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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经典·抒情文写法-胡怀琛《抒情文作法》导读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钟 涛《抒情文作法》由上海世界书局于1931年首次出版发行,作者是胡怀琛。其中作文教学方面的著作,既有《作文研究》这种全面探索作文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著作,也有《抒情文作法》、《说明文作法》等专门研究具体文体的写作方法的。抒情是文章的基本的表达方式之一,抒情文在古今中外都是重要的文章体裁,产生过许多经典作品。“本体论”界定抒情文的性质。“预备论”分析了抒情文写作的前提。

文心经典·抒情文写法-胡怀琛《抒情文作法》导读

◇钟 涛

《抒情文作法》由上海世界书局于1931年首次出版发行,作者是胡怀琛(1886—1938)。胡怀琛,原名有怀,字季仁,后改寄尘,安徽泾县榔桥镇溪头村人。民国时期著名学者、报人、诗人。其兄胡朴安(1878—1947)亦是著名诗人,国学大师,精于文字、训诂及校勘之学,著述甚丰。其子胡道静(1913—2003)继承家学,亦是著名学者。胡怀琛著述涉及文学史、哲学经学佛学、考据学、地方志、诗歌小说、传记、评论、杂记等,约百余种,达1500多万字,主要有《国学概论》《墨子学辨》《老子学辨》《托尔斯泰佛经》《文字源流浅说》《中国文学史略》《修辞学发微》《中国诗学通评》《中国民歌研究》《中国小说研究》《中国文学过去与未来》《中国戏曲史》《中国神话》《文艺丛谈》《清季野史》《上海外记》《苏东坡生活》《陆放翁生活》等。与许多民国学人一样,胡怀琛旧学渊源深厚,有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积淀,又沐浴欧风美雨,是近代新文化运动的中坚力量。他在语文教育上亦是如此,在上海等地的中国公学、沪江、持志、正风学院等担任教授时期,既讲授传统的中国文学史、中国哲学史,也讲授白话诗文,提出“新文学建设的根本计划”。他一直关注国文教学,应学者和出版家王云五的邀请,受聘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参与革新初等、中等学校教科书的编选工作。著有二十余种与中学语文教学相关的书籍青少年普及读物。其中《新撰国文教科书》(1925)、《新课程标准国文》(1935),《中等国文教学问题》(1936)等,对中学语文教育教学都有开拓性意义和启发作用。其中作文教学方面的著作,既有《作文研究》(1925)这种全面探索作文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著作,也有《抒情文作法》(1931)、《说明文作法》(1932)等专门研究具体文体的写作方法的。这些著作对当时作文教学的总体状况、存在的问题具有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方法。胡怀琛以深厚学养和写作教学实践经验为基础,撰写的这一系列写作教学书籍,为白话文写作教学理论的建构,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当今的中小学作文教学中,胡怀琛曾指出的随意性强。缺乏行之有效的教学体系的问题依然存在,他的作文教学著作对今天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仍有启发意义。

抒情是文章的基本的表达方式之一,抒情文在古今中外都是重要的文章体裁,产生过许多经典作品。怎么写抒情文,是作文教学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本书对抒情散文的写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全书分为“本体论”“预备论”和“方法论”三部分,把抒情散文的文体性质、发展历史和“如何预备作”“如何作法”等分别进行了介绍。这样的编排方式,由认识什么是抒情文开始,再到写作前的准备,再到具体写作的实施,具有学术系统性,也切合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过程。

“本体论”界定抒情文的性质。首先强调抒情文“是专门发挥自己的情感的”,并罗列同一内容不同的文体的文章,条分缕析,在论述抒情文与其他文体的区别中揭示什么是抒情文。书中列举记实文《记黄花冈[1]七十二烈士墓》、叙事文《黄花冈之役》、说明文《论黄花冈之役与辛亥革命之关系》、论辩文《驳某某人七十二烈士姓名辨正》、抒情文《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文》等文为例进行分析,这些文章虽然同以黄花岗为题,但题目性质是不一样的,直观地揭示了抒情文与其他各文体的不同。作者认为,抒情文的功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情感抒发,医治自我的“沉闷”;二是感动他人,引起人家的同情心。并进而辨析抒情文有不同成分,一种是纯粹抒情,一种杂有叙事、说理等。对抒情文的文体性质多角度释名正义后,是简略的“中国抒情散文小史”,叙述抒情文历史,以“长篇抒情散文”的发展为线索,兼及短篇抒情散文和白话抒情散文,简单清楚,读来明白通透,也为后文说明抒情文的作法,奠定了学理基础。

“预备论”分析了抒情文写作的前提。“抒情散文是本于情感:有情感,便写;无情感,便不写。然如何触动情感,如何涵养情感等问题,这就是预备。”抒情散文的核心是“情”,“抒情散文本于情感,情感就是文,文就是情感。蕴藏在胸中,没有发表出来,就是情感;发表出来,写在纸上,就是文”。“预备论”始终以情感为中心,不仅“预备论”,本书三编也都是围绕怎么写“情”展开。作者细致深入地分析了情感的“触动”“涵养”和“测度”三个方面。胡先生认为情感不触动,便永远做不出抒情文来。而触动情感,“与外物的接触,是必不可少的”。并认为情感的触动,“不外乎下面所述的各种:(1)感物,(2)感事,(3)怀人,(4)吊占,(5)间接的触动”。作者的这种观点,其实与我国古代传统美学思想一脉相承。“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诗大序》)。“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景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应物斯感,感物吟志”(《文心雕龙·明诗》)。触动情感的原因可能是方方面面的,或因物而动,或因事而动,“情感是人人有的,必须感于外物而后动,情感发动了,而后能写成抒情文”。不过,作者也提出了“情感的涵养”的具体要求:(1)不要滥用;(2)不要用尽;(3)情感不要被理智所消灭。“不要滥用情感,换一句话说,就是:不要滥作文。必须遇到值得作抒情文的事而后作,必须到了不得不写的时候而后写”。作者这里强调的是作文要有真情实感,不能无病呻吟,不能为赋新诗强说愁,情感硬扭是写不出好抒情文的。在作文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情感上的涵养,让他们真切地去感受社会人生,体会亲情、友情等,有丰霈的情感沉淀,以我手写我心,学生在作文时就不会再用陈辞套语敷衍交差了。而所谓情感不能用尽,其实就是主张含蓄。含蓄蕴藉的抒情方式和我国美学重视“中和之美”,认为“言不尽意”的传统具有内在关系,胡先生因而认为“西洋抒情文的情感热烈,而中国抒情文的情感冷淡”。其实,中国抒情散文中,从古至今也颇有汪洋恣肆、挥洒淋漓之篇。所以胡先生也认为:“抒情散文可以是情不用尽,话不说尽,然也非必须情不用尽,话不说尽。冷淡的固然可以持久,然而热烈的在短时期内感人的力量,也格外的大。”情感的“测度”指的是对情感程度的估测,主要是测度情感的深浅和测验情感的真假。情感的深刻真实和所写成的文好不好,成正比例。写作抒情散文之前最重要准备,就是情感的累积沉淀,涵养审视。正如韩愈在《答李翊书》所言“养其根而俟其实,加其膏而希其光。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气,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气之与言犹是也,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

“方法论”探讨了抒情散文的具体写法。胡先生认为必须先有了很深的情感,很真的情感,然后让他流露出来。至于写的方法,从一方面说,不外是“明写”或“暗写”;从另一方面说,不外是“率直的写法”和“婉转的写法”。作者的明暗直婉四法,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好像并没有太多新意,但我们细心体会,这些看似寻常的内容,其实方法论的意义十分明显。他认为所谓“明写”,就是把所有的情感,明明白白地写出来。“暗写”,就是把自己的情感,隐隐约约地发抒出来,而不是爽爽快快地发抒出来。或间接地发抒出来,而不是直接地发抒出来。“率直”与“婉转”相对应,“率”是“粗率”“草率”的意思,是随口说出,随手写出,而不加修饰的意思。“直”是直接说出来,而不转弯抹角的意思。“婉”是“柔婉”的意思。“转”是“转折”的意思。在他看来,中国抒情散文的作者,多喜欢婉转的写法,而不喜欢用率直的写法。在讨论明暗直婉四种写法时,作者举了大量的例证,而且这些例证既有古代的文言文,也有现代的白话文。通过对这些例证的研读分析,读者可以领会到具体的运用方法,操作性比较强。特别是胡先生还指出,这些方法的运用还因写作者的个性环境、时代年龄、性别等而有所不同。例如个性刚强的作者,多用“明写”,多用“率直的写法”;个性柔弱的作者,多用“暗写”,多用“婉转的写法”;少年的作者,文笔稚弱而流丽,善于用“婉转的写法”;老年的作者,文笔老练而简当,宜于用“率直的写法”。其他环境、时代、性别等,都有关系。作者还特别强调抒情散文的音节,认为诗和抒情文实质上没有分别,都是情感的抒发,只是诗形式上更整齐,情感透过咨嗟叹息来发抒,形成音节,就是抒情文。正是由于对抒情散文情感表达和音律关系的重视,本书不仅特设专章讲抒情散文的叹词使用,认为“叹词”是抒情文的专有品,还附有叹词表,收录文言文和白话文中经常使用的叹词。(www.xing528.com)

本书写作手法质朴自然,对抒情散文作法的研究,既有一定学术性,又有一定实用性,对抒情散文写作的教学和学习都有实际帮助。作文教学一直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一个难点,作文教学上一直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抒情是人们重要的情感表达方式和精神文化生活,现行的作文教学中缺乏对抒情散文文体的重视,专门指导抒情散文写作的作文教学书并不多见。胡先生这本书虽然写于八十多年前,但在理论性和实用性方面,都还不过时,能为目前语文教学中的作文教学提供很多值得学习的内容,也是今天的作文教材编写很好的参照物

当然,本书有些观点也有局限性,有些结论似乎下得太直接一些。讨论情感时,更多从伦理角度出发,对情感的审美力量还重视不够。比如在论述抒情文功效时,本书提出了抒情文的“有罪”问题,认为“抒情文有时是有功的,有时是有罪的,要看其所发抒的情是如何,也要看读者着迷的程度是如何。”这种说法,显然就过于重视抒情文的伦理意义和实用价值,而对抒情文学的审美感染力持否定态度。而且书中所举《牡丹亭》和《红楼梦》在传播中受众因沉迷而情伤的事件,也未必能归罪于抒情文。

【注释】

[1]黄花冈:今写作“黄花岗”。此类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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