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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婚姻家庭权益方面由于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中国长期以来是以男性中心本位文化作为文化基础的,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新中国建立后,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传统的影响依然存在。(二)人身权益方面人身权利是指人身和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权利。但妇女受性别歧视现象经常发生,有法不依问题比较突出。

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

(一)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由于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中国长期以来是以男性中心本位文化作为文化基础的,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新中国建立后,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传统的影响依然存在。从家庭层面看,夫权思想仍根深蒂固,突出反映在家庭性暴力案件呈增长趋势以及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些地方和范围内还大行其是:表现在计划生育方面存在的溺弃女婴,歧视生女孩的母亲的现象;在受教育方面,适龄女童失学辍学和更多女性享受不了高层教育的现象;在婚姻自主方面,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妇女再婚,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或小孩,甚至限制其改嫁等。

(二)人身权益方面

人身权利是指人身和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与名誉,法律赋予了妇女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但是,现实中企业老板对女工强行搜身、非法拘禁、性骚扰、堕毙女胎等社会丑恶现象屡屡发生。特别是一些农村及文化落后经济不发达地区妇女受虐待受伤害的现象更为突出,比如不准未婚女性自由恋爱,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孩不准抛头露面,随便参加社会活动等。(www.xing528.com)

(三)劳动权益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男女同工同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但妇女受性别歧视现象经常发生,有法不依问题比较突出。如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还有许多附加条件,规定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有些单位规定不招女职员,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些私营企业雇佣女童工,或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只有男职工的70%左右,三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得不到落实,妇女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得不到特殊保护;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妇女劳动就业压力大,许多企业职工陆续下岗,尤其是女职工首当其冲。在下岗职工中,女职工占多半,所占比重超过在职女工的比重,而这些下岗女工主要特点是:一是部分年龄过大;二是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低下,难以掌握新生产技术。因此,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妇女失业后再就业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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