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艺术市场还存在着缺陷,并且正值中国艺术市场发展的高峰阶段,似乎建立追续权制度不太适时,但是仔细观察,其实我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市场制度基础以及物质基础,再加上追续权制度在欧盟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为我国提供了足够的经验。
1.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处于世界先列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我国有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并在学界有良好的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十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建立了著作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著作权服务体系已全面开始运作;社会公众的著作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这为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在著作权法颁布两年、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先后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及《录音制品公约》等三个主要国际版权公约,并全面认真地按照国际标准履行自己的版权保护职责,不断完善自己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和著作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48个法庭设置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此次,著作追续权制度的建立将更加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艺术市场发展水平高
据雅昌艺术市场检测中心(AMMA)的统计,2011年我国艺术品交易总量为2108亿元,年增长率达24%,位列世界第一。从2003—2012年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成交额可以看出,2012年艺术品拍卖市场虽有较大幅度的整理性回调,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规模却是空前的。如此庞大的交易数额,背后必须有完善的制度才得以实现。
同时,我国艺术市场飞速发展,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学术研究论文成倍数递增,以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例,2002年至2012年关于“艺术品市场”的期刊文章共有1118篇。其中,2012年发表期刊407篇,为历年最高论文数量,较之2002年增长765%。这也为艺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新理论,对于艺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对策,为完善艺术市场制度提供帮助。
3.成熟的集体管理组织(www.xing528.com)
从欧盟各国追续权制度的实践经验来看,追续权统一由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在欧盟,这些集体管理组织一般属于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其通过收取一定数额或者百分比的追续金额,以弥补管理费用。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帮助艺术作者追讨追续金,这大大节省了作者自己主张追续金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降低维权的难度。
而我国现在已经有5个比较成熟的集体管理组织,追续权的行使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统一向各艺术品经销商收取作品转售提成,再向作者分配追续权收入的运行方式进行,这样更为规范和有效。同时,艺术代理商规范化、交易信息透明化、财务税收监管完善化等都是保障追续权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虽然集体管理组织对于追续权的实施有诸多好处,但是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管理成本略高,致使追续金有较大一部分用来支付其行政成本,该问题目前暂时得到了解决,英国的实践结果表明,竞争有助于降低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管理成本。
4.欧盟追续权制度的实践经验丰富
欧盟各国实施追续权制度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前文重点论述了法国、德国以及英国在制定追续权制度上的区别,并针对其实施情况以及国情作出了特定的修改,这确实给我国著作追续权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
经过2001年的欧盟指令,为各国设立追续权制度提供了一个框架,为日后追续权制度的统一做好了铺垫,虽然目前协调统一追续权制度以加强欧盟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力的目标尚未实现,但是对于追续权的主体包括艺术品作者和继承人,强制实行集体管理机构管理、追续权不可转让放弃等方面的设置基本趋同,只是对于是否设定最大追续权金额、具体的提取比例,以及追续权的客体等方面存在细微的差别。这些制定基于不同理由而有所差别,这使得我们更为周全地了解了追续权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著作追续权制度极其有利。
此外,2011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追续权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影响”报告,其报告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最为重要的是,欧盟艺术市场并没有受到追续权制度的负面影响,这给了很多批判者以重重一击,也打消了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对于艺术市场影响的担忧。报告提出追续权全球化的目标,表示了欧盟对于追续权制度实施效果的信心,明确指出引导中国、美国、瑞士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加快全球艺术市场追续权制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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