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口语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和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当事人、被害人等)的诉讼口语。司法机关审理各类案件时,或用问答式、陈述式、辩论式的口语,或用司法笔录的书面语形式交替使用来完成。而笔录这种书面式的口语记录形式,伴随着整个诉讼程序的始末,如实记录了案件的诉讼过程。由于笔录是在法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与诉讼口语同步生成的,所以在各类笔录的制作过程中,产生了诉讼口语和书面语言之间的转换关系。诉讼活动中语言运用的这种口语表达和书面记录语言同步进行的司法语言交际形式,在诉讼参与人和书记员之间进行,是法律语言运用中的一个转换环节。在把诉讼口语转换成书面式的笔录语言时,由笔录性质所决定,笔录必须在内容和风格上忠于原诉讼人的口语。因此,在法律语言应用的这个环节上,只是把口头诉讼的有声语言转换成了笔录式的书面口语,全民共同语并没有发生向法律语体规范化的变异。笔录在法律语言应用的这个阶段,不仅仅是全民语言向法律语言转换变异的过渡桥梁,同时笔录语言已经成为法律语言规范的变异对象。
在这个环节上,法律语言的应用主要强调笔录的语言文字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是我们应用任何专业语言时应做到的最基本的规范化要求。国家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有一定的标准,关于正音、正字的标准是明确的,词汇、语法的规范也有它的“约定俗成”的规律。司法实践中各种笔录常见到的使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现象,大致涉及的都是最基本的语言文字知识,也是最实际最应该掌握的。笔录的语言文字应用中常见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有下面几种:
(一)司法笔录中使用的常见错字、别字举例
在司法笔录中有些字常常容易被写错,而且长期得不到很好的纠正。例如下面一些字:
1.这是有意韩餐我。
2.先号住了我的袄领子。
3.撕打中他撕破了我的衣服。
4.刑事侦察。
5.原冀山西。
6.违反了刑法条文。
7.受到关制。
这些字是常错字,与笔录者的业务水平有很大关系,这些写法往往是民间常见的错误,所以纠正起来往往很困难。
纠正(破折号后面是正确写法):
韩餐——寒碜
号——薅
撕——厮
察——查
冀——籍
反——犯
关——管
在笔录中经常使用又容易写错的字还包括一些比较难掌握的动词:(www.xing528.com)
1.杵 chǔ——他给了我胸口窝一杵子。
2.懵 mēng——他把我吓懵了。
3.蹭 cèng——手上蹭上了血迹。
4.踹 chuài——他一脚把门踹开。
5.撸 lū——撸下了我的手表。
6.攮 nǎng——用刀照他右腿攮了一刀。
7.撅 juě——我撅折了一根树枝拿在手里。
8.扒 bā——扒下衣服。
9.趴 pā——把他打趴下了。
10.驮 tuó——我用自行车把他驮到现场。
(二)司法笔录中使用的常见错读错写字举例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字的读音被普遍读错,从而导致字也被写错,并且很顽固,长期得不到很好的纠正。例如下面一些字:
1.逮捕——dài bǔ 错读为“敌普”或“歹普”。
2.刚正不阿——ē 错读为“啊”或错写为“啊”。
3.不讳——huì 错读为“伟”。
4.震慑——shè 错读为“聂”,错写为“聂”。
5.酗酒——xù 错读为“凶”。
6.寻衅——xìn 错读为“讯”,错写为“畔”。
7.羁押——jī 错读为“记”。
以上列举的在司法笔录中常常出现的使用语言文字的不规范现象存在的原因较为复杂,一方面是因为笔录语言用字广泛,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诉讼人的行为、动作复杂,生活用语繁多,加上口语表达快、书写慢,造成记录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书记员的语文水平、能力的局限性也会造成笔录质量差,错字、别字、不合规范的简化字频繁出现。改变这种不规范现象的唯一办法就是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综合文化素养,从而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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