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适航性工作目的和内容要求,军用飞机适航性要求论证主要应包括适航性工作要求、整机安全性定量指标要求和适航性技术要求等三方面内容。其中,适航性工作要求和整机安全性定量指标要求应纳入装备型号研制总要求,适航性技术要求可由适航审查基础条款和技术标准的形式予以体现。
9.2.2.1 军用飞机适航性工作要求
适航性工作要求是统领军用飞机适航性工作的顶层要求,只有首先明确适航性工作要求,才能正确引领型号适航性工作的方向,才能指导型号研制过程中适航性工作的有序开展。适航性工作要求包括适航性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两大内容。
(1)适航性工作目标
制定适航性要求首先应确定适航性工作的目标。引入适航理念,借鉴民用飞机适航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建立军用飞机适航管理机制,即以提高军用飞机的安全性水平为宗旨。因此,军用飞机适航性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提高飞机的质量安全水平。
研制阶段适航性工作的目标涵盖了适航性设计、符合性验证和生产制造等环节,具体可概括为:将适用的适航要求融入设计中;表明并证实设计对适航要求的符合性;按确认的设计进行制造,最终是为了保证飞机具有在完成预期任务与实现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安全飞行和使用的能力。
因此,军用飞机适航性工作目标的描述分为三个要素:在设计阶段,使飞机在设计上满足军方提出的适航性要求,并得到审查和验证;在生产制造阶段,生产上符合经过适航审查的工程设计,保持制造与设计的符合性;在使用阶段,通过研制阶段的工作,保证飞机在预期使用环境下具有安全地实现、保持和终止飞行的能力。
不同的机种,根据其使命任务要求、运行条件和环境等的不同,适航性工作的目标也应有所区别。
(2)适航性工作原则
适航性工作原则主要是用于指导适航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指导如何处理适航工作与现有军用飞机研制程序的关系等。
技术体系建立原则:在现行军用飞机研制体系下开展军用飞机适航工作,应以研制总要求和现行国军标作为技术体系的基础,参考国内外军民用飞机适航性标准和要求,建立适航技术体系。
管理体系建立原则:考虑到运行体制、管理成本等诸多因素,应在现行的装备研制管理体系框架下,建立型号适航管理体系,开展适航性工作。
与原有体系的协调原则:适航工作还应该把有利于促进和保证型号研制任务的顺利完成作为基本原则,因此应在军用飞机研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下,与研制工作相协调,综合考虑性能、费用和风险等因素,积极稳妥地开展适航性工作。
对于运输机类飞机,以及以运输机为平台的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等,在确立适航性工作原则时要充分借鉴民用飞机适航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尽量要参考民用飞机的要求,管理上以不与现行军用飞机研制体制相冲突为基本原则。
对于战斗机适航工作原则的确定,与运输机相比,战斗机与民用飞机的差别显然更大,更应该重视战斗机自身特点,不能照搬民用飞机和运输机的做法,要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有重点地开展战斗机适航工作。(www.xing528.com)
9.2.2.2 军用飞机整机安全性定量要求
飞机整机安全性定量要求关乎飞机未来固有安全性水平的高低,是确定飞机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提出合理可行的飞机整机安全性定量要求十分必要。目前,飞机整机安全性定量指标要求可以每飞行小时发生最严重的灾难性事故的概率来表示。
对于运输机类飞机,以及以运输机为平台的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等,在担负运输、空中预警指挥以及空中加油等任务时,这类军用飞机的使用条件、任务特点等与民航飞机有着许多相通的地方,其安全性要求应与民用飞机基本一致。因此,军用运输机,以及以运输机为平台的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等机种的整机安全性定量要求可以参照同样量级的民用运输类飞机进行确定。
对于战斗机,应根据部队以往飞行事故统计、国内技术水平以及与国外同类飞机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型号的整机安全性定量指标要求。一般情况下,战斗机的整机安全性定量指标要求要比运输类军用飞机放宽一个数量级以上。
9.2.2.3 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
适航性技术要求是支撑整个适航性工作的基础,而型号适航性工作也都是以围绕适航性技术要求的落实来展开的。适航性技术要求是以具体的适航标准为基础提出的。此外,不同的机型对适航性技术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1)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确定原则和基本依据
适航性技术要求最初是来自于民航,相关适航标准中各项适航条款的内容都是根据民用飞机以往发生过的事故及其特点制定的。对于军用飞机,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特征、任务要求、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等与民用飞机是有区别的,因此,总体上,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机种,借鉴有关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和国外军用飞机适航标准,参照相关国军标中与安全有关的内容,结合型号的特点和国内现有的研制水平,并综合考虑费用、进度等的约束,系统、完整地提出型号的适航性技术要求。
对于运输类飞机,以及以运输机为平台的预警机、空中加油机等,由于其使用条件和任务剖面等与民用飞机有着许多相通的地方,因此,在确定这类飞机的适航性技术要求时,应充分借鉴民用飞机的适航性要求,使其安全性水平达到与同级别民用飞机大致相同的量级。另外,根据此类飞机执行军事任务的特点,针对空投空降、空中加油等任务要求提出相应的适航性要求。
对于歼强类飞机,由于其所执行的任务以及使用环境等与运输类飞机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适航性技术要求论证中不能再大量参照民用飞机适航标准提出歼强类飞机的适航性技术要求,必须根据歼强类飞机的任务要求、使用特点、设计特性以及以往的事故经验总结,提出符合歼强类飞机特点的适航性技术要求。歼强类飞机要遂行空中格斗、对地攻击等作战任务,其使用剖面复杂多样,在恶劣的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歼强类飞机与运输类飞机相比安全水平大为降低。从作战的角度来看,首先要保证作战功能和性能的实现,而功能与性能要求实现的前提是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水平,否则作战任务的完成也无从谈起。因此,歼强类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确定既体现在能安全地实施起飞、航行和着陆,也包括了与遂行作战任务有关的诸如机动、空中受油、武器运用等的适航性要求。
(2)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基本内容
适航性是飞机及其各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体现了飞机从设计、生产到使用、维修的各个方面,小到一个零件的安装,大到飞机整机的飞行性能,都无法与适航性完全剥离。因此,运输类飞机、以其为平台的预警机、空中加油机以及歼强类飞机等,所有这些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内容都应涵盖整机及各个系统,包括结构、飞行性能、各分系统的设计、系统安全性等。此外,运输类飞机的空投空降、加油机的空中加油及歼强类飞机的作战机动、空中受油以及武器系统的安全性等,都应作为军用飞机适航性技术要求的内容予以体现。
在现行军用飞机研制体系下,适航性技术要求包括研制总要求的相关内容、型号专用适航性技术要求、适航相关国军标以及军方认可和批准的其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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