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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角色定位研究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陪审员最大的优势即依靠自身的经验或专业知识帮助法庭确定案件客观事实。在我国,人民陪审员与审判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决定事实问题,也可以决定法律适用问题。但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应主要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发表意见,对于法律适用,有提出异议权,但不宜将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定位为适用法律上。

人民陪审员角色定位研究

陪审员制度的本意即为维护司法的民主性,防止政府的暴政,随着时代的发展,陪审员制度也有了很大的变易,如原本的证人身份变更为现在的与法官具有同等的地位,原来多是刑事案件的陪审到现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陪审[8]。我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定位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司法的民主。人民陪审制在我国是舶来品,其建立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司法民主;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目的[9]。陪审制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诉讼,“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许并不比纯法官审判更加公正,但从全社会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探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至少不会比纯法官审判更加不公正”。[10]“法官属于权力集团中的成员,其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在司法活动中反映人民的心声,担当起维护公民权利的使命。”[11]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一方面反映了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权利,即公民应该人人参加审判和参加国家的管理。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吸引一切劳动者人人参加管理国家[12],同时也是防止司法腐败的一种方式,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外行人”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通过陪审作出的裁判,不仅是司法机关的意见,而且也是社会公众的意见,从而在更大范围内确认了判决的合理性[13],使审判达到相对意义上的最大公正。

(二)客观认定案件事实。这种设置与人民陪审制的目标相对应,也与人民陪审员的现有能力相吻合[14]。多数人的裁判综合了大多数人的感觉和经验,不容易出错。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从产生到现在,不管陪审团的职能有怎样的变化,陪审团的作用都被限制在事实认定领域,陪审团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对法律的选择发表意见,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属于法官的职权范围[15]英国陪审团的职能被概括为三个方面:1.决定案件事实;2.根据法官在陪审团指示中对法律后果的归纳,评价案件事实;3.以判决的形式提交其评议和思考的结果[16]。很多时候专业性很强的陪审员在特定案件中的参审,有利于更快地确定案件的事实,以便案件的快速审结。上海高院对陪审员参审判案困难因素的调查显示,54.18%的陪审员认为不熟悉法律的适用使他们感到参审困难[17]。正如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言,“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要注意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和优势,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18]。虽然对于事实的裁判陪审员可以凭着经验和逻辑完成,但是法律适用方面的裁判却不太适宜由陪审员来决定[19]。人民陪审员最大的优势即依靠自身的经验或专业知识帮助法庭确定案件客观事实。(www.xing528.com)

(三)调解工作助手。结合我国国情,在所有案件中,民事案件数量最多,而我们国家又很注重做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案在案件审结中占很大比例。因陪审员的民间性、大众性,做调解工作可以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效果会更加显著[20]。可以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庭前调解工作,争取简化审理程序、弱化矛盾。如婚姻家庭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劳动争议与工伤案件与人民陪审员单位的工作密切相关,是接触这些矛盾问题的“近水楼台”,他们有工作经验、深知问题的症结,在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可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河南博爱法院同陪审员一道调解各类涉农纠纷226起,其中有144起纠纷是陪审员凭借自身的职业优势成功调解的[21];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该院新的管理模式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于11月9日顺利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强制执行案件[22]。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做好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并配合法官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刑事审判的延伸工作[23]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与审判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既可以决定事实问题,也可以决定法律适用问题。但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应主要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发表意见,对于法律适用,有提出异议权,但不宜将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定位为适用法律上。因为现今社会陪审员和专业法官之间的专业素质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各种专业化的立法大量涌现,立法机关面临的主要工作也是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的社会关系,以及传统社会生活关系中出现的新态势作出回应。法官法更是规定,只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方可出任法官,普通人对适用法律很难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受过专业训练的具有更高知识水平和更多经验的法官,比没有持久责任的陪审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不如赋予陪审员异议权,对他认为不合理的法律适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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