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语的控制性功能,是指通过口头言语的导控,促使被告人或罪犯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教育功能,具有掌握和控制其行为的作用。这种功能的实现以导控受话者的意志为前提,并且还必须建立在受体的接受性前提下。它要求司法人员无论进行哪种形式的司法口语活动,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被告人或罪犯的心理态势,然后才能决定选取“说话”的方式、语式和语调、内容以及“说话”人的态度等。而要准确掌握受体的内心活动,就得细心观察、揣情、摩意。揣情,指揣测被告人或罪犯等受体内隐的思想感情;摩意,指用计谋使被告人或罪犯等受体将内情内意外化显现。鬼谷子在他的《鬼谷子》中,对此术有精到的论述:
揣情者,必以其甚喜之时,往而极其欲也,其有欲也,不能隐其情;必以其甚惧之时,往而极其恶也,其有恶也,不能隐其情。情欲必失其变。
感动而不知其变者,乃且错其人勿与语,而更问所亲知其所安。夫情变与内者,形见于外,故常必以其见者而雷斗知其隐者,此所谓测深揣情。
鬼谷子认为,一个人内心的隐情在最高兴和最恐惧时,最易外露,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观察揣度是很准确的;如果在其最激动时依然没有过多地内情外显,就暂时不要与他交谈,而是询问与他亲近的人,从中了解其性格、脾气,以便揣度其内情。他还认为,人的内心情意总要通过人体语言表现出来。因此,观察其言谈举止,就容易揣度其隐情。
揣情是摩意的基础,揣知其内心隐情以后,以对方所期盼的事情去顺摩对方并促使其依控制者的意愿去行动。我们不妨再看看鬼谷子的高见:(www.xing528.com)
微摩之以其所欲,测而探之,内符必应。其应也,必有为之。故微而去之,是谓塞窌(读jiao)、匿端、隐貌、逃情,而人不知,故成其事而无患。摩之在此,符之在彼。从而应之,事无不可。
揣情、摩意之术运用得好,就能充分保证司法口语控制功能的实现。例如:
有一起特务罪案,被告人系境外潜入的特务李××。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李××的辩护人。在最初几次会见中,被告人总是声称自己无罪,要求撤销对他的起诉。律师经过对他的“揣情”摸底后,了解到由于自幼生长在境外某地,被告人受反动政治教育而与中国共产党对立情绪很深。于是律师便展开了对被告人改变其思想认识的谈心教育,然后又向他指出,只有真诚悔过,彻底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才有出路。在被告人思想开始发生变化时,律师又进一步揣摩其心理状态。发现被告人尽管嘴上说“不怕死”,但其心虚怕死的内情却逐渐外化显现出来。律师及时抓住这个关键时机,因势利导,增强被告人求生的欲望,促使其认罪服法。经过如此揣情摩意的教育谈话以后,李××终于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新的认识,最终心悦诚服地听从了律师的“建议”,真诚地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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