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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调查取证程序-天商法律评论2014年卷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调查取证完结后,会做出是否予以开除的决定,所以调查取证是学籍处分决定的前置程序。正因为调查取证的启动是为了学籍处分决定,所以,只有当出现了某个法律事实或者事件,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决定时才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高校的调查取证具有强制性。

公正调查取证程序-天商法律评论2014年卷

调查取证权是高校考试违纪开除处分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高校拥有开除处分的权力,必然拥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权,否则学籍处分权就是不完整的,也是无法行使和实施的。高校要靠许多不同的查证手段来保障开除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各种不同的查证手段,则处分决定就会失去具体的措施保障。高校调查取证完结后,会做出是否予以开除的决定,所以调查取证是学籍处分决定的前置程序。正因为调查取证的启动是为了学籍处分决定,所以,只有当出现了某个法律事实或者事件,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并做出处理决定时才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作为开除处分决定的前置程序,高校调查取证程序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理涵义:客观上发生或者出现了需要进行学籍处分的某个法律事实或者事件,并且该法律事实或者事件在程序上已经启动了相关处理程序;学籍处分权属于依职权能够主动实施的权力,所以高校必须在查明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形下才能做出决定,因而其调查取证是全面和绝对的。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高校的调查取证具有强制性。尽管高校调查取证的目的在于为后续的开除处分决定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凡涉及开除处分决定内容所需要查明的事项,都应当属于高校调查取证能涉及的范围,但是,由于不同的调查取证措施会涉及到对人不同权益的干涉,这些措施可以分为一般措施和特别措施,前者是高校在进行正常调查过程中就能采取的方式,如查问、检查有关证件,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对有待进一步查明的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等;而后者是在正常调查过程中不能达到调查目的或者特定条件下,需要国家法中法律的专门授权并经过特定审批手续后才能采取的方式,如对人身的搜查、进入特定场所等就可能涉及隐私权,因此应当得到法律,而且也只能是法律的明确授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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