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合法权益的界定
妇女合法权益,指法律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如宪法赋予的妇女的人身权利、政治民主权利、经济权利、财产继承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及一切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合法权益具有较宽泛的内涵,它包括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直接体现为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其核心内容是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即妇女的基本人权。当前,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联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妇女权益的实现和保障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综合发展的重要指标,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行动议程。在新形势下,特别强调维护妇女权益,是因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妇女与男性共同创造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社会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与男性平等地分享社会进步成果还存在着差距,并由此影响了妇女权利、利益的实现。我们强调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就是要通过确定妇女的优先发展地位和加强依法维护力度,使社会资源配置充分考虑性别差异,使劳动妇女能够获得相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平等发展的机会,能够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最终实现男女在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平等、和谐与共同进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把“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法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这些目标、战略和任务对于妥善调整性别差异造成的利益不平衡,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妇女合法权益的法理基础分析(www.xing528.com)
1.体现了权利文化的人文基础。权利文化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的三大文化主流。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由此产生了社会和谐。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体现了人权本位思想。人权,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和最具普遍性的权利,它的法律表现是法治。人权本位思想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诚如恩格斯所言:“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妇女合法权益的界定和立法保护正是体现了人权本位思想。
3.有利于法治的实现。众所周知,在法治的国度里,权利并不来源于权力的赐予,而权力恰恰需要法律的制约。依法治国的本质含义在于依法治权。公民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国家的认可与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和执法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西方有句法谚:法律如不被信仰,就如同虚设。国家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范都会得到很好地实施,从此意义上才体现出妇女合法权益的界定和立法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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