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涵盖税收优惠和调整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涵盖税收优惠和调整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百零六条本法规定税种取代利得税、动产销售税和偶发所得税的相应部分。第一百零八条若前一条所指税收优惠为1973年5月25日之后批准,则行政机关将规定其在本法税种内的自动实施方法。第一百一十条在适用第二十五条的调整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金额应以其在1985年12月31日的值作为初值。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第十九条倒数第二款提到的转让而产生的亏损不适用。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涵盖税收优惠和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规定税种取代利得税、动产销售税和偶发所得税的相应部分。

尽管如此,这些被取代的法律对于其明指的有效期后的事件或情形具有约束力的,则同样影响其应税的利得或所得。

除此之外,因权利义务产生于其有效期内发生的事件和情形而导致其约束力延展到未来的年度的,这些法律条文也将影响相应本法税种的应税基础。同理,因197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而引发的不应税和免税的权利,只要此自然年内开始的年度[1]在终结时仍然有效的,也不受影响。

作为从被取代税种至新税的过渡保障,旧税制责任人依旧受制于包括实质性的所有必要义务以确保被取代税制的连续性,但原则上被取代税种和新税共同的税基不得被多个税种征税。

行政机关将根据取代特征和其他相关原则来发布必要的实施规定以调节本条所指的过渡期。

第一百零七条 若根据1973年5月25日之前批准的行业或地区促进政策而被给予针对上述被废除税种的减免优惠的,行政机关将规定其在本法制定的新税中所享有的待遇,以此确保纳税人的已获权益并维护本法批准前其他获准政策的连续性。

第一百零八条 若前一条所指税收优惠为1973年5月25日之后批准,则行政机关将规定其在本法税种内的自动实施方法。

前述处理方式适用于第19640法确立的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 若应根据第二十条倒数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抵消,则被抵消掉的负利息和负调整额将不得再被抵扣。若抵消后余额为负且应根据第八十一条第(A)项规定进行按比分摊,则引发这些免税利息和调整额的资产不被考虑在内。

第一百一十条 在适用第二十五条的调整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金额应以其在1985年12月31日的值作为初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于转让购于1985年10月11日之前且在交易所或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股票——除送股外——可选择将前述日期之前的最近年度关账时的报价作为其购入价格,并以前述日期作为购入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四十九条第(A)、(B)、(C)项中的主体在确定自1985年10月11日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年度的通货膨胀调整时,第六编规定的项目应按照第21894法对通货膨胀调整作价方法的规定选取其当时分配值或前一年度关账时理应分配所得的值作为其报税年度期初的值。

前款规定对于无论任何性质的、作为买卖资产的庄园均不适用,其计算方式应按照第23260法第五条第9点第三段以及第23525法第一条引入的修订内容来做出。(www.xing528.com)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无论何种情况下可抵减的亏损无一例外地应是最先产生的,且不受其适用的法律方案影响,无论它是第23260法之前有效的,第23260法规定的,还是以下条款确立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条生效日之前关账的所有财税年度累积的前期亏损不得在此日期后关账的前两(2)个财税年度抵减。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生效日起第一个关账的财税年度内发生的亏损将不得在下一个财税年度抵减,且第十九条规定的五(5)年期限将从亏损产生的年度之后的第二个关账的财税年度(含)算起。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所提到的亏损若因其关于抵减暂停的规定而无法抵减的或因前一条百分之五十(50)的限制而递延的,均可无限期地用于抵减。此抵减权利只有在这些亏损在不存在前述暂停和限制的情况下均能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被抵减的前提下才可获得。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1988年1月27日之前关账的主体对于属于下一年度的未到期预付款应在前一年度应税净所得基础上计算,且不得抵减或有累积亏损。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第十九条倒数第二款提到的转让而产生的亏损不适用。

无名条 第六十九条第(B)项第二段和第九十条后增设第三无名条中的规定对第六十九条第(A)、(B)项所指主体的所得中响应彼处所指出的税率的部分适用。其税率分别是百分之七(7)和百分之十(10),在从2018年1月1日算起的后两个财税年度内有效——无论此分红或利润是在哪个财税年度置于权利人处置下。

若在分配的利润产生的财税年度里付款单位已经响应百分之三十五(35)的税率,则不应再对此分红或利润交税或代扣。

就前几款规定而言,无论是否有反证,置于权利人处置下的红利或利润均被视作以最先产生的所得或利润做出。

【注释】

[1]自然年和财税年度不一定重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