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3月29日,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带她丈夫郑某去亲戚家。15时许,当车行至一弯道处,与迎面驶来的冉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摩托车损坏,冉某、秦某和郑某三人受伤,其中,秦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该事故经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冉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出院后,要求冉某承担其对秦某以及自己的侵权赔偿责任。那么郑某是否有权主张冉某承担其对秦某的侵权赔偿责任呢?
分析:
本案涉及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能否主张请求侵权赔偿的法律问题。由于交通事故系冉某所致,冉某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郑某有权主张冉某承担其对造成秦某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虽然其民事主体消灭,但是不等于侵权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据此,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依法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本案中,侵权行为系由冉某的过错造成的,郑某作为秦某的丈夫,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冉某主张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对“近亲属”的规定有所差异,读者应该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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