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与我国《劳动法》中相关内容相应的全方位比较,揭示了SA8000与我国《劳动法》在企业社会责任层级中所处的位置。这也为我们正确处理我国《劳动法》与SA8000的关系提供了认识基础。在此前提下,笔者以为,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该做到:
首先,不能将SA8000作为制定、修改我国《劳动法》的标准。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确SA8000的国际法地位。SA8000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指导劳工标准的文件,不具有国际法属性。因此,其与一国立法无直接关系,国家立法也无义务以此为参照制定或者修改国内立法。另一方面,SA8000是一种承诺性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果我们盲目地将其作为我国《劳动法》的标准,势必产生拔苗助长的效果。以这样的高标准强制企业履行相应义务,企业将不堪其累。
其次,尽管SA8000不应成为国内立法的标准,一国立法机关也无义务依照此标准来完善本国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我国劳动立法完全无益。在一定程度上,SA8000为我国今后的劳动立法指明了发展方向。如果我们将法律视为道德的最低标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个国家的法律标准也会随之提高。这也意味着,我国在劳工保障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定标准也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提高而有所提高,SA8000完全有可能会成为我国今后劳动立法的的发展方向。(www.xing528.com)
最后,SA8000作为一种高标准,有对价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本国企业的广泛加入,一方面有利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乃至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利益良多,可谓一举多得。因此,国家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鼓励企业以自愿申请方式加入,推行SA8000标准,并积极协助有关国际组织开展认证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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