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案件风险评估纳入全年重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和维稳工作,防范、控制和降低案件风险,防止矛盾激化和不稳定因素发生,我院将案件风险评估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案件风险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开展案件风险评估。三是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形成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承办人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
2010年3月制订了《关于实行案件风险评估的若干规定》,对涉稳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并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1.明确案件风险评估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将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均由案件承办人独立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逐项填写案件风险评估表并随案移送。评估内容主要为“三个是否”,即矛盾是否可能激化、是否存在和发生不稳定因素、是否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等。
2.确定不同环节案件风险评估要素。《规定》根据风险在案件不同审判环节的表现形式确定具体的风险评估要素,其中在立案环节确定了14个具体评估要素,在审判环节确定了14个具体评估要素,在执行环节确定了6个具体评估要素。承办法官可以将查找到的案件风险点与34个风险评估要素一一对照,为准确确定案件风险等级提供指示和参考。
3.划分风险等级,制定稳控措施。法官根据风险评估要素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独立确定案件风险等级。以案件能否在正常的法律程序内进行诉讼活动为首要标准,《规定》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较高、强烈三个级别。对不同等级的案件风险采取不同的稳控措施,其中对于较高和强烈风险的案件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或启动涉诉信访案件应急处置预案。(www.xing528.com)
(三)将案件风险评估与现有制度有机结合
案件风险评估必须与现有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制度合力,其防控风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1.与“息诉”制度有机结合。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法院自身力量防范和化解风险已显捉襟见肘,充分发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息诉工作尤为必要。立案调解和息诉工作,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都有效减少了风险案件流向法院。
2.与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有机结合。案件审判质量越高,风险案件矛盾激化、涉诉上访的数量越少。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公正裁判,是降低案件风险的根本途径,也是争取法院案件风险稳控工作主动权的根本支撑。切实发挥现有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对于案件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3.与法官行为规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官行为规范对法官行为的约束和限制作用,加强司法礼仪建设,讲究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尽量减少由法官言语、行为不当甚至违规行为导致案件矛盾激化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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