涇(淫)屬《漢志》西河郡。不過,許多學者主張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平周、西都、廣衍、平陸、徒涇(淫)等地均爲漢初的上郡屬縣,〔7〕而且這種政區格局應承自秦。
但是,已知秦上郡所鑄兵器的部分置用地明顯不是上郡的轄縣。比如:
(9)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造,漆工平、丞□□、工□(内正刻)·上郡武庫·廣武·二(内背刻)戈《珍秦銅》86頁
(10)三年上郡守錡造,漆工衍、丞圂、隸臣周(骹正刻)·安陽·朝歌(骹背刻)矛〔8〕
戰國、秦漢時期名“廣武”之地非一,在今山西或河南境内,〔9〕而安陽、朝歌在今河南安陽市、淇縣。這三個置用地都不在秦國上郡的轄區内。(9)是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年)時兵器,(10)的鑄造時間是秦始皇三年(前244年)。〔10〕可見,上郡鑄造的兵器除了頒發給上郡的轄縣,也撥交到别處使用。如果因爲(9)、(10)兩件上郡鑄造的兵器上加刻了“廣武”、“安陽”、“朝歌”三個地名,就推論它們是秦國上郡的轄縣,顯然是不可以的(單從上郡鑄造的兵器可置用於上郡以外這一點來看,推測“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加刻的置用地“西都”、“中陽”一定是上郡轄縣,在邏輯上就不周全)。
不獨上郡,秦國中央監造的兵器也是如此:
(11)王四年相邦張儀、内史〔11〕□、操之造,□界戟,□賤,工卯(内正刻)·鍚(内背刻)戈《新收》1412
(12)十四年□平匽氏造戟(内正刻)·平陸(内背刻)戈《珍秦銅》60、61頁
(13)元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師誠、工戌疵(内正刻)·明(内背刻)戈〔12〕
(14)六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師迭、丞寬、工賁(内正刻)·西·西(内背刻)戈〔13〕
(15)七年丞相奂、殳造,咸陽工帀□、工遊(内正刻)·公(胡正刻)·沙羨(胡背刻)戈〔14〕
(16)三十年詔事(内正刻)·武庫受屬邦(内背刻)·中陽(胡正刻)戈《珍秦銅》72、75、76頁
(17)三十三年詔事(内正刻)·予〔15〕(胡背刻)戈《中日》876
(18)五十年詔事宕、丞穆、工中(内正刻)·冀(内背刻)戈《新收》2003
(19)元年丞相斯(?)造,櫟陽左工去疾、工上(内正刻)·武庫(内背刻)·石邑(闌刻)戈《新收》1404
這些兵器都是由中央的相邦、丞相等職官或詔事等機構監造的。(11)的鑄造時間是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年),加刻“鍚”(在今陝西白河縣東)的時間應在《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12年)置漢中郡之後。〔16〕(12)也是秦惠文王時兵器。(13)—(18)是秦昭王時兵器,〔17〕其中的“西”在今甘肅禮縣境,“明”即“葭明”(在今四川廣元市西南)的省稱,〔18〕“沙羨”今屬湖北武漢市武昌區,“冀”在甘肅天水市西,“予”也在今甘肅境内(具體地望待考)。(19)是秦王政時兵器,“石邑”在今河北石家莊市西南。這些兵器刻銘表明,中央監造的兵器交給武庫之後再配發給屬邦或各郡的轄縣使用,並不僅限於中央内史的轄縣。
據上所述,將某件秦兵器上的鑄造地與置用地進行繫聯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它們不一定隸屬於同一個郡(況且部分兵器上分批次刻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置用地名)。作爲邊防重地的秦國上郡,從秦昭王時開始,上郡所鑄兵器就不時發往與六國作戰的前綫,因此出現鑄造地、置用地不屬於同一郡的情況是很自然的。
要想證明“中陽”、“西都”隸屬於秦國上郡,必須在弄清楚秦國上郡轄區範圍的同時,還要確定“中陽”、“西都”兩地的位置所在。
秦國上郡的轄區範圍不直接見載於史書,目前衹能加以推測。周振鶴認爲,西漢初的上郡“以河水與代國太原郡爲鄰。元朔二年恢復秦時規模,元朔三年得代王子侯國九,郡境擴大,元朔四年遂分東部及北部諸縣置西河郡。《漢志》西河郡跨河水兩岸,其東岸諸縣即諸代王子侯國所在,西岸即上郡故地。因此,元朔三年以前上郡當爲《漢志》上郡與西河郡河水以西地之和”。〔19〕按照這一説法,秦、西漢初期的上郡之地約爲今天陝西省宜川、黄陵以北,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准格爾旗以南,東至黄河,西達内蒙古烏審旗、寧夏鹽池縣。换句話説,秦國(代)上郡的東界並不越過黄河。
“中陽”、“西都”見於《史記·趙世家》,〔20〕“中陽”地望傳統上以爲在今山西中陽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第37—38頁),“西都”或以爲在山西孝義縣,二地相距較近。如果相信“中陽”、“西都”在黄河以東的傳統説法,又不能否定秦上郡東界止於黄河的意見,那就説明“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的“中陽”、“西都”不是秦上郡屬地,自然也不能據此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黄河兩岸,至少現有的資料不足以證明這一點。退一步説,即便這兩個置用地確實位於今山西省境内,從秦兵器的置用地規律來看,也不能以之作爲秦上郡的轄境越過黄河的必然依據。
在無法推翻秦上郡東界未越過黄河的情況下,能否從“中陽”、“西都”位於黄河西岸,從而證明它們是上郡屬縣呢?出土文獻中有一些相關的資料可作參考。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第四五二號簡文中,“中陽”、“西都”位於“徒淫”與“廣衍、高望”之間,整理者以爲它們都是《漢志》西河郡的屬縣。〔21〕周振鶴認爲:“平周與中陽二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皆定點於河水以東,似可商榷。因爲漢初除河東郡外,河以東地屬代國所有,此時又無西河郡,此二縣衹能屬上郡,而不能屬代國。故疑此二縣有在河以西的可能。”〔22〕此外,吴鎮烽根據陝西米脂出土的東漢墓葬畫像石立柱上刻的“河内山陽尉西河平周壽貴里牛季平”等銘文資料推斷,西漢以來的平周縣位於今陝西境内,東漢末年因匈奴内侵而東徙於今山西省境内;而《中國歷史地圖集》標繪的中陽縣實際是東漢末年以來的僑置之地。〔23〕如果相信周、吴兩位學者的意見,就可以推測同屬漢初上郡的中陽、西都、平周等地,大概都位於黄河以西的陝西境内,秦代也應如此。〔24〕
分析至此可以看出,根據張家山漢簡、東漢畫像石題記等資料,“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加刻的“中陽”、“西都”置用地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秦、西漢初上郡的轄縣,可能都位於今陝西省境内,而不是傳統上認爲的黄河以東的山西吕梁地區。可見,前引陳平文認爲“中陽”、“西都”兩地屬於秦國上郡轄縣有可能是正確的,而張銘洽、凡國棟由此進一步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黄河兩岸卻略顯證據不足。
前引陳平文所信據的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説法也需要具體分析。全祖望在詮釋《漢志》上郡時説:“故魏置。惠文王十年因之。漢因之,又分西河”,自注云:“西河,魏故郡……然魏之西河,東自焦虢、桃林之塞,西抵關洛,其界最廣,秦以其東界併入内史,而西界併入上郡。漢人之分置者,特其上郡所屬之地耳,東界則别置弘農。”〔25〕可見,全祖望認爲魏國西河郡跨有今陝西南部、河南西部的黄河以西、以南之地,他所説的漢代分上郡而置的“西河”是指魏國西河郡的西部之地。陳平文由此理解出的“漢之西河郡全境皆從秦上郡分出”,顯然不符合全氏的原意。
附帶説説“西工師”的所在地。由中央相邦、丞相監造的兵器,其鑄造工室的設置地點有“櫟陽、咸陽、西、雍”等四處。櫟陽、雍是舊都,咸陽是當時的都城,均屬於内史的範圍,“西”也應是地名。如此説不誤,(13)、(14)、《集成》11359“二十年相邦冉戈”中的“西工師”就是設置在“西”地(今甘肅禮縣)的工室工師。《秦本紀》昭王二十七年“使司馬錯發隴西”,《匈奴列傳》“宣太后詐而殺義渠戎王於甘泉,遂起兵伐殘義渠。於是秦有隴西、北地”。《水經·河水注》云:“(濫水)又西北徑狄道故城東。……漢隴西郡治。秦昭王二十八年置”,學者或據此判定秦國隴西郡置於前279年。〔26〕如果允許作大膽推測的話,這幾件相邦監造、“西工師”主造的兵器表明,至少在秦昭王二十年(前287年)的時侯“西”地還是歸屬内史管轄,這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水經注》關於秦國隴西郡設置時間的記載。
引書簡稱
《集成》——《殷周金文集成》
《新收》——《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
《珍秦銅》——《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
《中日》——《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
【注释】
[1]本文是吉林大學團隊創新項目“漢字與中國古代文化”(2012FRTD06)的成果。
【注释】
〔1〕陳平:《試論戰國型秦兵的年代及有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論集——紀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322頁;《燕秦文化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2〕董珊:《向壽戈考》,《考古》2006年第3期,第65—70頁。
〔3〕陳平、楊震:《内蒙伊盟新出十五年上郡守壽戈銘考》,《考古》1990年第6期。
〔4〕張銘洽:《談秦代對上郡的經略》,《“1—6世紀中國北方邊疆·民族·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388頁。凡國棟:《秦郡新探》,武漢大學2010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16頁。
〔5〕黄盛璋:《新出秦兵器銘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39頁。
〔6〕蘇輝:《張家山漢簡之“徒涅”爲“徒經”補考》,《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56頁。董珊《論陽城之戰與秦上郡戈的斷代》釋爲“徒淫”,説見:《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49頁注釋[9]。
〔7〕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學術月刊》2003年第1期。晏昌貴:《〈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歷史地理》第二十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頁。
〔8〕承藏家以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蔣文博士提供此條資料並慨允引用,謹致謝忱。
〔9〕“廣武”地有三,分别見於《史記·范睢蔡澤列傳》“因城河上廣武”(臨近汾水,具體地望不可考)、《衛將軍驃騎列傳》“太原廣武人”(在今山西代縣西)、《項羽本紀》“復取成皋,軍廣武”(在今河南滎陽市北)。參看董珊:《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戈考》,《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第210、211頁。
〔10〕蔣文:《二年上郡守錡戈的銘文年代及相關問題》(待刊)。
〔11〕王輝、蕭春源:《珍秦齋藏王八年内史操戈考》,《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3期。
〔12〕王輝:《珍秦齋藏元年相邦疾戈跋》,《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五輯,嶽麓書社,2008年,第401頁。
〔13〕董珊:《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北京大學2002年博士學位論文,第211頁。
〔14〕梁雲:《秦戈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9年第2期,第57頁圖一、二、三。石繼承:《加拿大蘇氏藏秦戈銘文補釋》,《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1年第5期,第13頁。
〔15〕施謝捷:《秦兵器刻銘零釋》,《安徽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第8、9頁。
〔16〕李學勤:《秦孝公、惠文王時期銘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年第5期,第22頁。王輝、程學華:《秦文字輯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35、36頁。
〔17〕(17)戈的年代有昭王時(王輝《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第68頁)、秦始皇時(李學勤《〈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選釋》)的分歧。本文暫取前一種意見。
〔18〕《尊古齋古兵精拓》92頁所收秦戈内部也有“明”置用地,説見:施謝捷《秦兵器刻銘零釋》,第10頁。
〔19〕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6、137頁。
〔20〕此事也見於《秦本紀》、《六國年表》“武靈王十年”欄,《正義》引作“西都及中陽”。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爲當從《趙世家》作“西都”、“中陽”。而中華書局1982年版《趙世家》武靈王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陽”(第六册第1804頁),文字有訛誤。
〔2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
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5頁注釋[一九]。(www.xing528.com)
〔22〕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
〔23〕吴鎮烽:《秦晉兩省東漢畫像石題記集釋——兼論漢代圜陽、平周等縣的地理位置》,《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1期,第68、69頁。
〔24〕不過,史實可能並非這麽簡單。《魏世家》記載,襄王十年“盡入上郡於秦”、“秦降我蒲陽”,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據楊寬的意見,《魏世家》的襄王年數應改爲魏惠王後元紀年,説見:《戰國史》“戰國大事年表中有關年代的考訂”)。從字面上看,平周應當不在魏國上郡的今陝西境内。换句話説,除非魏國上郡的範圍還包括黄河東岸之地,否則《魏世家》的平周地望就與上引吴鎮烽文推測的平周在黄河以西出現矛盾之處。究其原因就在於相當數量的今陝北和鄂爾多斯高原一帶的秦、西漢縣治地望待考,目前學者衹能依據秦兵器、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等少數出土文獻推測其大致範圍,而且學者對這些資料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部分學者甚至否定《秩律》縣名的排列具有規律性。限於資料條件,秦兵器刻銘置用地“中陽、西都、平周”等的地望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5〕全祖望撰、朱鑄禹彙校集注:《漢書地理志稽疑》卷一,《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4頁。
〔26〕譚其驤:《秦郡新考》,《浙江學報》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12月;後收入《長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錢穆:《秦三十六郡考》,《古史地理論叢》。楊寬:《戰國史》附録一“戰國郡表·(六)秦國設置的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第680頁。
(3)□□年上郡守□造,漆垣工師乘、工更長(内正刻)·定陽(内背刻)戈《集成》11363
(4)二十四年上郡守臧(?)造,高工師竃、丞申、工隸臣渠(内背刻)·上(内鑄)·徒淫〔6〕·洛都(内正刻)戈《新收》1329
(5)二十五年上郡守□造,高奴工師竃、丞申、工鬼薪詘(内正刻)·上郡武庫·洛都(内背刻)戈《集成》11406
(6)元年上郡假守暨造,漆工壯、丞圂、工隸臣□(内正刻)·平陸(内背刻)·九(胡正刻)戈《珍秦銅》90頁
(7)三年上郡□□□,高□□□、丞甲、□□□(内正刻)·徒淫(内背刻)戈《集成》11287
(8)三年相邦吕不韋造,上郡叚守定、高工龠、丞甲、工坨(刻)·徒淫(刻)矛《新收》1405
這些都是秦國上郡高奴、漆垣(銘文中或省稱爲“高”、“漆”)鑄造的兵器置用於上郡屬縣的例子。其中,高奴、洛都、定陽屬《漢志》上郡,廣衍、平陸、平周、西都、徒涇(淫)屬《漢志》西河郡。不過,許多學者主張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中的平周、西都、廣衍、平陸、徒涇(淫)等地均爲漢初的上郡屬縣,〔7〕而且這種政區格局應承自秦。
但是,已知秦上郡所鑄兵器的部分置用地明顯不是上郡的轄縣。比如:
(9)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造,漆工平、丞□□、工□(内正刻)·上郡武庫·廣武·二(内背刻)戈《珍秦銅》86頁
(10)三年上郡守錡造,漆工衍、丞圂、隸臣周(骹正刻)·安陽·朝歌(骹背刻)矛〔8〕
戰國、秦漢時期名“廣武”之地非一,在今山西或河南境内,〔9〕而安陽、朝歌在今河南安陽市、淇縣。這三個置用地都不在秦國上郡的轄區内。(9)是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年)時兵器,(10)的鑄造時間是秦始皇三年(前244年)。〔10〕可見,上郡鑄造的兵器除了頒發給上郡的轄縣,也撥交到别處使用。如果因爲(9)、(10)兩件上郡鑄造的兵器上加刻了“廣武”、“安陽”、“朝歌”三個地名,就推論它們是秦國上郡的轄縣,顯然是不可以的(單從上郡鑄造的兵器可置用於上郡以外這一點來看,推測“十五年上郡守壽戈”加刻的置用地“西都”、“中陽”一定是上郡轄縣,在邏輯上就不周全)。
不獨上郡,秦國中央監造的兵器也是如此:
(11)王四年相邦張儀、内史〔11〕□、操之造,□界戟,□賤,工卯(内正刻)·鍚(内背刻)戈《新收》1412
(12)十四年□平匽氏造戟(内正刻)·平陸(内背刻)戈《珍秦銅》60、61頁
(13)元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師誠、工戌疵(内正刻)·明(内背刻)戈〔12〕
(14)六年相邦疾之造,西工師迭、丞寬、工賁(内正刻)·西·西(内背刻)戈〔13〕
(15)七年丞相奂、殳造,咸陽工帀□、工遊(内正刻)·公(胡正刻)·沙羨(胡背刻)戈〔14〕
(16)三十年詔事(内正刻)·武庫受屬邦(内背刻)·中陽(胡正刻)戈《珍秦銅》72、75、76頁
(17)三十三年詔事(内正刻)·予〔15〕(胡背刻)戈《中日》876
(18)五十年詔事宕、丞穆、工中(内正刻)·冀(内背刻)戈《新收》2003
(19)元年丞相斯(?)造,櫟陽左工去疾、工上(内正刻)·武庫(内背刻)·石邑(闌刻)戈《新收》1404
這些兵器都是由中央的相邦、丞相等職官或詔事等機構監造的。(11)的鑄造時間是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年),加刻“鍚”(在今陝西白河縣東)的時間應在《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12年)置漢中郡之後。〔16〕(12)也是秦惠文王時兵器。(13)—(18)是秦昭王時兵器,〔17〕其中的“西”在今甘肅禮縣境,“明”即“葭明”(在今四川廣元市西南)的省稱,〔18〕“沙羨”今屬湖北武漢市武昌區,“冀”在甘肅天水市西,“予”也在今甘肅境内(具體地望待考)。(19)是秦王政時兵器,“石邑”在今河北石家莊市西南。這些兵器刻銘表明,中央監造的兵器交給武庫之後再配發給屬邦或各郡的轄縣使用,並不僅限於中央内史的轄縣。
據上所述,將某件秦兵器上的鑄造地與置用地進行繫聯的時候需要格外謹慎,它們不一定隸屬於同一個郡(況且部分兵器上分批次刻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置用地名)。作爲邊防重地的秦國上郡,從秦昭王時開始,上郡所鑄兵器就不時發往與六國作戰的前綫,因此出現鑄造地、置用地不屬於同一郡的情況是很自然的。
要想證明“中陽”、“西都”隸屬於秦國上郡,必須在弄清楚秦國上郡轄區範圍的同時,還要確定“中陽”、“西都”兩地的位置所在。
秦國上郡的轄區範圍不直接見載於史書,目前衹能加以推測。周振鶴認爲,西漢初的上郡“以河水與代國太原郡爲鄰。元朔二年恢復秦時規模,元朔三年得代王子侯國九,郡境擴大,元朔四年遂分東部及北部諸縣置西河郡。《漢志》西河郡跨河水兩岸,其東岸諸縣即諸代王子侯國所在,西岸即上郡故地。因此,元朔三年以前上郡當爲《漢志》上郡與西河郡河水以西地之和”。〔19〕按照這一説法,秦、西漢初期的上郡之地約爲今天陝西省宜川、黄陵以北,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准格爾旗以南,東至黄河,西達内蒙古烏審旗、寧夏鹽池縣。换句話説,秦國(代)上郡的東界並不越過黄河。
“中陽”、“西都”見於《史記·趙世家》,〔20〕“中陽”地望傳統上以爲在今山西中陽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第37—38頁),“西都”或以爲在山西孝義縣,二地相距較近。如果相信“中陽”、“西都”在黄河以東的傳統説法,又不能否定秦上郡東界止於黄河的意見,那就説明“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的“中陽”、“西都”不是秦上郡屬地,自然也不能據此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黄河兩岸,至少現有的資料不足以證明這一點。退一步説,即便這兩個置用地確實位於今山西省境内,從秦兵器的置用地規律來看,也不能以之作爲秦上郡的轄境越過黄河的必然依據。
在無法推翻秦上郡東界未越過黄河的情況下,能否從“中陽”、“西都”位於黄河西岸,從而證明它們是上郡屬縣呢?出土文獻中有一些相關的資料可作參考。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第四五二號簡文中,“中陽”、“西都”位於“徒淫”與“廣衍、高望”之間,整理者以爲它們都是《漢志》西河郡的屬縣。〔21〕周振鶴認爲:“平周與中陽二縣《中國歷史地圖集》皆定點於河水以東,似可商榷。因爲漢初除河東郡外,河以東地屬代國所有,此時又無西河郡,此二縣衹能屬上郡,而不能屬代國。故疑此二縣有在河以西的可能。”〔22〕此外,吴鎮烽根據陝西米脂出土的東漢墓葬畫像石立柱上刻的“河内山陽尉西河平周壽貴里牛季平”等銘文資料推斷,西漢以來的平周縣位於今陝西境内,東漢末年因匈奴内侵而東徙於今山西省境内;而《中國歷史地圖集》標繪的中陽縣實際是東漢末年以來的僑置之地。〔23〕如果相信周、吴兩位學者的意見,就可以推測同屬漢初上郡的中陽、西都、平周等地,大概都位於黄河以西的陝西境内,秦代也應如此。〔24〕
分析至此可以看出,根據張家山漢簡、東漢畫像石題記等資料,“十五年上郡守壽戈”上加刻的“中陽”、“西都”置用地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秦、西漢初上郡的轄縣,可能都位於今陝西省境内,而不是傳統上認爲的黄河以東的山西吕梁地區。可見,前引陳平文認爲“中陽”、“西都”兩地屬於秦國上郡轄縣有可能是正確的,而張銘洽、凡國棟由此進一步推斷秦上郡的東界已跨黄河兩岸卻略顯證據不足。
前引陳平文所信據的漢之西河郡地本從秦上郡分置的説法也需要具體分析。全祖望在詮釋《漢志》上郡時説:“故魏置。惠文王十年因之。漢因之,又分西河”,自注云:“西河,魏故郡……然魏之西河,東自焦虢、桃林之塞,西抵關洛,其界最廣,秦以其東界併入内史,而西界併入上郡。漢人之分置者,特其上郡所屬之地耳,東界則别置弘農。”〔25〕可見,全祖望認爲魏國西河郡跨有今陝西南部、河南西部的黄河以西、以南之地,他所説的漢代分上郡而置的“西河”是指魏國西河郡的西部之地。陳平文由此理解出的“漢之西河郡全境皆從秦上郡分出”,顯然不符合全氏的原意。
附帶説説“西工師”的所在地。由中央相邦、丞相監造的兵器,其鑄造工室的設置地點有“櫟陽、咸陽、西、雍”等四處。櫟陽、雍是舊都,咸陽是當時的都城,均屬於内史的範圍,“西”也應是地名。如此説不誤,(13)、(14)、《集成》11359“二十年相邦冉戈”中的“西工師”就是設置在“西”地(今甘肅禮縣)的工室工師。《秦本紀》昭王二十七年“使司馬錯發隴西”,《匈奴列傳》“宣太后詐而殺義渠戎王於甘泉,遂起兵伐殘義渠。於是秦有隴西、北地”。《水經·河水注》云:“(濫水)又西北徑狄道故城東。……漢隴西郡治。秦昭王二十八年置”,學者或據此判定秦國隴西郡置於前279年。〔26〕如果允許作大膽推測的話,這幾件相邦監造、“西工師”主造的兵器表明,至少在秦昭王二十年(前287年)的時侯“西”地還是歸屬内史管轄,這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水經注》關於秦國隴西郡設置時間的記載。
引書簡稱
《集成》——《殷周金文集成》
《新收》——《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
《珍秦銅》——《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
《中日》——《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
【注释】
[1]本文是吉林大學團隊創新項目“漢字與中國古代文化”(2012FRTD06)的成果。
【注释】
〔1〕陳平:《試論戰國型秦兵的年代及有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論集——紀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322頁;《燕秦文化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
〔2〕董珊:《向壽戈考》,《考古》2006年第3期,第65—70頁。
〔3〕陳平、楊震:《内蒙伊盟新出十五年上郡守壽戈銘考》,《考古》1990年第6期。
〔4〕張銘洽:《談秦代對上郡的經略》,《“1—6世紀中國北方邊疆·民族·社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388頁。凡國棟:《秦郡新探》,武漢大學2010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16頁。
〔5〕黄盛璋:《新出秦兵器銘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39頁。
〔6〕蘇輝:《張家山漢簡之“徒涅”爲“徒經”補考》,《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56頁。董珊《論陽城之戰與秦上郡戈的斷代》釋爲“徒淫”,説見:《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49頁注釋[9]。
〔7〕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學術月刊》2003年第1期。晏昌貴:《〈二年律令·秩律〉與漢初政區地理》,《歷史地理》第二十一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頁。
〔8〕承藏家以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蔣文博士提供此條資料並慨允引用,謹致謝忱。
〔9〕“廣武”地有三,分别見於《史記·范睢蔡澤列傳》“因城河上廣武”(臨近汾水,具體地望不可考)、《衛將軍驃騎列傳》“太原廣武人”(在今山西代縣西)、《項羽本紀》“復取成皋,軍廣武”(在今河南滎陽市北)。參看董珊:《四十八年上郡假守鼂戈考》,《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第210、211頁。
〔10〕蔣文:《二年上郡守錡戈的銘文年代及相關問題》(待刊)。
〔11〕王輝、蕭春源:《珍秦齋藏王八年内史操戈考》,《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3期。
〔12〕王輝:《珍秦齋藏元年相邦疾戈跋》,《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五輯,嶽麓書社,2008年,第401頁。
〔13〕董珊:《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北京大學2002年博士學位論文,第211頁。
〔14〕梁雲:《秦戈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9年第2期,第57頁圖一、二、三。石繼承:《加拿大蘇氏藏秦戈銘文補釋》,《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1年第5期,第13頁。
〔15〕施謝捷:《秦兵器刻銘零釋》,《安徽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第8、9頁。
〔16〕李學勤:《秦孝公、惠文王時期銘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年第5期,第22頁。王輝、程學華:《秦文字輯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35、36頁。
〔17〕(17)戈的年代有昭王時(王輝《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第68頁)、秦始皇時(李學勤《〈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選釋》)的分歧。本文暫取前一種意見。
〔18〕《尊古齋古兵精拓》92頁所收秦戈内部也有“明”置用地,説見:施謝捷《秦兵器刻銘零釋》,第10頁。
〔19〕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6、137頁。
〔20〕此事也見於《秦本紀》、《六國年表》“武靈王十年”欄,《正義》引作“西都及中陽”。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爲當從《趙世家》作“西都”、“中陽”。而中華書局1982年版《趙世家》武靈王十年“秦取我中都及西陽”(第六册第1804頁),文字有訛誤。
〔2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
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5頁注釋[一九]。
〔22〕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
〔23〕吴鎮烽:《秦晉兩省東漢畫像石題記集釋——兼論漢代圜陽、平周等縣的地理位置》,《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1期,第68、69頁。
〔24〕不過,史實可能並非這麽簡單。《魏世家》記載,襄王十年“盡入上郡於秦”、“秦降我蒲陽”,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據楊寬的意見,《魏世家》的襄王年數應改爲魏惠王後元紀年,説見:《戰國史》“戰國大事年表中有關年代的考訂”)。從字面上看,平周應當不在魏國上郡的今陝西境内。换句話説,除非魏國上郡的範圍還包括黄河東岸之地,否則《魏世家》的平周地望就與上引吴鎮烽文推測的平周在黄河以西出現矛盾之處。究其原因就在於相當數量的今陝北和鄂爾多斯高原一帶的秦、西漢縣治地望待考,目前學者衹能依據秦兵器、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等少數出土文獻推測其大致範圍,而且學者對這些資料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歧,部分學者甚至否定《秩律》縣名的排列具有規律性。限於資料條件,秦兵器刻銘置用地“中陽、西都、平周”等的地望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25〕全祖望撰、朱鑄禹彙校集注:《漢書地理志稽疑》卷一,《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84頁。
〔26〕譚其驤:《秦郡新考》,《浙江學報》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12月;後收入《長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錢穆:《秦三十六郡考》,《古史地理論叢》。楊寬:《戰國史》附録一“戰國郡表·(六)秦國設置的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第680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