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是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对被讯问者进行的审讯活动的一部分,是司法笔录的根本依据。它是获取证词、确认犯罪手段的必要途径,也是一种复杂的司法言语交际过程。
(一)讯问语境构成因素
特定的语境对语言有相应的制约性,讯问必须把握语境。讯问语境的构成因素有讯问主体、讯问客体(对象)、讯问的时空环境等。
讯问主体是具有特定司法身份的公安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公安侦查人员的讯问是审讯的第一个环节。讯问人员的态度对被讯问者的心理、讯问的效果和以后审讯工作的开展等都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公安侦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察言观色,把握对象心理,同时还要消除对立情绪,创造有利的说话气氛。检察人员的讯问,不仅要进一步复核公安机关侦查预审阶段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而且更重要的是善于发现其未曾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这有助于查清全案。因此检察人员要认真分析案情,既可以利用已掌握的证据去组织讯问语言,又要克服先入为主的习惯心理。
讯问对象是社会人群中有犯罪嫌疑或犯罪行为的人。他们的性别、年龄、职业情况、文化水准、性格气质、家庭婚姻、宗教信仰、智力状况、心理态势等各不相同,导致讯问语境变得复杂多样。这些也是讯问的隐性语境因素,组织问话语言的依据就是构成问话语境的因素。讯问主体除了要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人身份、受害者状况等外显性语境因素以外,还要把握隐性语境因素,要利用积极的语境因素去影响构成语境的不利因素。
(二)讯问对象及心理
讯问在办案人员和对象(被讯问者)之间进行,办案人员为主动方,被讯问者为被动方。掌握对象个人的隐性语境因素至关重要。如讯问对象是个顽固的惯犯,办案人员可利用已掌握的证据,去组织问话语言,形成强大的心理攻势,以降伏对象。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有较大盲目性和冲动性,其社会阅历浅,可塑性较大。老年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偏执和病态现象,具有自私、保守、诡诘、健康状况较差等特征。对以上情况了解得越细致、越深入,就越能把握控制对象,讯问时就能较快地找到突破口。例如:
某桩杀人案的被告人,是一位原本年轻漂亮、温柔善良的女检察官。在其夫的威逼下,她枪杀了另一位检察官——她曾经热恋过的情人。案发后,她将全部罪责归于自己:“你们不必问什么。我是法律工作者,什么都懂,杀了人就必须接受法律最严厉的惩处,我随时准备被押赴刑场,接受枪处。”言毕,闭口不语,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侦破于是陷入僵局,负责此案的女检察官与被告人私交颇深,她以朋友的身份,动之以“友情”,启发被告人开口:“你不会让我和你所有的亲朋故友在困惑中看着你走向刑场吧?”被告人闻言,泪如雨下,检察官抓住有利时机,又利用被告人最爱独生女儿这一点,调整角度,动之以“亲情”:“我最清楚你对女儿的感情,她是你所有的希望和寄托。你想过她的未来吗?你可以让你倒在枪口下的灵魂得到安宁,但你能毫无牵挂地走向另一个世界吗?你不能不把一切告诉女儿,她现在尚不懂事,可等她长大以后,如果她知道母亲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而不知详情,对她该是一种多么残忍的折磨啊”——检察官的话虽不长,却说得诚恳、中肯,切入了被告人的心理要害。被告人说:“为了你和帮助我的人,为了我的女儿,我把一切告诉你吧。”她将自己不幸的婚姻,以及围绕婚姻所发生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告诉了检察官,使案情真相大白于天下。
讯问对象对讯问主体的讯问必然要作出某种反应,这种反应可以是有声语言的回答,也可以是无声语言的表情、动作或态势。如点头表示肯定,摇头表示否定。有声语言反应还包括语音、语调、语速、吐字清晰程度等。在同样的语言能力下,如果对答速度较快、吐字清晰流畅,往往真实程度较高;对答速度较慢、语言含混、吞吞吐吐、犹豫不定,则往往有虚假成分,讯问主体应仔细观察对象的语言反应,迅速作出判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例如:
二战期间,荷兰著名的反间谍专家平托上校审讯一位纳粹高级间谍,连续讯问了4次,都未发现对方有任何可疑处。间谍声称自己是法国农民,不懂德语。最后一次,上校用法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话。突然他改用德语,说:“好了,我满意了,你自由了,你现在就可以走了。”上校敏锐的观察到间谍闻听此言后,长长出了一口气,动了动肩,像是卸下了沉重的担子。当间谍转过头去,发现上校嘲弄的目光时,悔之已晚,身后两名士兵紧紧抓住了他。(www.xing528.com)
(三)讯问的时空环境
“语言是一种社会事实”,这句话解释了语言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在特定的环境里,词语有明确的专指含义,在不同的环境里,词语可以转化。例如在餐馆里,服务员与顾客有这样的一段对话:
服务员:这张桌子已经有人订了,你能不能换个座位?
顾客:没关系,你把这张桌子搬走。
服务员:可我搬不走这个座位。
“桌子”在餐馆这个环境里,有桌子本身和顾客座位两层含义。
讯问场所包括讯问地点、空间环境、陈设布置等。讯问场所直接影响到讯问对象的心理和语言表述,例如我国预审一般设在监狱或看守所内,四周防守严密。室内一门一窗,避免外界干扰和其他人员进入,陈设简单,避免多余物品或装饰分散讯问对象的注意力;讯问人员(或书记员)的座位高于被讯问者;被讯问者面前一石桌、石凳,均固定在地面,以防被讯问者搬动桌凳,自伤或打击讯问人员,这种讯问环境给人一种安静、安全感,利于消除心理障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役的被讯问者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到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如果讯问对象是较为看重家庭的被讯问者,可以到他家里进行讯问,用骨肉亲情打动他,启发他说出案件真相。此外还应对他生活的社会环境有所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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