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教育机构一定要严格控制示范课程面向的对象,将对象控制在注册的学生范围之内。许多著作权人不希望把自己的作品数字化后放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网络传播的范围太广,一旦作品上传到网上,那么世界每个角落的人只要轻轻一点鼠标就能够看到著作权人的作品,成本极低,所以也就很少会有人去购买出版社出版的纸质版作品了,这样对著作权人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因此,要想说服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放到网上传播,教育机构就一定要向著作权人保证其数字化后的作品只能向小范围内的人群传播,也就是那些注册了的学生。做到这一点并不难,以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很容易将传播范围掌控在自己手中。
第二,教育机构还要限制注册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时间,防止学生把课程内容保存下来然后传播出去,这样也有利于督促学生提高学习效率。虽然网络教育机构能够将作品的传播范围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是著作权人依然会担心那些注册的学生会将其作品通过网络途径传播到更大的范围中去,这种担心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网络教育机构还要保证那些注册的学生只能够通过网络课程进行学习,而无法获得这些数字化后的作品,简单点说就是只能看不能拥有。因此,网络教育机构还要严格控制注册学生的学习时间以及学习次数,防止他们将作品传播出去。(www.xing528.com)
第三,教育机构不能够将作品的复制品长时间保存在网络上,当作品使用完后,就应该把作品的复制品移除,防止学生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作品。有些著作权人虽然同意将自己的作品数字化后放到网络课程中供学生学习,但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永久保存在网络上,因为作品多在网络上存在一天,著作权人就会多一天担心自己的作品会被疯传开来。尽管网络的保护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但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意外。因此,网络教育机构一旦使用完了作品,就应该及时把作品删除,了去著作权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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