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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笔录训练:强制执行财产笔录的概念与程序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念强制执行财产笔录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执行程序,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拆除建筑物等,如实反映强制执行措施的文字记录。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均应当制作强制执行财产笔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人民法院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强制执行的情况,由执行员记入笔录。

司法笔录训练:强制执行财产笔录的概念与程序

(一)概念

强制执行财产笔录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执行程序,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拆除建筑物等,如实反映强制执行措施的文字记录。

强制执行财产笔录既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过程的记录,又是保证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采取执行措施的合法凭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具体方法。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利益,而且强制性突出,政策性强,影响较大。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笔录。

因执行标的和执行程序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主要有: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和其他指定行为;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均应当制作强制执行财产笔录。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人民法院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必须派人参加。强制执行的情况,由执行员记入笔录。执行笔录中应当记明执行依据、执行标的和执行情况,执行人员、书记员、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被邀在场人应当在执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两大类: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所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行政机关作出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民事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不能以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即不能以扣押被执行人代替其履行义务,或以扣押为手段来促使其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不签名或盖章,书记员应如实在笔录中记明。

(二)格式

执行笔录

(三)写作内容与要求

1.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笔录”。

2.正文。

(1)“时间”“地点”栏:依次写明执行的时间、地点。时间应详细写明起止,即“××××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应当具体清楚。

(2)“执行人员”“书记员”栏:写明执行人员的姓名、书记员的姓名。

(3)“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栏:应写明被通知到场人的姓名。被通知到场人拒不到场的,应在笔录中记明。

(4)“被邀到场人”栏:应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

(5)“执行依据”栏:写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名称及文书编号,或者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及文书编号,如“×××仲裁委员会(××)字第××号仲裁裁决”。

(6)“执行标的”栏:记明执行的具体标的,写明执行财产的位置、名称、数量、面积、价值等。(www.xing528.com)

(7)“执行情况”栏:记明强制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者遇到什么阻力,发生什么问题,均应如实记录。

3.尾部。笔录结尾处,由执行人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三)写作内容与要求

1.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笔录”。

2.正文。

(1)“时间”“地点”栏:依次写明执行的时间、地点。时间应详细写明起止,即“××××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应当具体清楚。

(2)“执行人员”“书记员”栏:写明执行人员的姓名、书记员的姓名。

(3)“通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栏:应写明被通知到场人的姓名。被通知到场人拒不到场的,应在笔录中记明。

(4)“被邀到场人”栏:应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

(5)“执行依据”栏:写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名称及文书编号,或者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名称、制作机关及文书编号,如“×××仲裁委员会(××)字第××号仲裁裁决”。

(6)“执行标的”栏:记明执行的具体标的,写明执行财产的位置、名称、数量、面积、价值等。

(7)“执行情况”栏:记明强制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者遇到什么阻力,发生什么问题,均应如实记录。

3.尾部。笔录结尾处,由执行人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1.如何理解阅卷笔录的法律效力?

2.什么是法庭笔录?法庭笔录的意义主要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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