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讨债本身所具备的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是公力救济自身难以企及的,因此,国家试图通过构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来弥补这一缺陷。但在债权领域内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构建还尚不明确,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讨债制度将会对债权领域内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是一种有益填充。
1.诚信体系的全面建立与完善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诚信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就足以表明诚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3]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月15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强调,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目前我国多元化的征信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尚未完全建立,使得其真正价值还尚未充分体现。司法实践中各种“老赖”恶意逃避债务正是诚信缺失的现实写照,对其难以实施有效处罚也是“老赖”敢于欠债不还的症结所在。而职业讨债在英美法系国家能够得到国家认可及取得成功,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达。每个人不诚信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会对其今后诸如教育、就业等社会生活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也正因为有诚信体系的强大威慑,使得职业讨债人员即使在面对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稍显苛刻的种种限制,依旧能够在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债务的催收工作。
因此,加快全方位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与完善是职业讨债合法化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该条件具备的情形下,才能有效保证相关讨债人员在不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成债务的催收。
2.落实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
对从事职业讨债的人员进行资质考核是相关人员从事债务催收的必备条件,不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是如此。这种通过对从业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应的资质证明的方法,有助于相关人员对债务催收行业的清晰了解及规范自身的债务催收行为。更重要的是让相关从业人员学会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顺利实现债务的催收工作。
3.加强行业内部的制度监管(www.xing528.com)
与其他很多行业一样,随着债务催收行业在英美法系国家日益壮大,为了将本国的债务催收业务扩展到其他国家,形成集中优势的行业联盟无疑是最佳方案。基于债务催收自身的特殊性及行业联盟未来发展的考量,需要制定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毕竟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考核仅仅是一种事前的预防,并不能有效保障在进行债务催收过程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因此行业内部相应制度的出台就成为对从业人员的债务催收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道闸门。
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其最大的弊病在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更多是从本行业的利益出发、从如何能够快速有效地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前提出发,而非是基于在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进行债务催收。因此,债务人也面临着其合法权益被恶意侵犯的隐患。
4.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保障
为了避免职业讨债行业规范出现为了行业利益而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相关从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以及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救济。同时专门立法的出台也是为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行业规范的制定提供一个参照的标准,
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对职业讨债行业进行立法层面的约束与保障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如英国的《消费者信贷法案》和《公平讨债指导规范(2003)》、美国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针对债务催收进行特别的专门立法更多是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对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的考量。无论是对债务催收人员的资质认证还是具体的行业规范的出台,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存在。而出台相应的特别法律就是对职业讨债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掌控,通过效力位阶更高、更具权威的法律法规出台来对债务催收行为划定一个明确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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