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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耗竭分析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专业矫正工作者担任,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目前,我国对直辖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现状的调查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对天津、上海两大直辖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现状进行调查,通过深度访谈探索导致其职业耗竭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以便为日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耗竭分析研究成果

姚海娟[1]

摘要:研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状况,有助于稳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天津上海两个地区7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状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出现了中等程度的职业耗竭状况,且工作时间越长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感耗竭状况越严重;女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去人性化方面比男性更严重。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及工作中的困难、尚不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以及社会认同感的缺失等原因是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出现职业耗竭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可以通过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化制度、提高社会支持并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定期举办针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教育自我调节方式的培训,尽快改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现状,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水平,以更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耗竭(www.xing528.com)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方式,其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和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帮扶管教、人民调解和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社区矫正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于欧美国家,现在加拿大、法国、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已经广泛使用社区矫正。我国从2003年7月10日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六个省(直辖市)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89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0多万人。司法部已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27个省区市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现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多人,社会志愿者45万人左右。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2012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文化和技术教育,还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教育。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专业矫正工作者担任,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组成。由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往往身兼数职,工作单位编制少,工作量大,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分身乏术,疲于应付,出现了职业耗竭现象。目前,我国对直辖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现状的调查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对天津、上海两大直辖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耗竭现状进行调查,通过深度访谈探索导致其职业耗竭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以便为日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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