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当中,其规定比较分散,不够系统全面。而对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保护最有效的途径是制定专门法,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使得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
(二)预防为主。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特别是因工作本身的需要与商业秘密接触的职工,如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文件管理人员,并对这类人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强化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使员工了解商业秘密的范围,明确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明确企业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明确在离开企业后,只能以行业内普遍知晓的技术和经验服务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明确泄露商业秘密是违法的行为。
(三)树立保密观念,制定相应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保密措施薄弱,有的甚至没有保密措施,使得商业秘密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应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一是制定企业保密规划,订立企业的内部对文件、资料、图纸的管理办法及职工守则,为员工恪守企业的商业秘密起导向作用。二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密条款。对特定职位可规定脱密期或违约金,甚至竞业限制,对特定的岗位制定相应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特定的技术人员设定竞业限制时应注意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竞业限制条款将可能无效。设定严格的保密义务,规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得在其他单位使用其掌握的技术时,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其效力和合理性将受到质疑。
(四)建立泄密应急机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发生后,应着手做好以下工作:1.判断该秘密是否属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定的要件。2.调查收集证据,包括采取的保密措施,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材料以及侵权行为给公司所带来的损害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等方面的材料。3.尽量减少因仲裁或诉讼而引发的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后果。如公司就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聘请专家鉴定时,应与要聘请的专家签订保密条款或相关协议,并要求被告及其代理人书面承诺不泄露或使用庭审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
【注释】
[1]满炫:《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www.xing528.com)
[2]马治国主编:《知识产权法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9页。
[3]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2页。
[4]周光权、郑大好:《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损失如何计算》,载《检察日报》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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