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叶
自2018年9月,上海市使用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至今,已一年有余,以下这些评价方式的探索也是基于课程改革的评价要求,走向对话式教育评价的一些思考和实践。教育的过程不单是教师单向输出的过程,更是师生对话互相反馈后形成更好的信息交流和能力提升的过程,所以从“一考定分”到多元综合的“过程性评价”才能回归教育的“初心”——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以下就是这一年多笔者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评价方式的一点小探索。
随着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推进,评价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评价不仅仅是为了甄别与选拔,最重要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激励学生不断前行。分数并不能代表一个人全面的发展,除了学业成绩,学生的特质与潜能的发展,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发展,搜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的能力,批判性思考的能力以及学习兴趣、态度等方面都是我们关注和评价的重要方面。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该关注到学生在道德品质与法治意识方面的综合素质。主要看学生在学校、家庭、社区里的表现,也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较之以前是否有提高。这种综合发展式的评价内容体现了道德与法治教育回归生活,指导行为的课程理念。
二、评价形式
学生对于课程中常识点的掌握程度,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考察,结果采用等第制(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运用学生成长档案袋、小论文(探究性学习的成果)、时政信息的加工处理、课堂辩论、案例分析和体会等形式,了解学生的观察与分析、获取与整理信息、交流与合作等相关能力状况,考察以学生在日常课堂学习中的表现为主要依据,在《学生成长记录册》相对应的栏目中打出等第,做出评语;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笔者借助了《学生成长记录册》中“互动留言”和“家长的话”这两大板块,请家长对自己孩子进行评价;学生寒暑假要参加社区举行的假期活动,笔者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填写的活动反馈表了解学生的表现。然后,将学生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价综合起来,同时与学生以前的表现相比较,每学期做出一个阶段性评价。评价形式采用带有情感激励因素的描述性评语,这样的形式更贴近学生生活,也更能走进学生心灵。比起空洞的优良、中、差或者分数,面对这样的评价形式,学生普遍都觉得更具有说服力、更愿意接受。
三、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不应该只是教师用一张冷冰冰的印满试题的试卷来为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下结论。应该建立校内外的、综合性的,并由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既重结果更重过程的多元评价主体。构建教师、家长与学生的和谐评价。评价时应做到以人为本,考虑学生本人的意见,参考家长和教师的建议;教师、家长与学生经常沟通,明确评价促发展之目的,遇到问题商讨解决;重在鼓励性评价,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学生的不足应采用其易于接受的方式评价和引导。评价过程中,始终体现民主、和谐的气氛。
通过评价研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成为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行,良好的学习、生活方式和自主成长、善于学习、优于思维和敢于创新等素质的学生。
四、评价标准(见评价表)(www.xing528.com)
表4-1 学生专题教育活动评价表
(续表)
(续表)
表4-2 量表统计方法表
在这一年多采用这些多元评价的过程中,这样的评价方式也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开始还觉得很奇怪,后来觉得这种方式很有趣,比每次考试前拿着一本书画重点啊、识记要有意思得多。”初一(6)班的陈羿铭同学觉得这种评价方式有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初一(5)班的陈瑞航同学也表示:“这种评价方式更接近社会实践,不是去完成一张试卷,试卷上的问题都有标准答案,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更多元的评价方式。”
由于课堂讨论也作为考核的内容,这就要求同学们不仅要积极地参与课堂讨论,而且要有思想有见地。如此一来,整个课堂的氛围就变得越来越活跃。“你如果想要在接下来的环节参与话题的讨论,你就必须认真倾听别的同学的发言,明白其他同学要表达什么。由此入手,认真地思考,才会有好的发言。”初一(7)班的王家祺这样说道。
作为一种探索式的评价模式,这一评价方式以平等交流、双向沟通来提高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质量的尝试已初见成效。同学们课堂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明显提高了。另一方面,延伸到课堂外的评价模式大大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课后主动进行复习和探究的意识、检查与反馈的意识、反思与改进的意识以及自我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人际交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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