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出基于相互利益的联营权是ENP的一个关键特性:“基于对共享价值观和共同利益的意识,这项进程的联营权是本质性的。欧盟不寻求对它的伙伴强加优先项和条件性。为了取得成功,行动计划取决于在应对一组优先问题上相互利益的明确共识。”[15]联营权强调关系的平等,或者至少是欧盟和ENP国家都将致力于塑造一项政策和确认对共同问题的共同回应,这种路径以团结及平等作为特性。欧盟和ENP国家有特定的共同利益(比如边界控制、环境保护或地区安全),并同意为实现既定目标共同努力,因此双方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以及合作。
然而,这个模式存在很多内在紧张。ENP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项单边政策,旨在改变欧盟的外部环境。使用“政策”这个词来描述ENP就强调了这样的事实:ENP不是一个“空间”(对比欧盟与俄罗斯发展“四个共同空间”),也不是一个“区域”(对比欧洲经济区),也不是一个“进程”(对比巴塞罗那进程或西巴尔干地区的“稳定与联系进程”),也不是一个“伙伴关系”(对比欧盟—地中海伙伴关系),而是一项由欧盟驱动的政策。尽管ENP行动计划是与邻国一起商议达成的,但它首先是一个欧盟向邻国传播规范的载体,这些规范被认为对于ENP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来说是必要的。(www.xing528.com)
条件性处于ENP的核心,其基于交易或讨价还价的想法之上,即“如果你做这个,那么我们将做那个”。很难调和真正的联营权与条件性,这意味着不平等的关系。ENP内部的联营权和条件性之间存在一种“故意模糊性”,这种模糊性被ENP的一项基础原则即区别性所例证。区别性通过共同所有权原则来证明它的合理性,因此需要明确共同的目的,认识到不同的起点、情势和优先项:“(欧盟)与每一个ENP国家关系的力度和水平是有区别的,这反映了共同价值观被有效共享的程度、欧盟与每一个国家关系的现状、它的需要和能力以及共同的利益。”[16]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ENP地理范围的扩大导致乌克兰这样的邻国要求这项政策作出更多的区别性。同时,区别性与条件性相联系,区别性源于在达到条件上的不同进展水平。除了联营权概念的这些模糊性,在落实联营权上面临的真正困难是ENP伙伴国没有参与欧盟决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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