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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通货膨胀调整规定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十四条在不抵触未被本编内容所修改的规定前提下,第四十九条第至第项所指主体在确定其应税净所得时应在结算年度报税盈亏基础上扣减或增加按照以下条款规定获得的通货膨胀调整额。E)由前一项得出的数值即是年度对应通货膨胀调整额,在其为正调整时应在年度经营结果中增加所得或减少亏损,为负调整时应减少所得或增加亏损。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通货膨胀调整规定

第九十四条 在不抵触未被本编内容所修改的规定前提下,第四十九条第(A)至第(E)项所指主体在确定其应税净所得时应在结算年度报税盈亏基础上扣减或增加按照以下条款规定获得的通货膨胀调整额。

第九十五条 前一条所述通货膨胀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在财务报表或——若适用——税收报表的总资产基础上减去以下各点指出项目的金额:

1.除属于买卖资产外的不动产和不动产相关在建工程;

2.为前一点所指工程而购买的物料投资

3.据本法可摊销动产——包含可摊销的用于育种牲畜;

4.用于固定资产的生产中动产;

5.无形资产;

6.森林开发经营里已砍伐或未砍伐的木材存货;

7.股份、公司份额和公司所有权,包括共同投资基金的份额;

8.不产生来源于阿根廷的经营损益的或不被用于与产生来源于阿根廷的经营损益活动有关的境外投资——包括金融投资;

9.除有价证券和买卖资产外的不可摊销动产;

10.为冻结交易价格在购置第一至第九点资产之前支付的订金或预付金所代表的资产项;

11.正式登记的注资承诺或不可撤销的股份认购承诺下的以未来认缴资本金名义支付的资本金和预付款项,除那些产生与独立方之间按市场惯例应协定数额相近的利息或调整的外;

12.股东未认缴额;

13.所有者、业主或股东待认缴欠额或其不符独立方之间按市场惯例应协定条件的操作引起的欠额[1]

14.直接或间接参与外商投资本地企业的资本、控制或领导权的外国个人和团体的欠额,且引起此欠额的法律行为根据市场惯例不符独立方之间应协定的报酬和条件,因而不能被视作在独立方之间完成的;

15.已在算税时抵扣的企业成立、组织和/或重组的费用以及发展、研学或研究的费用;

16.记作资产项的以非本税允许抵扣的税和费用名义缴纳的预付金、代扣款和付款。

若在算税年度出售了第1至第7点资产,则在算税年度初期其所具有的价值将不计入被减去的总额中。同样处理方式也适用于第(D)项第一段第1至第4点。

若在算税年度某些买卖资产被用作使用资产的,则这些买卖资产在年度初期所被分配的报税价值将被包含在应从资产里减去的项目里;

(B)根据(A)项计算所得金额基础上再减去负债。

Ⅰ.为此,负债应包括:

1.债务(对于计提金而言应当是本法许可的计提项目且纳入计算金额由本法指定);

2.提前获得的利润以及会在将来年度获得的利益的部分利润;

3.已经根据第八十七条在付款对应的服务年度抵减的服务费和酬金。

Ⅱ.特别指明以下不被认为是负债项目:

1.以缴纳未来资本金名义收到的款额或预付金,且具有按规定书面登记的或不可撤销的缴纳义务、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对缴纳人产生利息或数额调整[2]的;

2.所有人、业主或合伙人所持有债权,无论其交易来源与性质,且按照市场惯例不符独立方之间应协定的条件的;

3.本地外资企业中直接或间接参与其资本、控制和领导权的外国人或集体所持有的债权,且其债权来源的法律行为因不满足独立方之间交易的市场惯例而不被认为是独立方之间协议的。

C)将由第(A)、(B)计算得来的金额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局颁布的国内批发交易价格一般水平指数变动进行调整,调整期为前一年度关账月至报税年度关账月。调整后与调整前的数值差将:

Ⅰ.若根据法律一般公认规定以及本编特殊规定计算的资产总值高于负债总额,则被视作负调整[3]

Ⅱ.若根据法律一般公认规定以及本编特殊规定计算的资产总值低于负债总额,则被视作正调整。

D)由第(C)项得出的调整金额,应根据情况[4]加上或减去下列项目指出的金额:

Ⅰ.若是正调整,应加上以下项目金额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局颁布的国内批发交易价格一般水平指数变动并以实际取款、支付、购入、并入或解除[5]的月份至报税年度关账月为调整期计算的调整数额[6]

1.所有人、业主或合伙人以无论何种缘由或性质提取的金额——甚至包括提取到他们个人账户的——以及用益于第三方的资金或财产,但除了这些款项产生利息或调整额,或者根据市场惯例其交易条件符合独立方之间协议条件的以外;

2.本年度派发的红利额,除送股外;

3.本年度实际减资额;(www.xing528.com)

4.本年度内支付的服务费用超过第八十七条规定限额的部分;

5.报税年度内购入或并入的第(A)项里第1至第10点所指资产,只要关账时其仍在账簿内并无论其是否被用于产生源于阿根廷收益的经营活动的。公司回购自身股份时也适用此规定;

6.第(A)项第1至第7点,第9点和第10点范围以外的资金或财产,当其转变为或被用于其第8点所指的投资项时。

Ⅱ.若是负调整,应减去以下项目金额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局颁布的国内批发交易价格一般水平指数变动并以出资、转让或限制的月份至报税年度关账月为调整期计算的调整数额:

1.以无论何种缘由或性质出资的金额——甚至包括由个人账户缴纳的——以及报税年度进行的增资

2.第(A)项第8点提到的境外投资,当其用于产生源于阿根廷收益的经营活动的,但除了第(A)项第1至第7点,第9点和第10点属性的资产以外;

3.第(A)项第9点提到的资产被转让或因前一段第1至第5点的原因而发生交付的,其可计算的报税成本。

E)由前一项得出的数值即是年度对应通货膨胀调整额,在其为正调整时应在年度经营结果中增加所得或减少亏损,为负调整时应减少所得或增加亏损。

本条规定的办法在报税年度关账前三十六(36)个月份根据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价格变动计算的百分比累计超过百分之百(100%)时适用。

前款规定在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以后各年度有效。对于其有效期开始后的第一和第二年度,此规定将在以第一年开始至各年度结束为周期计算的价格变动百分比在分别超过前款所指数字的三分之一(1/3)和三分之二(2/3)时适用。

第九十六条 按前一条第(A)、(B)项规定用于计算的证券和项目——除分别在资产和负债中不予计算[7]的财产和债务应采纳其商用报表或税收报表上所具有的价值外——应为报税年度前一年度关账时并按照本法一般规定和本编特别规定调整后的价值。

以下列出的资产和负债就本法而言均应按照以下方式作价:

A)外币存款、债权和债务以及外币现钞:按照阿根廷国民银行在关账日的收盘汇率报价——根据情况选择买入价或者卖出价——并包含至那日已产生的利息;

B)本币存款、债权和债务以及本币现钞:以其在每年度关账日的价值计,并包含至那日已产生的利息和法定、约定、司法判定的调整额;

C)除股票、股份代券、持股凭证、其他股份证券及公司份额和公司所有权、投资基金份额、金融信托凭证以及其他信托和相似合约权益以外的在交易所或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公募证券、债券和其他证券:依据实施条例规定按关账日收盘报价。

未公开交易的在可行的情况下按照成本加上关账日已产生的利息、调整额和汇差方式来确定其作价。以外币发行的证券同样适用此作价方式;

D)在前一条第(A)项倒数第二段情形适用时,那些资产应根据本法相关规定以其转让时可计算的报税价值作价;

E)因锁定当日价格收付客户的订金或预付款而产生的债务:应包含每一笔金额对应的调整额,其金额应从收款月至关账月期间以国家统计调查局颁布的国内批发交易价格一般水平指数变动计算。

对于不制作商用报表的纳税人而言,其在制作初期年度和每年12月31日的税收报表时应考虑税务总处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根据本编应当作出通货膨胀调整的责任人同样应遵守以下规定:

A)第二十条第(H)、(K)和(V)项的免税规定对其不适用;

B)应将除股票、股份代券、持股凭证、其他股份证券及公司份额和公司所有权、投资基金份额、金融信托凭证以及其他信托和相似合约权益以外的公募证券、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法定、约定、司法判定的调整额中属于报税年度部分或其自——若这些债权、债务或证券产生或并入日期晚于报税年度开始日——产生日至年度关账日的部分以所得或亏损形式划归至报税年度。对于公开交易的证券,以其各自报价为准。同样应将前一条第(E)项所指债务的调整额属于前述期间的部分照章划归;

C)应将外币存款、现钞、债权和债务因外币在年度关账日与前年度关账日或其获取日——若此日期晚于前年度关账日——之间汇率之差而导致的价差以所得或亏损形式划归;

D)若转让财产时在前一条第(E)项情形下收付了订金或预付款,则在确定此项交易的结果时应在协议价格基础上增加此(E)项所指的调整额,且此调整额应计算至转让日前一个年度的关账月;

E)若根据本法或实施法令规定的情形纳税人选择将分期收款的销售结果划归至每笔款项各自到期的年度并且需要计算在关账时仍未到期的款项在本年度所产生的调整额时,可选择将对应延期利润的那部分调整额同样延期;

F)对于未包含在第21695法方案里的森林开发项目,在确定因出售种植物而需缴纳税款时可使用第八十九条指数。根据税务总处发布表格的数据将其可计算成本进行调整,调整期为对应的投资日至销售日所在月份。

对于被包含在1974年2月8日第465号法令的种植物来说,纳税人在选择适用前段规定时不得将法令第四条所指的作价额算作成本。

第九十八条 特别法针对国家、省市或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政府发行的证券、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和其他证券已规定的或以后将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免税条款对属于本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未分割遗产以及本法第四十九条所指的纳税人无效。

【注释】

[1]这里两个“欠额”指的都是“所有者、业主或股东”所欠金额。

[2]此处“调整”亦指按照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的调整。

[3]也即应从应税额中减去的金额,反之同理。

[4]即正加负减。

[5]这里的“解除”和下一段“限制”应结合文意理解。

[6]注意是下列项目根据调整规则计算后得出的用于调整的金额,而并非项目本身的值。比如理应调整的A项资产价值X,根据调整期计算其调整系数为0.1,则此处所指的“调整的数额”为0.1乘以X所得结果,而并非1.1乘以X。下同。

[7]即按照上一条那些不被视作资产和负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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