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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量赔偿原则的实务探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还应包括“精神损害限制赔偿原则”。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全部赔偿原则决定侵权人应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全部赔偿,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对于法定赔偿原则和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而言,更是如此。因此,没有必要单列一个精神损害限制赔偿原则,它完全可为前三个原则所吸收。

法官裁量赔偿原则的实务探析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的裁量。智力创作损害结果的不易确定性以及案情的复杂多样性,使得对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不可能简单化一。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且必须进行斟酌裁量。所谓斟酌裁量,是要求法官确定赔偿数额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仔细分析和判断案情,反复斟酌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案,以求公正、公平、合理,并精细、快捷地对案件作出裁判,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斟酌确定赔偿额时,一般应考虑以下要素: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被侵权对象价值降低程度;侵权人获利情况及社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还应包括“精神损害限制赔偿原则”。其所谓“限制”是指精神损害赔偿受侵害权利类型、权利受侵害程度、行为人主观状态、其他民事责任形式适用情况等条件的限制。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全部赔偿原则决定侵权人应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全部赔偿,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根据该原则,对“全部赔偿”的理解,如前所述是指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赔偿范围的,不少赔也不应多赔,受害人如有精神损害的,侵权人理应全部赔偿。在确定赔偿额的过程中,上述所谓“限制要素”自然会列入考虑范围,不是毫无限制地按受害人的个人意愿来确定的。对于法定赔偿原则和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而言,更是如此。因此,没有必要单列一个精神损害限制赔偿原则,它完全可为前三个原则所吸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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