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
由于职业制度及政策还没有完善,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自我成就感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存在需求不足而产生职业耗竭,所以应加快有利于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首先,建立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制度。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无缝衔接,由公、检、法、司四部门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社区矫正负责人,并在司法局内部专门成立社区矫正部门,确定司法局内部分员工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现有机构人员的情况下,建立起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定期例会,及时通报,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其次,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判前介入制度,解决矫正对象接收难、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最后,严格履行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个体心理矫治档案。根据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认罪悔罪、参加社会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由司法所上报上级社区矫正领导办公室,分别给予减刑、减除矫正内容或缩短矫正期的奖励或物质奖励,或者给予警告、治安处罚以及收监执行的惩罚。
2.加强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者属于政府机构人员,可是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依然很低,很多人认为社工就是“义工”,是不收取费用的,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性质不甚了解,在矫治工作中存在不配合现象,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国外研究表明,社会支持越低,社工职业耗竭感越强,特别是那些针对公众服务的社工[6]。所以我们应采取一些措施让大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比如可以在社区开展讲座,让各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从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让大家尽可能的认可他们、支持他们,看到他们的工作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并进一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报道,增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社会认同感,尊重他们的工作。
3.加快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www.xing528.com)
通过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培训,由社区矫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募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优秀大学生作为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促使社区矫正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社区矫正队伍工作力量的充实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量大,职业化程度不强导致的工作无力感。社区矫正中心可以下设各区县社区矫正大队,工作地点设在各区司法局内,社区矫正大队下设社区矫正小组若干,小组成员3-4人,可以考虑男女搭配,老中青搭配等。每个司法所根据辖区内的矫正对象数量,配备1-2名社工专司社区矫正之责,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矫正中心内设培训部,定期给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矫正工作。
4.关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健康培训
社区矫正工作者接触的都是犯罪人,再加上他们所面临的社会压力,因此青年社工本身也容易产生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思想和精神上。所以政府应该多关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本身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节假日期间可以举行出游活动,减轻他们在工作中的压力和精神负荷;同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也应该学会适当的自我调节,协调好自己的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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