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3300万元,成立于1993年1月3日。鲁兴公司股东分别为:济宁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持股比例23.93%;互标公司持股比例45%;济宁鲁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07%。
鲁兴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五十条规定,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甲、乙、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五十一条规定,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2016年5月13日,鲁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形成以下会议决议:1.同意山东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5年度审计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审计报告编号:长恒信外审字(2016)0004号],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59.8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5776.26万元,实现净利润31783.56万元。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7月31日前分配利润3000万元,按照各股东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3.……。(www.xing528.com)
另查明,济宁鲁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6日,其股东为济宁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该公司代鲁兴公司职工持股。证人马某系鲁兴公司职工股东,目前已退休,其证实鲁兴公司已按照董事会决议向其发放2015年度的分红款。
互标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鲁兴公司按照《济宁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第二项决议,按照互标公司45%的出资比例,向互标公司分配利润1350万元。二、鲁兴公司支付拖欠应分配利润的利息损失1867530.82元,自2016年8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应分配利润之日为止,按照银行同期(一年至三年)贷款利率4.75%计算,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金额共计15367530.82元。)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鲁兴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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