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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酒驾逃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研究结果揭晓!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在肇事者对受害人赔付之后,一般应当依照交强险的规定进行理赔。这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同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虽认定驾驶员刘某有肇事逃逸的事实,但保单中双方并未就此约定责任的免除。且依上述法律的规定,逃逸并不在法定免责的情形之下,故驾驶员的逃逸行为同样不能构成被告的免责事由。

驾驶员酒驾逃逸能否免除保险责任?研究结果揭晓!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

逃逸是指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第一时间抢救被害人,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利益是肇事者依法必须履行的救助义务。若事故肇事者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选择逃逸,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在肇事者对受害人赔付之后,一般应当依照交强险的规定进行理赔。但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特定的情形下免除保险责任。本条例第22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本案中,根据已经生效的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的驾驶员刘某饮酒后驾驶,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存在区别,二者不能混同,虽不排除刘某存在醉酒嫌疑,但据此推论刘某为醉酒驾驶,与已生效的该交通肇事中的刑事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不符,被告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刘某为醉酒驾驶,在事故处理认定书中也只是表述为饮酒后驾驶,故驾驶员不构成醉酒驾驶,仅为饮酒后驾驶。这不能够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同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虽认定驾驶员刘某有肇事逃逸的事实,但保单中双方并未就此约定责任的免除。且依上述法律的规定,逃逸并不在法定免责的情形之下,故驾驶员的逃逸行为同样不能构成被告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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