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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航性工作及航空发动机工程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制造的适航审定、批准和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对于新研制的民用航空器直到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后,方可投入安全有效使用。2)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民用航空器适航性工作及航空发动机工程

9.1.3.1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概念及类型

飞机的适航性是设计制造出来的,但适航管理是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相关工作的最主要方面和组成。

世界各国的民航局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和进出口等环节制定有关适航规章、标准、程序,颁发适航指令或通报,以及相应证件并进行统一的审定、检查鉴定和监督执行,这些工作统称为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民用飞机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最终目的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安全、经济、舒适的航空运输工具,其本质是适航性控制。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个阶段。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制造的适航审定、批准和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以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航空器为主要管理要素。

无论是新研制还是改装的民用航空器,首先都要经过适航部门按适航条例、适航标准、适航程序和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飞等各阶段审查,分别获得型号合格证和补充型号合格证后,才能交由获得适航审查合格的生产厂家进行制造。对于新研制的民用航空器直到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后,方可投入安全有效使用。也就是说,飞机上使用的任何硬件和软件,大到一架整机、一个系统,小到一个螺栓、一块材料,包括投入使用后的维修都必须经适航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航空产品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立法、定标:政府责成适航部门根据国家《航空法》,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和管理的适航标准、规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

2)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3)监督检查:适航部门通过颁证前的合格审定以及颁证后的监督检查等手段,促使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始终自觉地满足适航标准、规定的要求。

9.1.3.2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实施适航管理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套技术和管理法规体系,即针对各类民用航空器制定相应的适航性技术标准,把国家的航空安全政策具体细化和法律化,使适航管理有严格的技术性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性审定监督规则,明确而详细地规定适航管理的实施步骤和方法。这些规则是保证贯彻适航标准、有效地开展适航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www.xing528.com)

(2)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是适航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因为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故适航部门要根据反映最低安全水平的适航标准,按严格、详细的审定程序对民用航空器设计过程和有关的试验或试飞进行逐项审查和监督。只有符合适航标准、通过了型号合格审定、取得了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器,才具备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资格。

(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制造符合其型号合格证书的规定和满足设计要求,适航部门必须对制造厂的质量保证系统和技术管理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审定,实施制造符合性检查。制造厂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通过了生产许可审定并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具备生产民用航空器的资格。生产许可证书上详细规定了允许生产的产品。对于制造厂经批准的质量保证和技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更改,并须接受适航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

为保证每一架在册民用航空器的使用安全,在航空器投入运行之前,适航部门要对其进行适航检查。航空器及其各种装置、设备均须处于适航状态,各类技术文件合格、齐全,并取得适航部门颁发的航空器适航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对在外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若由本国使用者在本国境内使用,必须得到本国适航部门的批准,这也是维护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与公众利益的正当和必要的措施。

(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民用航空器投入使用之后,为保证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和安全运行状态所实施的管理,这一管理主要是控制民用航空器在使用中的安全状况和维修两个方面。为保证正确、安全地使用民用航空器,适航部门要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明确的要求和使用限制,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适航部门要建立各种渠道,以便经常收集、分析和控制民用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不安全因素,并可随时颁发适航指令,要求制造者和使用者对航空器进行检查、改装或修理。

适航部门还须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单位进行审查,要求其建立并保持严格、合理的质量保证和技术管理系统并取得维修许可证。对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适航部门还须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此外,对负责维修和检验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必须接受适航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执照,以保证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规定的要求。

以上这些管理措施都是确保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使其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必要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适航管理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因此大部分国家都有适航当局代表国家行使适航管理职能。但由于航空器的高度复杂性,实际上大部分国家不具备制定适航标准、全面开展审查的能力,而是在技术上采取了跟随政策。目前世界上最有实力的适航审查管理当局是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其制定的标准被世界广泛采用,颁发的适航证被许多国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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