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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2018版第二章第二类所得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上述情况发生在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的配偶或同居人或其上下第一代或第二代血亲或姻亲身上,则同样认定存在分红和类似利润已处于供权利人处置情形。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2018版第二章第二类所得

资本利得

第四十五条 以下的且不应被包含在本法第四十九条内的所得则属于第二类型:

A)证券、抵押凭证、债券、国债券、公司债券、担保合同、无论经过公证与否的现金债、优先债或无担保债产生的所得以及一切资本用置的结果,无论其名称及支付形式;

B)动产、权益租赁收益以及使用权费[5]和周期性补给所得;

C)生存金[6]寿险份额及所得;

D)保险监察中心监管的单位所管理的私人退休保险合同达标而产生的属于非个人劳动来源[7]的、减去不可抵减费用[8]后的净利益;

E)除第一百零一条适用的情况外,对前项所指保险停保而获得的减去不可抵减费用后的赎回金;

F)因履行不做、放弃、不从事某项活动的义务而获得的金额。若这些义务针对的是工商业、专业人员、手工艺、雇佣劳动活动的,则应根据情况将这些所得划归为第三或者第四类型;

G)除了消费类型以外其他类型的合作社派发的股利。若名称为劳动合作社,则适用第七十九条第(E)项规定;

H)以商誉商标权、发明权、使用权费及类似形式一次或多次的所得——尽管非惯常性从事此种交易的;

I)第六十九条第(A)项所指公司向其股东或合伙人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派发的分红和利润

J)金融衍生工具和/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导致的结果。

另外,当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和/或合同的交易等同于本法已有规定处理办法的另外一项金融交易,则对这一系列均适用与之等同的交易的规定。

K)股票、股份代券、持股凭证、其他股份证券及公司份额和公司所有权——包括投资基金份额、金融信托凭证以及其他信托和相似合约的权益——数字货币,凭证,债券和其他债权证券以及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交易的结果。

第四十六条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派发的分红,无论其企业资金来源,包括不同时期建立的盈余公积金和本法免税的[9]、发行股票得到的溢价收入,均被视作其受益人担负税负的应税所得。第六十九条第(A)项第2、3、6、7段包含的主体向其合伙人或成员派发的利润应按同样方式处理。[10]

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分红应当按它供权利人处置当日的市价来计算其价值。

会计调整或市值变动以及将已实现的净利润资本化而增发的股票不被其受益人计入应税所得,也不纳入第八十条所指的计算。(www.xing528.com)

在股份部分或全部回购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与股份可计算成本[11]之间的差被视作红利。被送股的成本被视作等于零(0),其回购价即应税分红。

每一股的可计算成本获得的方式是以发行主体回购前一年已关账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商业资产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减去其已实现净利润组分以及从这些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所得的数额作为被除数,以流通的股份作为除数相除。

回购的股票若是曾购于其他股东,则此次回购即意味着股份的转让。为计算此交易的结果,应将以前款规定的可计算成本作为其售价,以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得到的金额作为购入成本。

无名条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根据其各项程度被视作是按照第十八条第(A)项第五段所规定的分红和类似利润已处于供权利人处置的状态:

A)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以任何原因提取的金额;

B)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以无论任何名义拥有对单位、基金或信托的资产物品的使用和享用权的。在没有反证情况下,处于供权利人处置状态的分红或利润价值被设定为相关不动产市价的百分之八(8)/年和相关其他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0)/年。若在同一财税周期内为使用或享用上述财产支付费用的,其支付金额可在分红或利润计算中减去;

C)单位、基金或信托的任何财产被用于担保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直接或间接的义务且担保被执行了的。此状况发生时,分红或利润的价值为不超过担保额的被执行担保物市价;

D)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以低于或高于市价的价格向其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售出或购入任何物品的。此种情况下分红或利润为申明交易价值和市价的差额;

E)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为其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支出的、不具有企业利益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被返回,此种情况下适用本法第七十三条;

F)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收到的工资、费用、酬劳,且不能证明实际提供了服务的或商定酬金金额确合乎服务内容或不超过向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方支付的价格的。

在所有情形下,按照本条第一款下各项的计算方式得出的认定值均不得超过这些情况发生日之前上一个会计年度至关账时累积的、对应各个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的份额比例的利润额。超过的金额按照第七十三条有关认定的规定执行。

若上述情况发生在第六十九条包含主体的所有者、业主、合伙人、股东、份额出资人、信托人或受益人的配偶或同居人或其上下第一代或第二代血亲或姻亲身上,则同样认定存在分红和类似利润已处于供权利人处置情形。

对于第四十九条第(B)、(C)项包含的公司和信托依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选择以资合公司形式纳税的,以及第六十九条第(B)项第二段所指的固定场所,均适用以上规定。

第四十七条 对本法来讲,使用权费指的是因物品所有权、使用或享用权转移或让渡权利而获得的无论何种命名、所有以每单位的产量、销量、开发量等计算总额的现金或实物收入。

第四十八条 在无明确利率的规定下,除非有反证,否则本法认定所有的债务,无论其来自于借贷关系、不动产销售等,均产生利息,其利率不低于阿根廷中央银行对于商业贴现的规定,但若是存在法定、约定或司法定谳调整的债务,则应当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交易合适的市场利率。

若债务来自于不动产出售分期付款,则前款所述的法律认定无论是否有反证、甚至在明确约定购销不产生利息情况下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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