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员卡相关信息持续不断地予以披露,有利于消费者对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加大发卡企业在降低价格与改善质量方面的压力,从而在促进市场竞争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好处。[7]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相比,披露会员卡相关信息这种管理手段对市场主体的干预强度较小,而且便于实现对会员卡市场的动态管理。
会员卡相关信息的披露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员卡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公开会员卡发卡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会员的投诉情况、侵害会员权益行为的查处情况等与会员卡相关的政府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客观评价发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诚信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员卡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会员卡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对于这些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会员卡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属于被动公开范围的,在消费者申请获取时,会员卡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其公开相关信息。由于会员卡行政管理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同的会员卡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应当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二是会员卡发卡企业要正确、及时、全面、完整地披露与会员权益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发卡企业对所发生的经营内容或者范围的变化、经营地址的变更、歇业、停业等影响会员利益的行为,应当事前通知所有会员;情况紧急,无法事前通知的,事后也应及时告知会员,以便会员能够切实享受便利或者优惠。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健全会员卡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促进会员卡市场的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尚不够重视信息披露这种管理手段,今后应当逐步加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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