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西奥迪尼在《影响力》一书中,揭示了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既“互惠”。
“互惠”分施与方和接受方,对接受方来说:“要是人家给了我好处,我就应该尽量回报。”对施与方来说,虽然给予了接受方好处,但并不存在什么损失,甚至回报远远超过给予。
书中通过社会学家的研究,解释了这一神奇的现象,那就是“互惠及其伴随而来的亏欠还债感,在人类文化中十分普遍。”“正是因为有了互惠体系,人类才成为人类。”
一个人对你好,这就是互惠的开始。你马上就会对他产生好感,对他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尤其当这种“好”好到你产生感激的时候,对方对你提出的要求,你会很乐意地尽力满足;如果对你的这种好坚持了很长时间,但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你一定会经常想着给他回报。
他一开始没有业务,但知道有个领导可以给他帮助,于是结识他夫人,认了大姐,以后隔段时间就给他家送家乡菜。慢慢的,先是他夫人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他说没有,只是把她当姐姐看,所以才送菜。后来这位领导也问他,是干什么的,需不需要帮忙?这时他才说他是干什么的,但说:“不需要帮忙,生意上的这点小事不能麻烦您!”如此一来,领导觉得非要帮忙不可了。于是主动给了他业务,从此他的生意蒸蒸日上。
所以,有些人在需要人帮忙之前,总是会先给人好处,然后提出要求。而这些要求大多都实现了。
“互惠”与中国古人“舍得(先舍后得)”“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是一样的。(www.xing528.com)
即使在职场上,尽管制度要求同事之间互相帮助,但有没有“互惠”,效果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之前帮过你,那么你找我帮忙的时候,我就会格外及时、用心一些。反之,如果我以前找你帮忙的时候,你拖延拒绝,那么你找我办事的时候,我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你。但是,如果这时你想到以后说不定还要他帮忙的,那么即使他以前态度不好,但你也会很热心认真地帮忙——以此获得他今后的帮忙。
小的给予,得到小的回报;大的给予,得到大的回报;持久的给予,得到持久的回报;真诚的给予,得到真诚的回报。
互惠互惠,“互”字当头。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
有个好舞文弄墨的朋友经常给我点赞,作为回报,我也给他点赞。我还想做得多一点:偶尔转载他的文章,提高其影响力。他又多次请我帮忙,在一些知名网站和杂志上发表文章,每次我都做到了——这意味着我要请编辑们帮忙,根据互惠原则,我也要付出代价,给他们帮忙。在这个过程中,我当然有小小期待,希望他主动帮我转发几次文章——但他一次也没有转。于是,当他再一次发文给我时,我没有回应,从此,他也不再给我的微信点赞了。
互惠互惠,“惠”是根本。
“惠”是一种给予,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最好是别人需要的,能够带来满足感。不是越多越好,越贵越好,而是恰到好处,意外惊喜。有一年我和朋友聊茶,说到一本《茶可道》的书,朋友听得非常入神,看样子非常渴望得到,正好手头有一本,就送给了他。他的喜悦感激之情顿时溢于言表。有时的“惠”是知己般的聊天,给人带来思想上的启发、认知上的打通、精神上的愉悦,尽管不是物质的,但同样有价值,值得铭记和回馈。
互惠的本质是“利他”,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又体现了西方现代商业文明的智慧。懂得这个道理,至少会让我们在社会上、在职场里活得通透一些;如果用好它,那就会如鱼 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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