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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宽严相济政策的思路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把握一个宗旨,处理好两个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有着密切的联系。惩罚和控制犯罪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和刑事政策的施行,构建和谐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才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

刑事审判中宽严相济政策的思路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把握一个宗旨,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一个宗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的回应,因此,它的基本宗旨就是通过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从而维护和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围绕这一命题,党和政府在许多领域相继进行了工作思路的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宽严相济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惩罚和控制犯罪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刑事法律的适用和刑事政策的施行,构建和谐团结、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才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

(二)两个关系

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www.xing528.com)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关系

政策与法律是存在密切联系而又有显著区别的两个范畴。按照较为权威的观点,政策与法的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内容上政策对法的指导关系;规范效力上法对政策的约束关系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促进关系。与刑事法律相比,刑事政策有其固有的特性,即灵活性、动态性、开放性等。在常态下,正是这些特性才使刑事政策具有简洁、灵活、高效等优点,但优点也同时意味着弱点,对于刑事法治而言,上述特性驾驭不当,则可能成为法治之殇:因为灵活可以表现为随意;主观可以表现为强权;弹性可以表现为模糊。而随意、强权和模糊,一方面与刑事法治精神相悖,另一方面又与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主要司法特征相契合。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

司法活动必须或尽可能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托,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尽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近年来才明确提出来的,但我国之前制定的刑事立法和法律解释有相当多的规范内容都可以解读为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能够在司法实践中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提供实际的法律支持。例如,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规定了累犯从重、自首从宽、缓刑等刑罚裁量制度,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轻重不一的量刑情节。正确认识这些资源的存在并合理运用,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惩治犯罪与保障权益的关系

刑法的任务是通过惩治犯罪,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是手段,保障权益是目的。因此,保障权益不能脱离惩罚犯罪;惩罚犯罪,也不能忽视保障人权。如果不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就谈不上保障人权,并且违反了这一政策中的从严精神,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不仅得不到维护,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的实体权利也易受侵犯。宽严相济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刑事诉讼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就是要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就是要改变办案作风和办案方式,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和帮助,体现诉讼中的人文关怀;就是在诉讼中提供沟通、交流、协商和和解的机制,为达成各个方面的相互理解、有效化解矛盾提供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注意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如果保障被害人权益的问题处理不好,很难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并且可能产生很多的后遗症:会带来申诉、上访等问题,社会和谐就不能真正实现;会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后与被害人的和谐相处;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就会影响到他的生活和生存,进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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