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追续权制度的欧盟指令
2001年,欧盟提出关于在欧盟范围内建立追续权制度的指令2001/84,虽然该指令遭到奥地利和英国(欧盟拥有最大艺术市场的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还是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追续权制度,英国认为废止追续权制度是最好的统一和加强欧盟艺术市场的措施。指令实施不久之后,出现了三个请求:第一,在追续权指令第二份草案中,欧盟议会表明设置统一最低门槛(第一转售价格为1000英镑),并将加强欧盟追续权制度协调统一目标。第二,废除最大追续权支付金额,因为它会损害优秀的艺术家的利益。在大多数国家,追续权支付金额有一个固定的最大值,任何超出该上限的金额都不会支付给艺术家。第三,国会需要两年过渡期来加快统一。
追续权制度的欧盟指令促使欧盟各国建立追续权制度,对于在欧盟范围内追续权制度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该指令设置并没有完全被欧盟各国所接受,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该制度在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步伐。
2.关于追续权制度的欧盟报告
十年后,在2011年1月7日到2011年3月11日期间,欧盟委员会进行了一轮利益相关者协商,以评估追续权指令的有效性。对于备受争议的追续权制度来说,欧盟的报告可谓雪中送炭,报告内容还是肯定了追续权制度,并对“追续权制度给艺术市场的影响”的问题作出了合理的答复。
根据反馈,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报告,该报告是关于追续权指令在2011年底的执行情况和影响的。在报告中,委员会重申了追续权指令的目标,提出了规范化的版权管理,评估追续权对全球和欧洲艺术市场经济的影响。
(1)追续权制度的目标
第一个目标,要继续落实追续权制度,保护艺术家的合法权利。
第二个目标,要协调统一追续权制度,并加强欧盟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个目标,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追续权制度。欧盟报告给出追续权制度的目标,这明确了欧盟对于追续权制度有效性的肯定。
(2)追续权制度的国际影响(www.xing528.com)
①艺术市场的总体发展呈增长态势
2011年委员会的报告指出,随着中国市场的显著增长,全球艺术市场整体增长。美国的市场份额下降的迹象可能说明追续权制度对欧盟艺术品市场份额减少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追续权制度在欧盟范围内的应用本来是要借此势头来推动落实追续权在国际的实施,通过倡导其他国家实施追续权制度,尤其是美国,瑞士和中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追续权制度在欧盟长期实施,该目标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德国和法国的艺术品市场份额以及欧盟艺术品市场一直在增加,而英国的份额一直在减少。
②没有证据表明欧盟内部的市场份额受到追续权制度的负面影响
根据2011年委员会的报告,没有证据表明欧盟市场一直受追续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同样,设计和艺术家版权协会,VG Bild-Kunst(德国一个集体管理组织)以及欧盟委员会没有发现相关证据证明已故艺术家的追续权实施对市场构成了负面的影响。
③没有证据表明欧盟的竞争优势受到追续权制度的负面影响
苏富比和佳士得磋商表示,追续权资格向艺术家继承人的延伸,最终将损害英国市场。由于为买家和艺术品经销商的管理负担的增加,拍卖行担心已故艺术家的追续权实施使得其在欧洲市场开展业务变得更困难。
该论点是源自艺术市场上的完全竞争的假设。当存在竞争时,艺术交易商便有可能削减一切可能的成本,以避免被逐出市场。这些费用其中包括运输和保险,以及追续权费用。当运输和保险的固定成本比所需追续权特许费用低时,贸易商和买家往往会迁移到没有追续权制度的地方。这种现象在高价值的艺术作品是最常见的,尤其作品价值超过40000英镑。随后,有关这些类型的作品的交易很可能会在欧盟以外进行。
欧盟委员会在2011年的报告中对该问题进行了评价。根据欧盟委员会2011年的报告,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或反对“艺术品交易市场转移与追续权制度之间的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在欧盟内全球知名度低以及价格低于40000英镑的作品通常由当地贸易商出售给地区的买家。追续权制度不会导致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移转。由于该地区的艺术品市场往往有大量相对金额较小的交易,追续权行政成本呈现指数上升。基于此,追续权使用费的数额将是较低的,对于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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