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逐渐意识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因素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心理问题,对心理学也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如何通过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促使其心理和行为发生积极变化,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出现再犯罪的现象,这是目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1.专业机构的相互合作
在我国,一旦未成年人犯罪,其教育帮扶工作往往是由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来担当和完成,对其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与矫治。其实,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存在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科学、体系化的工作,尤其是对其存在的心理问题矫治更需要多种机构的参与与合作。比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都应该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合作。在英国,在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中,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尤其注重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力量的积极参与,如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劳工组织、家庭、邻里等,这些社会资源与社区矫正机构紧密联系,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包括心理治疗、教育培训、就业指导、生活和娱乐等全方位的人格矫治,纠正其人格偏执,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之最终回归社会[19],真正地做到了立法、实践、监管一体化。
在我国,劳教制度已经废除,社区矫治从2003年开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性任务,在社会矫治的诸多对象中,未成年人占到了非常大的比重,但对于未成人的法律和心理援助效果都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治工作并非是由社区来完成,社区的地理范围界限不够明显,社区的职能更是模糊不清,社区矫治的专业人员缺乏,社区的物质资源、制度规定也不完善,给社区矫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而对于民众来讲,社区意识比较薄弱,尤其是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水平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将未成年人推向一个职能范围不明确的社区,心理矫治作用会大打折扣。
2.心理矫治体系的构建(www.xing528.com)
虽然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已经开始重视心理咨询和矫治在未成年人改造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些领域相对缺乏具有独立从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专业人员,缺乏相对专业的心理和教育学知识,在理论和技术上都不能很好地支撑其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有人格障碍、重度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时,往往不能较好地对问题进行判断和矫治,不能有效排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从而导致问题的严重化,甚至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心理矫治系统,包括专业的从业人员,严谨的心理问题测查、评估、诊断、跟踪与监管,探索相对成熟的矫治方案和矫治项目,采取多样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矫治技术。在美国,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他们制定了不同的教育矫治方案或者项目。比如,对一些犯罪情节和危害较轻的未成年人实施转向方案,尽量避免让他们进入到司法程序,目的在于消除由此可能带给未成年人的社会标签或者污名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效应。这些未成年人一般通过儿童辅导中心、未成年人咨询中心或运用家庭治疗等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教育,使其能够更快地适应日常生活环境。对于危险较小并有相对稳定居住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家中监禁的策略。违法未成年人仍然住在自己的家中,但要按时到指定的地方去工作和学习,不得随意外出。而对于一些较重的服刑人员来讲,则可以实施到监狱外学习的制度,白天可以到外面学校读书,晚上回到监狱,以使得未成年人能够学会生存技能,为他们将来的就业创造条件,并使未成年人犯逐步接触社会[20]。我们发现,在我国,这些相对多样且成熟的心理矫治项目基本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进行更加有效的干预。
总而言之,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心理辅导的作用,只有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介入专业、长期、科学的心理援助,才能使其最终完成个性的健康发展,避免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与矫治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消除社会污名和不良标签,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正。因此,在专业机构、人员的介入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社会还需要与家庭、学校以及更多的群体组织一起积极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系统,促进未成年人建立更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文化氛围以及思想观念,保证其心理发展充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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