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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应对措施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一方以企业为主,高校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

高校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应对措施

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一方以企业为主,高校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主体。高校所需的大量工勤人员与高校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人事关系,由于我院辖区内高校云集,出现了大量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针对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相比有其独特性,为了更好地审理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化解高校劳动纠纷,我院采取了以下对策:

1.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积极与校方沟通,以点带面,促进高校用工规范化。绝大多数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是源于校方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形,而高校用工不规范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二是有意规避法律。为了促使高校用工规范化,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理释法,指出其用工不规范之处,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2.对辖区内高校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提高高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针对我院辖区内近三年来高校劳动争议案件“发病率”高的特点,我院多次组织法官到高校对高校的后勤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及校区的劳动者代表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解释的法律宣传,宣讲身边的案例,以案讲法,发现问题、收集问题,争取提前介入,多角度引导,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稳定隐患。

3.建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使双方的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2011年3月1日,我院启动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后,于5月12日召开了辖区高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宣传推广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让高校有关人员了解该机制的优势和基本程序,促使高校在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后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调解中心等机构调解达成非诉调解协议,再到我院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www.xing528.com)

4.成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为更好地适应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和类型化的需求,提高劳动争议司法裁决的效率,我院在归口专门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选拔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涉高校劳动争议案件,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专业化审判。

5.建立巡回审判机制,组织高校领导,特别是后勤教职员工旁听案件庭审,开展庭后答疑咨询,力求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

6.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建立协调机制,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定期互通案件处理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化解,业务交流,提高服裁率,降低起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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